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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阳

作品数:25 被引量:187H指数:9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建筑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建筑科学

主题

  • 6篇刑法
  • 5篇犯罪
  • 4篇义务
  • 3篇素材
  • 3篇法益
  • 2篇钓鱼
  • 2篇刑法规制
  • 2篇刑事
  • 2篇行为论
  • 2篇增长点
  • 2篇正犯
  • 2篇中国语境
  • 2篇破坏生产经营...
  • 2篇网络
  • 2篇联网
  • 2篇链条式
  • 2篇令状
  • 2篇令状主义
  • 2篇经济增长
  • 2篇经济增长点

机构

  • 23篇浙江大学
  • 1篇北京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作者

  • 23篇李世阳
  • 1篇陈兴良
  • 1篇梁根林
  • 1篇劳东燕
  • 1篇车浩
  • 1篇江溯

传媒

  • 3篇政治与法律
  • 2篇中外法学
  • 2篇法律科学(西...
  • 2篇刑事法判解
  • 2篇中国法律评论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法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国际学术动态
  • 1篇中国法律(中...
  • 1篇中国检察官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刑事法评论

年份

  • 3篇2023
  • 1篇2022
  • 3篇2021
  • 2篇2020
  • 3篇2019
  • 9篇2018
  • 2篇2017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分化被引量:9
2021年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括了多种罪状。寻衅滋事这一表述本身即包含了价值性否定和道义性谴责的因素,从明确性原则出发,应厘清寻衅滋事罪各个罪状与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等犯罪之间的关系。从行为刑法的基本立场出发,应把寻衅滋事罪的判断重点放在客观构成要件的刻画上,而不是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这一道义非难上。从寻衅滋事罪破坏的是社会秩序这一法益出发,因行为的随意性破坏了信赖利益,因此应成为共通于各个罪状的构成要件要素。起哄闹事是寻衅滋事的同义反复,对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应做消极化解释,当某行为不符合罪状清晰的寻衅滋事类型时,不得再将其归入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之中。
李世阳
关键词:寻衅滋事信赖原则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与解释出路被引量:37
2018年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既是真正身份犯,也是真正不作为犯,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身份的确定以及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却并未明确规定在该罪的构成要件中,只能通过解释进一步明确其内容。在解释的过程中,应当始终以本罪的构成要件背后所保护的法益即网络虚拟空间秩序的安全顺畅运行为核心。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空间的开辟者、运行者、维护者,不同的主体所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内容也不同。由于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多方参与主体,其秩序的形成不可能仅凭一方之力,应当合理配置网络虚拟空间中各个角色的责任。
李世阳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行政处罚
刑法中行为论的新展开被引量:24
2018年
行为论的演进历史就是犯罪论的发展历史,然而,过分注重行为论对于犯罪论的演绎作用并赋予行为论过多的功能,反而使行为论本身走向萎缩与崩溃。行为论中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是将值得纳入刑法评价范围的行为从案件事实中选取出来,以作为犯罪论的判断对象,即发挥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当被选取的行为数量为复数时,还必须进而考察应当将其作分断处理还是统合处理。据此,行为论就可以通过行为特定论以及一体的行为论被重新激活。行为的特定论承担着发挥行为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一体的行为论承担着在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之间切换的功能。本文尝试以规范的社会行为论选定刑法中的行为,以实现行为的特定化,进而探讨一体的行为论对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罪数论的辐射意义。
李世阳
关键词:犯罪论
规范论视角下共犯理论的新建构被引量:12
2017年
从规范论的角度而言共同犯罪的规定是一种制裁规范,而不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但在这一制裁规范的内部,同样必须具备能够发动该制裁规范的行为规范。对于主犯而言,"共同故意"就是行为规范的核心要素,通过该要素的存在,参与人之间的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得以相互归属。对于从犯而言,其表现形式既可能是作为共同正犯的一员,也可能作为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角色参与犯罪,需要分别说明各自的构造及其处罚根据。对于胁从犯而言,由于共同故意的紧密程度被削弱,其对行为规范的违反程度也得以降低,所发动的制裁规范,从刑罚目的的角度出发,也应减轻。而当对行为规范的违反程度低到不足以发动制裁规范时,利用胁从犯的参与人就成立间接正犯。最后,可以将教唆犯分解为主犯或从犯。
李世阳
关键词:主犯从犯教唆犯
正当防卫中法益侵害急迫性的存立根据与司法认定被引量:13
2021年
正当防卫制度是法治国家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的例外,该制度本身应当具备"严进宽出"的刑事政策功能。从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论出发,防卫权的发动应同时满足不足禁止与过度禁止这两个原则的要求。在规范论上,法益侵害的急迫性为正当防卫作为强许可提供了排他性理由。法益侵害急迫性与防卫限度是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的关系,防卫限度被限制在法益侵害急迫性所可能实现的侵害结果的范围内。在法益侵害急迫性的判断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无过当防卫设置了急迫性的最高程度,同时也是发动防卫权的最低底线,除此之外的事由是否足以发动作为排他性许可的防卫权,应以防卫人与侵害人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对法益侵害的急迫性进行事前判断。
李世阳
论共同犯罪的共同性——以章浩等绑架案为素材
2019年
共同犯罪被视为刑法学上的"黑暗之章",从共同犯罪之"共同性"的认定出发,在理论上产生了各种分歧,包括正犯性的认定、共犯对于正犯之从属性的有无及其程度、共同正犯的责任归属、共犯的处罚根据等,各种理论针锋相对、争论不休。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犯现象而言则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即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以及对于各个共同犯罪的参与人如何量刑,前者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共谋,后者则取决于各个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本文以一则真实案例为素材,以"共同性"的认定为出发点,分析共犯理论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与此同时,探讨分析涉及共犯的案件的逻辑思维。
李世阳
关键词:共同性共同正犯间接正犯
刑法中行为论的新展开
2018年
在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语境下,引进行为论的必要性在哪里,行为论应以怎样的姿态出现才能对接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格言是对刑法中行为原则的具体表述,以客观外在的行为为核心建构的行为刑法已经取代行为人刑法,占据支配性地位。
李世阳
关键词:支配性
企业合规第三方深度监管及监督激励机制的考察与完善
2023年
当前一些企业合规监督案件存在结果式的考核验收模式,引发合规监督流于表面、合规整改流于形式的担忧和疑虑。对此,要坚持第三方监管组织深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开展过程性监督的定位,以深度监督推进有效合规整改,将合规考察结果作为对涉案企业作宽缓处理的基础。要厘清合规监管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法理依据,完善行政监管机关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管组织的履职评价、动态管理等机制,督促其更加履职尽责。
柴峥涛李世阳金士国
互联网时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新解释——以南京“反向炒信案”为素材被引量:35
2018年
传统观点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解释已经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背景的基本语境,在以"恶意注册——虚假认证——虚假交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灰黑产业链已经形成的今天,应当通过解释重新激活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适用。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一种针对全体财产的犯罪,而不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可以将生产经营的范围扩大解释为业务;破坏并不仅限于对生产资料的物理毁损,只要造成他人的业务无法开展并由此导致整体财产损失即可;有必要将"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解释为一种消极的动机,而非积极的动机;"其他方法"的解释应遵循同位解释规则,但应以保护法益以及实行行为的本质为解释的指导原理。
李世阳
关键词:期待权
构建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基础——读邓子滨著《刑事诉讼原理》
2021年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归根结底是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转变,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刑事诉讼的理想模型,该模型的构建需要在正当程序原则的支配下构建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在侦查阶段,职权主义侦查观应让位于当事人主义侦查观,从而牢固树立无罪推定原则,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具有约束性的强制措施应受令状主义的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审查法定与酌定不起诉事由,坚持起诉状一本主义及证据开示。在审判阶段,应确立诉因制度,坚持直接言词原则。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势在必行,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构建迫在眉睫。
李世阳
关键词:令状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直接言词禁止双重危险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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