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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星

作品数:9 被引量:15H指数:2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刑事
  • 2篇定罪
  • 2篇刑事政策
  • 2篇宽严相济
  • 2篇非确定性
  • 1篇大学生
  • 1篇刑法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检察...
  • 1篇刑诉法
  • 1篇养成
  • 1篇养成教育
  • 1篇人权
  • 1篇视阈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机关
  • 1篇诉讼
  • 1篇挪而未用
  • 1篇挪用公款
  • 1篇挪用公款罪

机构

  • 6篇武汉大学
  • 4篇安徽省合肥市...
  • 2篇合肥市人民检...
  • 1篇安徽交通职业...
  • 1篇江苏大学
  • 1篇安徽广播电视...

作者

  • 9篇洪星
  • 2篇黄世斌
  • 1篇王刚
  • 1篇徐和平
  • 1篇张棉
  • 1篇何基荣

传媒

  • 2篇河北法学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学术界
  • 1篇广西大学学报...
  • 1篇森林公安
  • 1篇长江大学学报...

年份

  • 2篇2014
  • 3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09
  • 1篇2007
  • 1篇2006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新刑诉法下刑罚执行监督体制的科学构建
2013年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处于重视不足,发展滞后的状态,刑罚执行监督存在很多问题。
徐和平洪星唐兴来
关于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思考
2009年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缓解社会冲突、防止社会对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司法机关为贯彻落实该项政策采取了诸多措施,但仍然存在着诸如刑事政策概念理解上的片面性、不同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性、执行标准欠缺科学性、改革缺乏统一性等问题。应统一界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念,加强执行政策的制度构建,坚持严格执法,并进一步明确细化执行标准。
黄世斌洪星
关键词: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裁量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其运行被引量:5
2007年
裁量不起诉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在价值功能等方面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相契合。目前,裁量不起诉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充分行使裁量不起诉权。
黄世斌洪星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裁量不起诉
定罪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定罪中的非确定性类型为中心
定罪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因此理论研究不能紧紧停留在静态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完善上,更要把目光放在定罪的实践上,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回应。基于这个认识,本文无意构造完整的定罪论体系,不求面面俱到地对定罪理论进行全...
洪星
关键词:非确定性
犯罪预防视阈下大学生法制养成教育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12年
大学生法制养成教育在犯罪预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制养成教育还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理念落后,不够系统,主体不专业,教育方式简单等缺点,不适应犯罪预防的需要,应从法律、教育理念、建立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加以完善。
何基荣洪星
关键词:犯罪预防法制养成教育
定罪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定罪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因此理论研究不能紧紧停留在静态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完善上,更要把目光放在定罪的实践上,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回应。基于这个认识,本文无意构造完整的定罪论体系,不求面面俱到地对定罪理论进行全...
洪星
关键词:非确定性
文献传递
宪政视野下的“风险刑法”反思
2013年
"风险刑法"无论在内涵还是表现形态上都迥异于传统刑法,也对其形成一定的冲击与超越。"风险刑法"在风险治理上的优势决定了其存在的价值,但是"风险刑法"也须以宪政为基础,从宪政维度反思其负面影响是必要的警醒,从宪政视野解读其发展取向是未来的期许。风险刑事立法的谦抑、风险刑事司法的克制、宪法性法益概念的引入和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是"风险刑法"基本发展取向,其将使得"风险刑法"的安全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的张力得到一定的缓解。
洪星张棉
关键词:宪政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探讨被引量:4
2006年
从阐明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涵义入手,介绍了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被害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而指出其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就检察监督如何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满铭安洪星
关键词: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被害人权益保护
挪用公款罪的停止形态探析被引量:2
2013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分析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以刑法理论为指导。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三种行为模式,因而本罪的停止形态应具体分析。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是"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复合模式,其中,"挪用"是手段行为,"进行非法活动"是目的行为,也是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隔时犯,其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未遂形态。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似性,亦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犯罪未遂。普通使用型挪用公款罪是非隔时犯,不存在未遂和既遂形态,只有预备和中止形态。
洪星王刚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挪而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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