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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强

作品数:6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法律
  • 1篇地产
  • 1篇地产经营
  • 1篇地产融资
  • 1篇地产市场
  • 1篇英国法
  • 1篇英国法律
  • 1篇营业
  • 1篇营业所
  • 1篇征管
  • 1篇征管法
  • 1篇秩序
  • 1篇融资
  • 1篇涉外
  • 1篇涉外案件
  • 1篇社会
  • 1篇适应社会
  • 1篇适应社会主义
  • 1篇税收
  • 1篇税收制度

机构

  • 5篇贵州省政法管...

作者

  • 5篇任永强
  • 1篇刘芳
  • 1篇王家琳
  • 1篇任永刚

传媒

  • 5篇贵州警官职业...

年份

  • 1篇1997
  • 1篇1995
  • 2篇1994
  • 1篇1993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制度
1994年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历来被各国政府所重视;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经常被各国政府所采用。完善的税收制度,不仅是各国政府能力和成熟的标志,而且是取得经济发展的原因所在。一个成熟的政府一定会创制一个完善的税收制度。我国历来重视税收制度建设,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务机关,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战略目标已经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我国的税收制度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笔者认为:我国税收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全面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迅速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制度,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提供牢固的、非常重要的税收制度保障,让税收制度为我国经济改革创造条件,为其他改革提供契机。
任永强任永刚
关键词:税收制度国家财政收入征管法税务人员国际税收
香港法律制度评介与展望
1994年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香港主权。这一伟大事件,将会对香港法律制度产生深刻影响。1997年6月30日以后,香港法律制度会发生哪些变化?这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称《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外,予以保留”。据此法条精神香港未来法律制度仍将保持基本现状不变。香港将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域,参予构建我国未来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未来法制建设模式产生一定影响。研究香港法律制度,对于我们有效行使香港主权,促进香港地区与我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均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任永强刘芳王文清
关键词:香港法律衡平法香港基本法英国法律法域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调控机制的思考
1993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我国之所以把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体改的目标和模式,目的就是通过市场调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建立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调控机制?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计划、金融、财税、价格、外贸等方面的法律宏观调控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调控机制的核心所在。依照纲举目张的原理、用中央宏观调控指导地方微观调控,形成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相结合。
任永强
关键词:宏观调控机制法律调控法制经济交易秩序计划经济模式
借鉴香港地区房地产制度建设成功经验 建立我国强有力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1995年
内地与香港都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地区。对房屋的需求都很旺盛。尤其是内地,由于几十年公房居住一贯制的缺陷,住房问题一直很紧张。对外开放,需要大量的外商用房;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因此,国内掀起了房地产经营热潮,并且高烧不退,热浪一浪高过一浪。这股扑面而来的热浪,一方面缓解了大陆住房紧张状况;另一方面带来了许多负效应。笔者认为,内地发展房地产市场是经验与教训并存,而教训是深刻的。笔者引示以下数据:我国每年因土地“隐形”交易而致资产流失70个亿;93年全国有500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无法售出,某市出让80平方公里土地,可建房1.2亿m^2。
任永强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制度房地产融资土地转让房地产经营土地资源
涉港经贸案件司法管辖权问题初探
1997年
涉港经贸案件司法管辖权是指内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受理涉港经济贸易案件的范围或权限。简而言之,它所要解决的是涉港经贸案件应由内地法院还是香港地区法院管辖的问题。香港在97年回归祖国后,两地经贸纠纷将会越来越多,探讨涉港经贸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不仅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内地法院对涉港经贸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及有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对涉港经贸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1.关于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香港地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域,有与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将涉港案件说成是涉外案件并未影响我国主权及香港的法律地位,所以说涉港经济贸易纠纷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任永强王家琳
关键词: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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