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彤
-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农村土地信托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 在农村土地信托制度中,农村土地信托财产是整个制度的核心。在尝试以商事信托来促进土地权利高效流转时,如何在财产权理论方面予以合理融合;作为土地信托法律关系客体的信托财产范围如何;农村土地信托理论及实践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发展困...
- 张晓彤
- 文献传递
- 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 人体冷冻胚胎是一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逐渐提高,该生殖技术是将由精子和卵子而形成的人体胚胎予以低温冷冻保存,在今后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的时候将其移植入母体中进行孕育,从而使该...
- 张晓彤
- 关键词:法律属性中间体
- 村民小组存废之解析被引量:3
- 2014年
-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集体财产依次归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立法以及实务部门也就将生产队视为了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财产就主要归属于生产队所有,但随着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政社分离的改革,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就演变为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财产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同时,政社分离改革的另一后果就是农村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立法也就允许设立村民委员会而予以应对,在借鉴城市居民委员会内设居民小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就内设了村民小组。当然,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别主要以原公社、原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而进行设立,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就担当了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的职能,尽管村民委员会是否存续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没有独立设立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组织的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就应当予以继续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村民小组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毋庸置疑。不过,现行立法关于村民小组的规定过于简单,有必要予以完善。
- 冯乐坤张晓彤
- 关键词:村民小组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