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东
- 作品数:7 被引量:30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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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自治组织成员涉疫情渎职犯罪主体的认定
- 2020年
- 疫情防控期间,基层自治组织成员行使职权时可能产生的渎职行为值得关注。基层自治组织成员成立渎职罪离不开主体地位认定,在不同学说中,"公务说"更为合理。为此,应当在采取"公务说"的基础上,首先肯定居(村)委会、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是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然后再合理界定基层自治组织中行使疫情防控职权成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位,以最终实现对基层自治组织涉疫情防控渎职犯罪行为的合理规制。
- 张成东汪千力
- 关键词:渎职罪基层自治组织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罪数认定——基于《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分析被引量:1
- 2021年
- 刑法学界就《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数罪并罚规定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例外说"之争。经分析不难发现,"肯定说"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例外说"的区分标准也存在疑问。相较之下,"否定说"更为合理。"否定说"的合理性论证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准确界定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合理区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成员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彻底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张成东
-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数认定禁止重复评价罪责刑相适应
- 强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被引量:13
- 2019年
- 强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地位的否定应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次展开。从实然层面来看,强人工智能体缺乏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当具备的认识因素和辨认因素,无法产生规范意识且不具有意志自由,也无法实施犯罪行为,因而其不具备成为刑事主体的实然条件。承认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地位将会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解构的危险,相关强人工智能体刑法立法也缺乏必要性,刑事司法活动更是无法展开。因而,从应然层面来看,强人工智能体不应被拟制为刑事主体。此外,强人工智能体和单位主体不具有可类比性,借鉴单位犯罪的刑法立法实践也行不通。
- 张成东
- 关键词:实然分析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行为的认定被引量:9
- 2018年
- 在司法实践中,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因为与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分情况对这些行为进行准确认定。行为人利用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依利用行为定罪处罚即可;行为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行为人利用合法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尚未被刑法规制的危害行为的,应分别作为无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且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把危害行为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其他人犯罪的,即使行为人明知,亦不能作为共犯处理,而应直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 罗世龙张成东
- “套路贷”中诈骗行为的认定与刑法规制被引量:6
- 2020年
- 在“套路贷”案件中,诈骗行为是行为人“套路”被害人的必要手段。但就“套路贷”中行为人诈骗行为的认定和规制而言,《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忽视了被害人认识错误的独立要素地位和认识错误的程度差异。对此,我们应在主观说基础上进一步将“一般人”限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受害人来判断被害人是否陷入认识错误,并区分认识错误的不同程度以合理认定诈骗行为的犯罪形态。行为人以虚假诉讼方式进行催债成立虚假诉讼罪的,应从一重罪按诈骗罪从重处罚。但是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后续的普通催债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牵连关系,而应当数罪并罚。
- 张成东
- 关键词:诈骗行为犯罪形态罪数认定
- 浅议转化犯概念存在的非必要性
- 2017年
- 转化犯作为刑法理论所特有的罪数理论之一,上个世纪刑法学者对1979年制定颁行的《刑法》第153条所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解读基础上,进行理论抽象而提出转化犯理论。转化犯这一概念提出后,虽然学者们对其进行不断研究,但究其内涵仍存在较大争议。在对转化犯适用的分则条款的解读方面,也有学者对概念存在的必要性产生质疑,出现否定说。文章试图运用其他理论对适用转化犯的分则条款进行合理解释,并从另一角度论证转化犯概念存在的不必要性。
- 张成东肖翔
- 关键词:转化犯否定说肯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