洪丹娜
- 作品数:13 被引量:85H指数:5
- 供职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个人信息权利在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 2024年
- 个人信息兼具个体属性与公共属性。正确认识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及其复杂性是构建整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起点。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利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面相,体现了个人信息权利的防御性功能,亦要求国家承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宪法基本权利框架为容纳个人信息权利提供了可能的限度,但囿于个人信息保护客体和通信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既有基本权利存在差异,宜将个人信息权利理解为人格尊严项下的新型权利。如果笼统地将个人信息权利归入《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条款进而将其作为一般人格权对待,则忽略了数字时代中个人信息保护背后所折射的具体人格权益。一般人格权保护方案的处理不利于个人信息保护,遮蔽了其权利本质,而依附于其他权利显然无法形成周延的保护体系,且提高了保护的成本。反对个人信息权利化的理由,无论基于基本权利的信息化场景还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度区分论,都不能否认个人信息保护背后所蕴含的人格利益的正当性基础。因此,不应只满足于一般人格权的过渡式保护方案,应努力推进将个人信息权利定位为人格尊严条款项下的新型权利,以回应新兴技术背景下人格利益保障的正当诉求。
- 洪丹娜
- 关键词:个人信息基本权利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 信访的重新定位——兼论公民监督权与信访的关系被引量:4
- 2015年
- 在对"信访"的法律定位上,目前尚存分岐,集中表现为如何认识信访与公民监督权的关系。信访权的主张缺乏宪法渊源的支撑,同时也与现实当中的信访改革不契合,由此,应将信访视为公民监督权的一种行使方式。信访制度兼具政治参与功能、权力监督功能和权利救济功能,当前的信访体制过分突出其权利救济功能,致使信访制度发生功能扭曲。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在于弱化其权利救济功能,破除对权力的迷信,卸下全能政府的沉重负担,引导信访人在现行法治框架下去寻求权利救济。
- 洪丹娜
- 关键词:信访公民监督权权利救济功能
- 算法歧视的宪法价值调适:基于人的尊严被引量:45
- 2020年
- 算法歧视性后果的发生得以让人们重新定位算法并找寻新技术背景下人的尊严与价值。保障人的尊严从道德哲学的要求转变为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蕴含着立宪者对人作为终极目的的肯认与推崇。人的尊严可以为抵制算法对人性的蚕食提供最高价值指引,并应进入到算法应用的正当性论证之中。过度依赖算法决策系统和将人数据化违背了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哲学伦理要求,削弱了人的主体性,算法歧视缺乏对人的多样性的包容,背离了人的尊严的价值内核、价值目的和价值意蕴。治理算法歧视、规范算法的运用,应强调人的尊严的价值归依,要求把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科技发展的最高价值,强化国家对人的尊严的保障义务,制衡算法权力对人的尊严的侵蚀,在特定重大领域审慎使用算法决策系统。
- 洪丹娜
- 关键词:宪法价值平等权
- 网络法的理论与视野被引量:5
- 2019年
- 中国引入互联网20余年来,新法律问题不断涌现,一个叫作“网络法”的研究领域也由此愈加蓬勃,推动了国家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但同时,也存在着研究群体对已有研究文献关注不够、研究对象碎裂化、研究问题缺乏推进和低水平重复等问题。有鉴于此,中山大学法学院及《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于2019年5月11-12日召开“网络法的理论与视野”学术工作坊,采取小规模深入讨论论文的形式,力图发掘现有中国网络法研究中的基本问题、理论脉络,扩展研究的边界和视野,总结研究方法,凝聚共识,以期通过理论讨论更好地指导实践,为未来网络法研究提供启迪和洞见。工作坊讨论内容分为“网络法研究方法论”“版权与平台”“隐私与被遗忘权”“数据与治理”“人工智能与算法”等五个单元,充分体现出选题的丰富性和前沿性。参会人员均为这一研究领域有较为扎实研究的青年学者,通过为期一天半的热烈讨论,碰撞出十分难得的思想火花。为了使工作坊讨论内容能够对更多网络法研究者和关注者有所助益,特将讨论实录择要刊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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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网络法司法实践工作坊法律问题
- 人脸识别信息收集与使用过程中知情同意原则的修正被引量:1
- 2022年
- 人脸信息是大数据背景下蕴含发展红利的潜力资源。经由人像采集技术收集而成的人脸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范畴,在信息收集、共享、传输、分析和存储方面应当设定比个人一般信息更高的保护门槛。现行法律框架构建了以知情同意原则为基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但该原则的适用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局限于形式上的同意,或由于地位的不对等、技术非对称性而被掏空同意内核。鉴于此,必须在坚守知情同意原则首要正当性来源的前提下根据人脸信息的特征对其进行局部修正,保障知情基础,建立标准化的司法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限制人脸信息的社会控制,增加特殊删除请求权,扩展数据安全的公益诉讼内容,以回应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流动和保护的正当需求。
- 洪丹娜林李童欣
- 关键词:人脸识别知情同意原则个人信息保护
- 中国检举制度的变迁及完善路径被引量:2
- 2015年
- 作为宪法权利的公民检举权承载着重要的宪治功能,但其实现却遭遇层层诘难。据此,以公民检举权的实现作为问题的切入点,探寻我国检举制度的历史演变,检举制度逐步从政治运动的躯壳脱离出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然而囿于对检举权理论基础认识不清,检举制度的设置背离了检举权应有的宪治意涵,误入工具主义的窠臼,致使公民检举权保障制度严重缺失。在考量检举权制度的完善路径时,应重新认识检举权的宪治价值,实现从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的指引,呼唤公民作为行使检举权的主体性地位的回归。
- 吴家清洪丹娜
- 关键词:检举权宪法权利权利实现
- 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的异化及重构
- 2015年
- 囿于检举权保障制度的缺位,公民检举权的实现会遭遇障碍。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反腐现象折射了检举权实现路径的异化。网民通过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间接方式来披露有关官员的违法犯罪信息,吸引有关职能部门注意并启动调查,从而达到实现检举权的目的。异化彰显了公民实现检举权路径的创造性,其成效显著,但也衍生了不少问题。在公民检举权行使与既有法律制度的交互作用中,检举权实现路径不断被重构,而重构的目的恰恰在于让检举权的行使回归制度化轨道。
- 吴家清洪丹娜
- 关键词:检举权权利异化
- 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研究
- 主权在民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受公民的监督,我国宪法第41条的立法旨趣便在于此。作为宪法第41条所规定的权利,公民检举权的实现对于预防和打击公权力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以宪法权利的实现为基点来考察反腐...
- 洪丹娜
- 关键词:宪法权利权利实现
- 宪法视阈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解释路径被引量:13
- 2017年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问题在自身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以《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理解,可借助宪法规范而获得可能的解释路径。宪法视阈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解释路径可以公民的财产权、住房权、平等权等宪法权利为切入点,寻求宪法权利的实现与既有土地制度框架体系的契合点。这就要求从理论上调适土地公有制与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与公民有权以合适的价格获得住房之间的关系,并兼顾权利主体之间使用住宅用地的公平问题。
- 洪丹娜
- 关键词:财产权住房权平等权
- 重大疫情交通管制措施的合法性检视被引量:1
- 2020年
- 法治思维匮乏仍然是当前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决策的缺陷。重大疫情交通管制措施实质上构成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减损,理应作深度的合法性检视。从主体要素作合法性考量并不难以判断。而从权限要素分析,既有法律规定仅笼统地规定了交通管制措施,对权限缺乏细化的规定。从程序要素分析,“重实体轻程序”的行政应急立法倾向仍较明显,疫情防控中的专家论证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宜提炼为有益经验,助力修法。
- 洪丹娜
- 关键词:合法性审查公民基本权利法治思维行政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