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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峰

作品数:10 被引量:14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经济管理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7篇规制
  • 6篇劳动关系
  • 6篇法律
  • 6篇法律规制
  • 5篇规制研究
  • 4篇法治
  • 4篇法治化
  • 2篇书面劳动合同
  • 2篇劳动合同
  • 2篇合同
  • 1篇专项集体合同
  • 1篇坐式
  • 1篇洗涤
  • 1篇洗涤用品
  • 1篇连坐
  • 1篇民事
  • 1篇解除劳动合同
  • 1篇劳权
  • 1篇劳权保障
  • 1篇劳务

机构

  • 9篇湖南省人力资...
  • 7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10篇江峰
  • 7篇刘文华

传媒

  • 8篇中国劳动
  • 1篇中国人力资源...
  • 1篇劳动和社会保...

年份

  • 8篇2017
  • 2篇2016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专题 边界型民事雇佣劳动法律规制研究被引量:6
2017年
本文所论边界型民事雇佣可以理解为一般民事雇佣与劳动关系混同与交叉区域的用工行为,如,"勤工助学、实习""见习""超龄劳动者就业""互联网平台用工""建筑工地包工头承包用工"等。将这部分民事雇佣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行为适当、适时纳入劳动法律规制,有利于保护处于中间地带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江峰刘文华
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专题: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研究
2017年
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经历了法外运行、政策规范、法律规制等-主要阶段。当前,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存在劳动合同过度随意、劳动基准过度灵活、劳动时间标准过度弹性和劳动报酬权适用过度放任等问题。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要以“兼顾灵活与安全”为规制理念,以“放松与管制相平衡”为规制模式,坚持“均等待遇原则”为规制方向,以劳权保障为重点。
江峰刘文华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劳权保障
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专题 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被引量:3
2017年
与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相对应,劳务派遣立法规制经历了弱法律规制、中法律规制和强法律规制三个阶段,体现了从弱到强的规制强度、从地方到国家的规制趋势等特征。现行法律规制存在立法和实施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推进劳务派遣法治化治理,需要按照正本清源、标本兼治、由表及里的思路,坚持"严格规制"与"改善环境"并重,"管控数量"与"提高质量"并行,"专门立法"与"加强执法"协同。
刘文华江峰
关键词: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法治化
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专题 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研究被引量:1
2017年
集体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核心构成形态,其法律规制具有国家主导、政府推动、劳资自治特征。现阶段,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认清"三大形势",总体把握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方向;需要抓住"三大基点",整体推进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需要利用好"三种力量",形成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合力。
刘文华江峰
关键词: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法律规制
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专题 劳动基准法律规制研究被引量:1
2017年
劳动基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制定的、关于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基准是劳动法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劳动关系调整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环节。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经历了行政公法化到社会法的发展阶段,尚存在基准体系混乱、差异化实施和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研究劳动基准法律规制,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符合我国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实际需求的规制理念、模式和路径。
江峰刘文华
关键词:法律规制法治化
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专题 个别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研究被引量:3
2017年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个别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本质和最一般的构成形态,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应以个别劳动关系法律规制为基础,始终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为宗旨,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方向,以《劳动合同法》实施和修改为契机,着力构建和完善我国个别劳动关系法治化体系。
刘文华江峰
关键词:劳动关系法治化规制
个别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研究
2017年
个别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法律规制价值取向不明确,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不清晰,典型劳动关系割裂与非典型劳动关系放纵等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修订过程中,个别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需要进一步明确价值导向,实行劳动者分层保护和用人单位分类适用,重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完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并将共享经济下互联网平台用工纳入劳动法律规制。
江峰
关键词:法治化
集体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二倍工资”支付责任
2016年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6日,胡某被某瓷业公司聘请为公司员工并从事包装工作,该瓷业公司当时未与胡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该瓷业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与公司职工代表签订了《某瓷业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审批备案执行。某瓷业公司将该集体合同在不同的会议上全文向公司员工进行了宣读。
江峰
关键词: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
规章制度“连坐”式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2016年
2012年10月11日,周某进入某洗涤液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10日,约定在销售部门从事洗涤用品销售工作并担任某门店纵队长,月工资标准为7600元。员工龚某于2010年12月17日入职,属于周某管理门店销售工作人员。2015年2月,该洗涤液销售公司查实龚某在门店同时为其他公司销售产品,存在兼职行为。2015年4月15日,公司向周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周某管理之门店出现虚假人员(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或劳务,构成虚假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及公司《虚假事件问责制度》之规定。
江峰龙伟彭进忠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合法连坐洗涤用品解除劳动合同
“包工制”下的个人承包用工法律规制研究被引量:1
2017年
"包工制"在改革开放后对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层层发包、转包、分包本身违反法律规定,"包工制"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损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主要根源。法律规制"包工制"下的个人承包用工,应当终结包工体制,形成包工头退出和劳动关系回归机制,弱化政策治理,强化立法治理,法治化综合治理,让建筑行业"农民工"真正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江峰刘文华
关键词: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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