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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明

作品数:1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人犯
  • 1篇未成年
  • 1篇未成年人
  • 1篇未成年人犯罪
  • 1篇犯罪

机构

  • 1篇佳木斯市前进...

作者

  • 1篇吴畏
  • 1篇李东明

传媒

  • 1篇活力

年份

  • 1篇2010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被引量:2
2010年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标准及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刑法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吴畏李东明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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