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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玮

作品数:20 被引量:25H指数:3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政治法律自然科学总论更多>>

文献类型

  • 1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哲学宗教
  • 1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 1篇自然科学总论

主题

  • 13篇多德
  • 13篇亚里士多德
  • 6篇道德
  • 6篇伦理
  • 5篇欲望
  • 5篇美德
  • 4篇伦理学
  • 4篇美德伦理
  • 4篇境况
  • 3篇心理
  • 3篇心理学
  • 3篇品格
  • 3篇灵魂
  • 2篇道德生活
  • 2篇道德责任
  • 2篇宇宙
  • 2篇身心二元论
  • 2篇理学
  • 2篇美德伦理学
  • 2篇混合物

机构

  • 17篇浙江大学

作者

  • 17篇陈玮
  • 5篇徐向东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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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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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0
  • 2篇2019
  • 4篇2018
  • 2篇2016
  • 2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2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范畴篇》与《形而上学》的实体概念——《存在与实体——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评论
2014年
《存在与实体》力图按照《形而上学》Z卷现有的顺序来读解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理论,并说明:第一,Z卷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整体;第二,Z7-9对于整个Z卷来说是关键性的,它们使对实体的研究从存在论转向生成论,从而更加有效地对实体做出了说明;第三,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理论是前后一致的,他始终运用主体原则对实体加以界定。其中第三点是一个传统上富有争议的问题,对它的论证影响到对前两个观点的证明。对此,《存在与实体》首先提出实体的四个备选项之间可能存在着非平行的不对等关系,"是其所是"、普遍者和属可以被认为属于主体,由此说明亚里士多德始终认为主体是真正的实体,这与《范畴篇》中实体的定义相一致。其次,《存在与实体》通过指出1029a11-30的论证是一个归谬论证,证明亚里士多德在对实体做进一步界定时并没有放弃主体原则,而是将其推进到更深的层次。本文试图对这两个论证予以梳理,说明《存在与实体》对上述第三点的证明是成功的,其论证思路富有启发性。
陈玮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重建实践哲学的统一性——评刘玮《公益与私利: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研究》
2020年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对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人们通常有三个误解:第一种观点将他仅仅看作哲学史的研究对象,对其思想和著作仅怀有历史层面的研究兴趣,但是拒绝承认(或者从未想过)他的哲学思想与我们今天的实际生活有任何关系。与此相对,第二种观点(比如“美德伦理学”)承认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在今天依然具有价值,但这种价值主要在于,与强调规则的义务论和强调行动后果的后果主义相比,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特别强调个体的德性并由此更加关注那些为其他伦理理论所忽略的、个体层面的基本价值,例如实践智慧、内在完整性以及对于个体完善的追求,等等。
陈玮
关键词:美德伦理学伦理理论亚里士多德后果主义
境况与美德——亚里士多德道德心理学对境况主义挑战的回应被引量:7
2019年
近20年来,借助于社会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中的境况主义实验以及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一些哲学家论证说,美德伦理学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式的美德伦理学不可能是经验上适当的。尽管这些方面的经验研究确实为我们理解道德动机和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它们实际上并不构成对美德伦理学的决定性反驳。实际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不仅本身就预示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发现,而且也能回应哲学境况主义者对美德伦理学提出的所谓"挑战"。
徐向东陈玮
关键词:境况品格美德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论想望与道德生活的可能性
2015年
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将人类灵魂中的欲望部分区分为三个层次,并指出想望(boulesis)作为最接近理性的欲望部分,特别地以善的事物作为追求的目标。他对人类欲望做出的这种精细划分有助于我们超越理性与欲望的传统二分,重新对不能自制、人类幸福和道德基础等道德哲学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做出思考与解释。然而,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研究中对想望的说明并不充分,对于想望的性质及其如何能够与理性获得一致也缺乏详尽的说明。本文试图结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观点和《论灵魂》中的相关论述,说明想望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欲望是如何运作且自然地与行动者的理性判断相一致的,这种合乎理性的欲望可以为道德生活提供现实的基础,而一种充分意义上的特殊想望则直接指向作为最高善的人类幸福。
陈玮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欲望道德生活
亚里士多德论“最高善”的两条路径及其局限被引量:2
2012年
本文考察了亚里士多德对"善"和"最高善"(人类幸福)所做的说明。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一方面将"善"界定为人类欲望的目标,据此确定各种善事物之间的排序并最终推导出最高善的存在;另一方面将"善"表述为人类特定功能的施展,由此说明良好地实现并展示这种功能的行为被认为是具有美德和高贵的人类行为,进而指出人类幸福在于灵魂合乎美德的活动。本文试图表明:较之于柏拉图的善理念,亚里士多德所采取的这种具有双重路径的证明模式在阐明"善是什么"这个问题上具有较大优势,但在回答"最高善(幸福)是什么"的时候则无法摆脱论证路线本身所带来的局限,后者导致他对最高善的设想和说明出现某种张力。这种张力表明:仅仅从人类的现实活动层面来设想一个具有超越性的"最高善"的思路是有局限的。
陈玮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欲望
境况主义挑战与美德伦理
2018年
自从认知科学在20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它就对哲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伦理学也不例外。大体上说,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三种主要方式来设想认知科学和伦理研究之间的关系:第一,认知科学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道德认知和道德动机的理解。第二,神经科学、进化生物学和心理学的发现要求我们重新反思道德客观性的本质和来源。第三,伦理研究在某种意义上仍然具有相对的超越性或自主性,因此,当我们将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应用到伦理学领域时,就有必要对人性和人类生存条件进行一般性的哲学反思,以此来评价有关应用的前景。
陈玮徐向东
关键词:道德认知进化生物学伦理研究美德伦理神经科学
灵魂、和谐与“身体的现实”——亚里士多德的灵魂概念及其对和谐论的批判
2013年
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第一卷第四章对以恩培多克勒为代表的和谐理论提出了批判,认为灵魂不能被界定为"和谐"。这个批判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提出并论证其灵魂概念的关键步骤。本文指出,亚里士多德对和谐论的批驳实际上诉诸两个前提:第一,灵魂是实体;第二,灵魂与身体不能分离。这两个前提源于他在《形而上学》中对质料与形式的设想与论证,并导致他的灵魂论一方面重视身体层面的因素、反对将灵魂设想为脱离身体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坚持灵魂作为实体和原因的地位,反对以"混合物"或混合物的"比率"来界定灵魂。本文试图说明,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是要努力在早期柏拉图与和谐论的灵魂学说之间走出一条中间路线,通过对二者的批判来提出一个新的灵魂概念,即"身体的形式"或者说"身体的现实"。本文由此认为,尽管亚里士多德对于和谐论的概括和批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甚至误导,但他确实消除了和谐论的灵魂学说中所包含的宗教色彩,以一种与现代科学更为接近的思路对灵魂的本质和功能重新做出了界定和说明,这种路径无疑为其道德心理学的研究打开了空间。
陈玮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灵魂混合物
亚里士多德论想望与道德生活的可能性
2014年
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将人类灵魂中的欲望部分区分为三个层次,并指出想望(boulēsis)作为最接近理性的欲望部分,特别地以善的事物作为追求的目标。他对人类欲望做出的这种精细划分有助于我们超越理性与欲望的传统二分,重新对不能自制、人类幸福和道德基础等道德哲学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做出新的思考与解释。然而,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研究中对想望的说明并不充分,对于想望的性质及其如何能够与理性获得一致也缺乏充分的论述。本文试图结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观点和《论灵魂》中的相关论述,说明想望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欲望是如何运作且自然地与行动者的理性判断相一致的,这种合乎理性的欲望可以为道德生活提供现实的基础,而一种充分意义上的特殊想望则直接指向作为最高善的人类幸福。
陈玮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欲望道德生活
自愿、决定与品格——《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论道德责任被引量:3
2014年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对"不自愿"行动的两个条件——受强迫和无知——重新加以了界定,由此推进了古代哲学对于道德责任问题的认识与探讨。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少数极端情况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受强迫"而做出的不自愿行动,多数混合性的行动尽管也受到外部压力,但是仍然可以归于自愿行动的范畴,行动者需要为此类行动负责。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区分不自愿的行动与非自愿的行动、出于无知的行动和处于无知的行动,亚里士多德将自愿性的焦点从柏拉图所强调的"真知识"转向行动者对于具体环境的把握与判断,并进一步转向行动者的品格。亚里士多德的讨论成功地避免了柏拉图理论中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在继续捍卫知识对于行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前提下,也要求行动者同样为自己的美德与恶行以及品格的形成负责。这一观点不仅更加符合日常道德直观,同时也为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陈玮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道德责任自愿无知品格
在个体善和城邦善之间——亚里士多德论伦理学和政治学被引量:3
2016年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端与结尾处都明确指出,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联系,前者是后者的预备研究,后者构成了前者的目标。如何看待这个主张是重要的,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如何理解并评价亚里士多德有关个体与城邦、道德与政治之间关系的论述:如果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字面意思而强调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和连续性,好处是我们可以对伦理学中的疑难加以澄清和解释,坏处则是需要接受伦理学(道德生活)对于政治学(政治生活)的附属地位,甚至可能需要接受个体对于共同体的从属地位。而如果我们强调伦理学的独立地位,则可以保留个体善和道德生活的独立性,但同时也不得不承受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乃至整个伦理学本身存在张力甚至冲突的可能。本文尝试说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更适合第一种解释路径,但这是因为他竭力想要避免一种柏拉图式的、强的道德实在论。此外,如果充分考虑亚里士多德的论证的复杂性,我们可以认为,他并没有主张一种共同体对于个体的优先性观点。
陈玮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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