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罗世龙

作品数:16 被引量:71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正犯
  • 3篇刑事
  • 3篇犯罪
  • 2篇刑法
  • 2篇刑事归责
  • 2篇正当
  • 2篇网络
  • 2篇可接受性
  • 2篇归责
  • 2篇法律
  • 2篇法益
  • 1篇刑罚
  • 1篇刑罚目的
  • 1篇刑法理论
  • 1篇刑事裁判
  • 1篇形式解释论
  • 1篇行为无价值
  • 1篇谣言
  • 1篇责任化
  • 1篇整治

机构

  • 16篇中南财经政法...
  • 3篇华中师范大学
  • 1篇三峡大学

作者

  • 16篇罗世龙
  • 1篇骆东平
  • 1篇张成东

传媒

  • 2篇法治论坛
  • 2篇刑事法评论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湖北民族学院...
  • 1篇广西大学学报...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河南工业大学...
  • 1篇延边党校学报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9
  • 4篇2018
  • 4篇2017
  • 1篇2015
  • 3篇2014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正犯实质化概念的厘清被引量:3
2021年
当前研究对正犯实质化的基本内涵和范畴缺乏清晰的认识。正犯实质化是指从存在论角度看,行为人没有亲自实行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但经过实质化、规范化的评价后,可以视为行为人亲自实行了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它属于解释论范畴,而非立法论范畴。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均是正犯实质化的结果。从形式维度来看,正犯实质化体现为行为人实施构成要件的方式由亲自、全部实行变为间接、部分甚至不实行;从实质维度来看,正犯实质化体现为正犯成立标准的功能化演变。
罗世龙
关键词:正犯规范论
终身监禁之法律性质、适用标准与未来展望被引量:1
2017年
当前我国学者对终身监禁的各种法律定性,不仅缺乏从立法技术层面考量的维度,而且在说理逻辑方面也存在重大问题。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需要符合“数额+情节”的双重标准,适用对象应针对“原本”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从立法规范化角度看,即使赞成不得减刑、假释的制度,也应删除刑法条文中“终身监禁”的表述;从入刑正当性视角看,为避免刑罚适用的不公、刑罚目的背离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彻底废除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从司法适用角度考虑,应慎用甚至不用终身监禁的新规。
罗世龙
关键词:刑罚目的
机能行为无价值论之提倡——兼评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被引量:1
2017年
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的中国命运 中国学术界最早接触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理论应该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德日留学背景的一些学者陆续回到祖国,并将德Et刑法的有关理论不断介绍到国内法学界,使之得以被认识与掌握。就当时来说,学者对德日刑法理论的学习虽然在我国热情高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立场问题展开讨论与研究的理论并不包括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
罗世龙
关键词:行为无价值刑法理论中国学术界中国命运留学背景
组织行为实行化的正当性根据及其标准被引量:1
2020年
刑法中的组织行为实行化有立法型和解释型两种。预防型刑法的刑事政策要求,行为独立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共同犯罪归责模式的局限性是立法型组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基础,而价值法学的深远影响、构成要件的规范性判断要求和间接正犯的犯罪支配理论则是解释型组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根据。组织行为实行化应坚持一定的标准和限度。立法型组织行为实行化应充分论证组织行为是否具有独立、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严格限制共同犯罪中组织行为的实行化。解释型组织行为实行化应坚持等价性原则,以主、客观要素为判断资料,以理性一般人为判断基准,采取规范论意义的犯罪事实支配说。
罗世龙
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之出罪功能
2014年
主张抛弃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学者对其批评之一是认为四要件体系不具有出罪功能,缺乏人权保障的机能。其实不然,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同样具有出罪功能,只是与德日递进式的出罪方式不一样,逻辑思维不同而已。一方面,四要件本身就包括积极的入罪要件和消极的出罪要件,缺乏任何一个要件都会将行为进行出罪。至于正当化事由的出罪问题,根本没有必要在犯罪构成体系进行讨论。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严密性的特点,为行为人留下了多次出罪机会。此外,部分学者论证我国传统犯罪不具有出罪功能时存在预设立场的问题。
罗世龙
关键词:犯罪构成体系出罪正当化事由
网络帮助行为的刑事归责路径选择
网络帮助行为共犯化、正犯化和平台责任化的三种刑事归责路径各有利弊、范围可能重合,由此,未来立法和当下司法如何选择与适用刑事归责路径成为了关键.当前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层面的建议,似乎都无法提供一个比较清晰的思路.正确的出路...
罗世龙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事归责
正当防卫限度的合理认定:行为必要说之提倡被引量:2
2017年
将法益衡量说和行为必要说相结合的折中说,实质上无法折中,事实上也没有折中,实为法益衡量说。将其作为我国正当防卫限度的通说理论,不仅造成说理上的自相矛盾,而且导致防卫行为被普遍定罪。为克服通说的种种弊端,扭转正当防卫限度把握过产的司法怪象,应彻底割断与法益衡量说的联系,采取行为必要说,即根据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以理性一般人的标准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在解决“法益极端失衡”的难题时,应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原理入手,而非法益衡量本身。同时,应注意区分正当防卫限度和防卫过当限度的标准,前者只需满足行为具有必要性的一元标准,与结果无关;后者才需同时具备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法益明显失衡的二元标准。
罗世龙
刑事裁判可接受性探析:法官之如何思考
2015年
从根本上说,受众对刑事裁判的可接受性取决于法院的裁判,而裁判来源于法官,因此,以法官为切入点,探析法官裁判的思维过程及影响其裁判的因素是研究刑事裁判可接受性问题的前提与关键;对这些因素的改造和完善是提高刑事裁判可接受性的根本路径。
罗世龙
关键词:裁判者可接受性
网络帮助行为的刑事归责路径选择被引量:9
2018年
网络帮助行为共犯化、正犯化和平台责任化的三种刑事归责路径各有利弊、范围可能重合,由此,未来立法和当下司法如何选择与适用刑事归责路径成为了关键。当前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层面的建议,似乎都无法提供一个比较清晰的思路。正确的出路在于,准确界分网络帮助行为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性质。对于提供网络服务的作为,应紧紧围绕是否具有合理可控性检视其可罚性的有无;而对于放任不管、拒不履行的不作为,审视其可罚性时则应重点分析是否具有法定的作为义务。
罗世龙
关键词:类型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行为的认定被引量:9
2018年
在司法实践中,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因为与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分情况对这些行为进行准确认定。行为人利用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依利用行为定罪处罚即可;行为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行为人利用合法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尚未被刑法规制的危害行为的,应分别作为无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且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把危害行为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其他人犯罪的,即使行为人明知,亦不能作为共犯处理,而应直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罗世龙张成东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