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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琳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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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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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1篇贵州省政法管...

作者

  • 1篇王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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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年份

  • 1篇1997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涉港经贸案件司法管辖权问题初探
1997年
涉港经贸案件司法管辖权是指内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受理涉港经济贸易案件的范围或权限。简而言之,它所要解决的是涉港经贸案件应由内地法院还是香港地区法院管辖的问题。香港在97年回归祖国后,两地经贸纠纷将会越来越多,探讨涉港经贸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不仅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内地法院对涉港经贸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及有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对涉港经贸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1.关于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香港地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域,有与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将涉港案件说成是涉外案件并未影响我国主权及香港的法律地位,所以说涉港经济贸易纠纷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任永强王家琳
关键词:司法管辖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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