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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武峰

作品数:15 被引量:46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4篇刑罚
  • 4篇犯罪
  • 3篇司法
  • 3篇法学
  • 2篇刑罚个别化
  • 2篇刑法
  • 2篇刑事
  • 2篇弱势群体
  • 2篇普通法
  • 2篇普通法系
  • 2篇普通法系国家
  • 2篇权利
  • 2篇效益论
  • 2篇律师
  • 2篇教育
  • 2篇检察
  • 2篇检察权
  • 2篇法官
  • 2篇法理
  • 2篇法律

机构

  • 9篇苏州大学
  • 5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苏州市行政学...

作者

  • 14篇焦武峰
  • 1篇李晓光
  • 1篇桑轶儒
  • 1篇雷波
  • 1篇李勇

传媒

  • 2篇中国检察官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潍坊学院学报
  • 1篇济宁师范专科...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山西警官高等...
  • 1篇乐山师范学院...
  • 1篇枣庄师范专科...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 1篇江南社会学院...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枣庄学院学报

年份

  • 3篇2010
  • 2篇2009
  • 2篇2004
  • 6篇2003
  • 1篇2002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墨子法哲学思想探析被引量:1
2002年
墨子以“为成万民兴利除害”为其法哲学的核心 ,体现了其注重社会现实的哲学思想。墨子提出了平等、正义、功利等价值观 ,具有历史进步性 ,但这种价值观是建立在“神意”的基础上的 ,忽视了人的因素 ,是根本不能实现的。墨子提倡建立贤人政体 ,这种政体要靠“圣人”的发现和创造 ,并试图通过对统治者的劝勉来实现其政治上的报负 ,注定只能是浪漫主义的空想。
焦武峰
关键词:墨子价值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在刑诉中的地位及权利被引量:3
2009年
近亲属既是诉讼的参加人,又是最称职的诉讼行为的监督者,重视近亲属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具有社会的、伦理的、功利的、文化的、法治的理论根据。刑事诉讼法要正视近亲属特殊诉讼参加人的地位,合理界定近亲属的范围,修改完善存在重大问题的法律规定,承认近亲属相互容隐的权利,豁免近亲属之间的作证义务,强化近亲属之间的会见权,切实加强对近亲属权利的保护,如此方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权益,强化文明公正执法,促进法治发展。
焦武峰
关键词:近亲属诉讼地位诉讼权利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思考被引量:5
2010年
案件回放[基本案情]2010年3月23日,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郑民生携带一把尖刀,从家里窜至该校门口,7时25分许,郑民生见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先后抓住12个小学生.持刀朝他们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其中8名小学生因血管、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另有5名重伤。
焦武峰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司法适用犯罪嫌疑人凶杀案
谈检察权对“立法案”的监督——从“胡斌案”到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的“立法案”
2010年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由于对“立法案”监督的缺失,只能通过个案监督的形式对有缺陷的“立法案”进行监督,无法做到事前监督与案件监督的合理结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法案”的监督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焦武峰
关键词:法律监督机关法案交通肇事检察权自首
论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律师角色
如果说法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话,那么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法律为职业的律师,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律师角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律师产生于市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中,律师集中代表的是市民的社会权.研究律师的角色,也只有在法社会学的背...
焦武峰
关键词:法社会学律师角色律师制度律师权利
文献传递
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体化传统研究被引量:1
2003年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大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 ,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 ;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
焦武峰
关键词:普通法系国家司法权司法独立行政权法官法学教育
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罚
2010年
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依照"从重从快"的刑事司法政策,被贴上"严打"的标签,异化为"专政"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采取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刑罚方法,在定罪上严格奉行罪刑法定主义,在量刑上倾向于重刑主义及高压态势,在程序上追求打击的高效率,反映了报应刑主义和威慑理论,是古典刑法思想的集中体现。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重视主刑而轻视附加刑,重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轻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体为死刑、自由刑等主刑过重而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缺失,刑罚措施过多而非刑罚措施缺失。由带有"严打"性质的重刑主义到更加理性化的刑罚方法,需要在实用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实行更加理性化和更加有效的刑罚个别化,进而达到矫正犯罪、防卫社会的刑罚目的。
焦武峰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犯罪刑罚个别化刑事政策
检察权视野下的刑罚个别化方法
2009年
"应受惩罚的是行为,而惩罚的是行为者"的观点,是对刑罚个别化的高度的概括,实现了以"行为为中心"到以"行为人为中心"刑罚理论的转换,体现了"防卫社会"的刑罚目的观,"人身危险性"成为实施刑罚的真正基础。在我国具体的司法语境下,刑罚个别化的司法实践活动离不开检察权重要作用的实现。检察权与刑罚个别化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也是实践刑罚个别化最便利、最适宜的方法;以"人身危险性"为重要参数,运用不同的司法方法和具体方法,检察权主导下的刑罚个别化司法实践活动,能够促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辩诉交易、非监禁化、刑罚解除等司法改革的发展;检察权通过介入对犯罪人的人格调查、数据分析、案件说理,为刑罚提供合理的依据,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实现社会正义和秩序。
焦武峰李勇
关键词:检察权刑罚个别化人身危险性司法方法
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体化传统研究被引量:3
2003年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重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的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
焦武峰
关键词:普通法系律师法官一体化法学教育
犯罪与刑罚效益论——波斯纳刑法理论解析被引量:3
2003年
在美国六七十年代兴起了以著名法学家波斯纳为杰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他们用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法律制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经济分析法学派以'效益'为中心,以'理性人'为依托,采用收益——成本的方法,以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对立法、司法、执法、诉讼等法律制度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涉及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刑法、反托拉斯法、诉讼制度等进行精辟的分析。其中关于刑法理论,在波斯纳的多部著作中有所涉及,包括《法律的经济分析》、《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超越法律》等。
焦武峰
关键词:犯罪刑罚效益论刑法理论经济根源刑事制裁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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