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
- 作品数:11 被引量:94H指数:6
-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联合惩戒机制下失信行为的认定被引量:15
- 2020年
- 联合惩戒机制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失信行为的认定是适用联合惩戒的前提。司法实务、学术探讨与规范层面形成“失信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共识,但在界定与辨别上各有侧重,反映出认定依据法律位阶低、各地认定做法不统一等现实问题。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违法性与严重性要件,用以区分其与一般失信行为的不同。从行为表现与特点入手,可以将适用联合惩戒机制下的失信行为划分为不履行契约义务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 杨丹
- 关键词:失信行为信用信任
- 失信惩戒对象的程序权利研究被引量:8
- 2020年
- 失信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从宏观层面对国家政策与政府行为予以关注的同时,理应从行政法视野出发就失信惩戒对象的程序权利进行设定。失信惩戒对象程序权利的建构存在合理的价值基础,能够保障与信用信息相关的实体权益,并预防裁量权在失信惩戒行政中的滥用,权利主体地位的确认更能提升其对失信惩戒行政过程与决定的认同感。结合当前程序权利规范实践与行政法基础理论,失信惩戒对象的程序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申请权、抗辩权与异议权等。据此,应当强化失信惩戒对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认知,科学、合理地配置失信惩戒机关的职能权限与程序义务,完善相应的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以保障失信惩戒对象行政程序权利的实现。
- 杨丹
- 关键词:程序权利
- 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的价值分析与法治路径被引量:17
- 2021年
- 《行政处罚法》(2021)新增“行政处罚权下放”的规定,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执法主体定位,有利于重塑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体系,实现县乡政府职责的差异化配置,并推动基层治理的依法而为。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应遵循依法赋权与合理赋权的基本原则,审视并指出当前赋权路径面临的合法性争议,促成规范为主、行政为辅的基本赋权路径,设定赋权乡镇的执行标准,尊重实践存在的差异化表达,明确乡镇政府可以行使的以行政处罚为主的综合执法权。
- 杨丹
-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法治价值法治路径
-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设定的实践观察与立法纠偏
- 2023年
- 失信联合惩戒是基于信用治理而产生的新型监管手段,联合惩戒措施的设定标志着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进入关键阶段。经过立法实践的探索,发端于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措施设定行为已经具有“高位阶法源有限设定、地方先行立法充分设定”“综合性立法设定为主、专门立法设定为辅”“行政职权+行政目标双重导向设定”等鲜明特点。但是,联合惩戒措施泛化且始终在接受正当性考问,根源在于设定权配置的制度缺失。为此,须在清晰界定联合惩戒措施之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设定严重失信行为与联合惩戒措施类型实现控制联合惩戒实施的目的。在法律保留原则的中国语境中建构联合惩戒措施的设定层次,尝试划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
- 杨丹汪洋
- 关键词:设定权法律保留
- 我国“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研究的反思与展望被引量:2
- 2015年
-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促进基层政府从"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推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事权改革涵盖国家权力重构和乡镇职能转变,反映了社会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基层治理体系的需求。国内学者深入剖析"简政强镇"改革,集中对事权改革的根本目的、重点领域、改革突破、规范形态等进行研究,但仍然存在重复研究现象突出、共性研究不足和缺乏法学研究视角等问题。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离不开理论支持,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及时梳理,试图为事权改革实践创新和突破提供理论支撑。
- 杨丹徐继敏
- 关键词:简政放权
- 我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现状、问题和思路被引量:10
- 2017年
- "十二五"期间,我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瞩目成绩,中央和地方通过政策文件对改革形成基本共识,改革"由点及面"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仅乡镇政府权力得以扩充,还促使乡镇综合能力高效提升。但是,改革进度不统一、与其他行政体制改革衔接不够以及法治化水平低是现阶段乡镇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应结合"县管市"体制培育中小城市,将部分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并推行基层自治。同时,建立完善的行政组织法体系和行政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将乡镇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 杨丹徐继敏
- 关键词: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街道办事处基层自治法治化
- 行政诉讼时效延长的困境与调整被引量:2
- 2017年
-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将诉讼时效延长至6个月,对于保障原告诉权具有积极意义,但给部分行政管理措施带来障碍,并影响行政效率。6个月较长时效、起诉期限未类型化以及错误将诉讼时效与行政管理措施挂钩是造成新诉讼时效难以平衡行政管理与权利救济的主要原因。建议修改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取消部分诉讼时效与管理措施的挂钩。基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应重新确立时效起算点,采用"短时效"主义与类型化相结合的方式,以期兼顾行政管理与个人权利保障,推进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
- 杨丹徐继敏
- 关键词:起诉期限行政效率起算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理念、法治功能与法律限制被引量:25
- 2020年
-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已基本形成,但实践中仍暴露出合法性支撑不足、合理性欠缺、效率不高等问题。改革以“整体政府”的理念顺利推行,尤为强调行政权力类型化的意义。从设计初衷与实践样态中可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发挥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体制与化解执法争议等法治功能。在职权法定原则与行政保留原则协调作用的前提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约束,并符合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法、科学与高效。
- 杨丹
- 关键词:法治理念法治功能法律限制
- 自然灾害应对中政府“有限责任”的配置路径:以国家辅助性理论为契机被引量:1
- 2020年
- 政府承担自然灾害应对责任是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与完善的回应,但是现阶段面临诸多困难。比如,政府的主导地位某种程度上阻滞了其他社会主体以"主人翁"意识应对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领域法律规范未能充分承认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而加重了政府责任;责任政府理念未能充分贯彻,导致政府在自然灾害各阶段的角色转换不自如。国家辅助性理论的发展为当下政府承担有限责任提供了合理的支撑,但仍需要中国治理环境满足相应的法治条件,包括多主体事实的存在、自然灾害的特殊性、社会自治获得法律支撑、各主体之间不对等的应对能力与水平。横向上,需要将个人、基层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等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实体纳入自然灾害应对责任机制中,以具体表现、互动行为等作为确定其他社会主体责任范围的重要手段,进而侧面明确政府应对责任的界限。纵向上,需要在中国组织法框架下讨论各级政府组织的自然灾害责任形式、种类或范围,在行政体制内部回应政府的有限责任。
- 杨丹
- 我国“扩权强镇”改革的法学分析被引量:16
- 2014年
- 我国"扩权强镇"改革以划分县、乡镇行政执法权为重点,赋予乡镇政府适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此项改革是政策推动型改革,改革决策主体缺乏调整县与乡镇政府行政权的权力,主要权力下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进一步推行"扩权强镇"改革,需要推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行为边界,实现省直管县和县管市体制,推进乡镇自治。
- 徐继敏杨丹
- 关键词:扩权强镇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