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理
- 作品数:36 被引量:252H指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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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问题的法律规制--虚幻的敌人与真实的危险被引量:30
- 2016年
- 多数情况下,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可以通过反垄断法、民法等予以调整,缺乏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单独规制的必要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条的立法者所针对的假想敌其实并不存在或者远没有预想的严重,其给出的解决方案既很容易被规避,又存在被滥用的高度风险。因此,送审稿第六条需要被彻底放弃或者修改。
- 朱理
-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挑战与司法回应被引量:47
- 2015年
- 互联网领域注意力竞争、创新竞争、跨界竞争等特点给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中国法院通过理论创新和法律适用创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个领域进行了创造性的司法回应,厘清了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有效规范了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秩序。
- 朱理
- 关键词:互联网垄断
- 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问题:专利法、合同法、竞争法的交错被引量:15
- 2016年
-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法视角法院往往是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待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而没有从合同法或者竞争法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当然在专利法的角度下,存在两类典型的问题:其一,从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角度而言,其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法律手段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寻求针对标准实施者的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其二,标准实施者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提出专利法上的抗辩,例如不侵权抗辩(诉争专利并非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无效抗辩等。
- 朱理
- 关键词:竞争法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市场支配地位权利人侵犯专利权
- 版权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三个等级——兼谈我国的技术措施保护立法被引量:4
- 2005年
- 对保护版权的技术措施提供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成员国的义务。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根据保护水平可以分为三个等级。日本和澳大利亚属于弱保护的第一等级,美国属于中度保护的第二等级,欧盟则属于高度保护的第三等级。中国的相应立法属于高度保护,即第三等级。过高保护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我们应该采取适应我国国情的保护水平。
- 朱理
- 关键词:版权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方法被引量:3
- 2021年
- 201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专题形式发布了第16批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专题),包括第78号至第87号共10件指导性案例,总结了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普遍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统一同法尺度。其中,第78号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
- 王闯朱理石磊
-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审判相关市场界定
- 后TRIPS时代版权限制和例外的国际标准——WTO专家组首例版权争端裁决之下的三步测试法及其未来被引量:17
- 2006年
- 三步测试法是衡量版权限制和例外的国际标准。它分别规定在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以及WCT和WPPT中。由于该规定语言的模糊性,人们对它的含义一直存在争议。WTO专家组对美国版权法110(5)条的裁决是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作出的首例版权争端裁决。该裁决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澄清了三步测试法的具体含义。本文以三步测试法的历史演变为线索,阐述该裁决对三步测试法的意义与影响,分析裁决的逻辑与缺失,澄清三步测试法的性质、范围和内涵,并分析三步测试法的未来走向。
- 朱理
- 关键词:专家组
- 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应采取综合性、效果导向的评价标准被引量:1
- 2016年
- 本案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无锡吊蓝”这一名称所体现的利益及其归属问题;二是被告对“无锡吊蓝”这一名称的使用方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问题上,审理法院均给出了具有说服力的答案,给予我们很多启示。
- 朱理
-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说服力
-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诉讼制度革新:评价与展望被引量:13
- 2015年
- 知识产权诉讼制度革新是决定知识产权法院运行成效的关键和核心所在。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在案件管辖、技术调查官、裁判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改革探索。但是在案件管辖制度的进一步科学化、技术审查意见的采信、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等方面,仍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
- 朱理
-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诉讼制度
-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问题的反垄断分析被引量:3
- 2016年
-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的行为在国际上引发了一系列在竞争法下寻求解决的案件,不少国家的竞争执法机构也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行为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两大竞争执法机构分别起草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问题也成为执法关注的重要对象。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问题是反垄断法、专利法和合同法的交汇点,其反垄断分析必然需要考虑专利法、合同法等因素,因而需要更宽广的视野和更审慎的态度。
- 朱理
- 关键词:反垄断权利人专利权人禁令救济
- 格式合同、技术措施与利益平衡——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被引量:3
- 2007年
- 一、信息社会著作权的利益失衡与再平衡
信息社会对著作权的利益平衡带来了新的挑战。信息社会中新技术的发展虽然对著作权的行使带来了某些威胁,但是更给著作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手段,比如,著作权人有可能不再依靠法律,而由自己捍卫其权利空间。结果,传统的著作权限制和例外的范围在实质上可能被压缩了,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技术措施的使用和标准合同的适用。
- 朱理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格式合同著作权人著作权限制利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