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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沙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义务
  • 2篇犯罪
  • 1篇信赖原则
  • 1篇刑法
  • 1篇正犯
  • 1篇实行过限
  • 1篇注意义务
  • 1篇迷惑
  • 1篇积极义务
  • 1篇监督过失
  • 1篇共同犯罪
  • 1篇规范论
  • 1篇过失
  • 1篇犯罪论
  • 1篇犯罪论体系
  • 1篇存在论

机构

  • 4篇东南大学
  • 1篇早稻田大学

作者

  • 4篇陶沙
  • 2篇夏伟
  • 1篇刘建利

传媒

  • 1篇鸡西大学学报...
  • 1篇河北科技师范...
  • 1篇北京政法职业...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年份

  • 4篇2015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
2015年
实行过限的认定与责任归属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从本质上看,实行过限是行为在主客观层面均予以过限,即主观层面超越共谋范围,客观层面超过共同行为。就过限责任的归属而言,应当联系共同犯罪的结构性特征,按照过限犯罪与共谋犯罪之间的关系分为构成要件重合、交叉以及排斥三种情形,并个别化的予以考察。
陶沙夏伟
关键词:实行过限
义务犯的正犯原理被引量:1
2015年
义务犯是一种有别于支配犯的独立正犯形态。义务犯之义务是一种专属于义务主体的积极义务,该义务未必是来自于刑法之外的先刑法义务。一方面,义务犯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一是能够克服传统理论对身份犯处理的误区,并赋予身份性构成要件以特殊的地位;二是弥补传统支配犯理论在处理不作为犯上的不足,并为解决不作为犯中的理论难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义务犯走向过度保护法益的消极面,也要对义务犯的适用空间进行合理限缩。
陶沙
关键词:积极义务正犯
医疗事故与刑法的职责被引量:3
2015年
在判断医疗事故中的注意义务时,如医学准则已确立则可以参照此医学准则,但这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在逻辑上应该以是否存在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为判断标准。针对团队医疗事故,可以用“过失犯脱离”理论来处理过失竞合的问题,而能否适用“信赖原则”则取决于是否存在实质性的信赖关系。刑事法介入相关医疗事故必须要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
甲斐克则刘建利陶沙
关键词:注意义务信赖原则
走出事实与价值的迷惑——以犯罪论体系的发展为线索
2015年
事实与价值是法学领域最具迷惑性的一对概念,因此,有必要对二者重新定位。以犯罪论体系的发展为线索,以各个理论空间所影射出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核心问题为脉络,重新厘定事实与价值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在体系地位上,以古典犯罪论体系向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嬗变为根据,认为价值与事实应当并重看待;在相互关系上,以存在论与规范论的论战为中心,主张二者存在两组互为辩证的关系,并在各自的规范领域发挥作用。
陶沙夏伟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存在论规范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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