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贞
- 作品数:19 被引量:43H指数:4
- 供职机构:北京化工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条件的思考
- 2005年
- 李素贞
-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起诉条件可诉性行政给付起诉阶段
- 行政拘留应纳入听证程序被引量:4
- 2003年
- 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 ,我国《行政处罚法》恰恰将对公民权益影响最大的行政拘留排除在行政听证程序之外 ,这在理论上难以论证 ,在实践中贻害无穷。
- 李素贞
- 关键词:行政听证行政拘留事后救济行政效率
- “民国民法”的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差异被引量:2
- 2000年
- “民国民法”制定之初,有人认为它与“中国原有的民族心理适相吻合”,实际情况 究竟如何?本文通过对自由、平等、效益和秩序四种基本价值观的考察,指出“民 国民法”所“追求”的这四种价值抄自欧洲,与中国传统价值观完全不同。这种不 同最终影响了“民国民法”的切实施行。
- 陈传法李素贞宋保仁
- 关键词:价值观中国传统价值观
- 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被引量:2
- 2001年
-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及其工作人 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本文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角度分 析和论述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 张健李素贞
-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 行政调查:制度的探索——以“钓鱼执法”为例证
- 2015年
- 2009年发生的"张晖非法营运"一案,一时间把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社会上一边倒的现实压力迫使上海市有关方面在无奈中叫停了"钓鱼执法"。"钓鱼执法"作为一个新闻热点事件早已结束,但实践中这种诱惑调查手段的普遍存在,敦促我们在学术上进一步反思,行政程序法在行政调查中应当确立怎样的制度规则,既能维护行政机关执法中的公信力,又能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得到及时的救济。本文以上海市"钓鱼执法"为背景,从行政调查的内涵和性质入手,就行政调查主体、行政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取证方法体系和救济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行政调查制度亟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 李素贞
- 关键词:行政调查钓鱼执法行政证据制度
- 国际经济新秩序与我国纺织品出口管理
- 2001年
-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加入 WTO即将成为现实,届时我国纺织品出口将受《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约束。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纺织品出口既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在纺织品出口方面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在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强我国纺织品出口的管理,进一步扩大我国纺织品出口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
- 张健李素贞
- 关键词:国际经济新秩序纺织品出口管理
- 浅谈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的三个环节被引量:4
- 2005年
- 本文浅谈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的三个环节: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实践表明,这三个环节对提高法学本科生的科研能力有良好的实际效果。
- 李素贞游文丽裴亚洲
- 关键词: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
- 析《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与创新
- 2012年
- 本文通过对《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范本(试行稿)》的比较分析,解读了《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修订内容。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生效时间、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规范内容,深化了专业监理、意思自治和合同纠纷等创新内容。研究表明,《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完善合同管理体制、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李素贞王丽雪
- 关键词: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教材的修订与完善
- 2022年
- 随着2020年《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2016版《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教材亟待修订,2021年7月,2021版教材正式出版。与2016版教材相比,2021版教材在结构上做了调整,相关章节的内容也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做了完善和补充。为使读者有更好的阅读体验,本文从教材的修订背景及过程、修订的框架结构、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以及修订留有的遗憾和未来展望4个方面对教材修订工作做了全面的说明。在第三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中,分别就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诉讼时效、专利权的主体)、第三章(合同示范文本、债的保全、债的担保、设备监理合同)和第五章(设备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修订内容做了介绍。
- 李素贞孟凡星邹馨宇
- 关键词:民法典
- 消费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认定被引量:1
- 2002年
-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消费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但我国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无明确界定 ,法学界对此亦存在分歧。本文认为 ,消费者可分为三类 :一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的人 ;二是农民 ;三是像王海之类 ,知假购假进而索赔的“职业打假者”。对于经营者的界定 ,应从行为性质角度理解 ,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经营性质 ,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此种行为的资格 (在我国即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 ) ,行为人应被认为是“经营者”。
- 甫玉龙李素贞
- 关键词:消费法律关系消费者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