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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军

作品数:12 被引量:14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7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银行
  • 5篇法律
  • 3篇信用
  • 3篇信用卡
  • 3篇合同
  • 3篇法律问题
  • 3篇储蓄
  • 2篇贷款
  • 2篇若干法律问题
  • 2篇商业银行
  • 2篇诉讼
  • 2篇住房
  • 2篇住房贷款
  • 2篇律师
  • 2篇律师费
  • 2篇合同法
  • 2篇房贷
  • 2篇储蓄合同
  • 2篇存款
  • 1篇担保

机构

  • 12篇中国工商银行...

作者

  • 12篇董建军
  • 1篇陈良
  • 1篇肖亮亮
  • 1篇周慧
  • 1篇张大治

传媒

  • 3篇银行家
  • 3篇金融论坛
  • 2篇上海金融
  • 2篇金融管理与研...
  • 1篇新金融
  • 1篇中国房地产金...

年份

  • 2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7
  • 3篇2003
  • 5篇200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1
2002年
“转按揭”贷款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一个衍生品种 ,最近 ,这一新型业务品种被引入国内住房信贷市场。本文对“转按揭”业务中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并提出相应措施。
董建军
关键词:住房贷款
银行是否应为赃款计息
2002年
董建军
关键词:银行赃款利息合同法储蓄合同
存款被冒领 谁来负责任——从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谈存款安全的保护被引量:1
2003年
董建军
关键词:个人密码储蓄合同储蓄卡计算机数据库
信用卡刑案新解及对银行的启示
2010年
几起典型案例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逐渐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各种信用卡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呈现上升态势,新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而且还表现出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公开化的趋势。以下几个典型的信用卡犯罪案例,就真实地反映出银行业当前面临的风险问题。
董建军陈良
关键词:信用卡产业银行业违法犯罪行为信用卡犯罪不法分子
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1
2002年
简要介绍按揭贷款中的新型业务品种“转按揭 ,就其概念 ,产生、意义、性质、法律依据、保险问题、风险控制及若干重要事项等进行分析和探讨 ,意在推动这一新业务的开展。
董建军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法律依据保险
案评:银行小额账户收费诉讼被引量:3
2007年
基本案情 1999年,山西太原市民李某在该市G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并办理银行卡。2005年10月,G银行向客户发布公告,建议客户及时归并或注销长期不用和较少使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合理使用银行账户,归集长期闲散不用的资金。2006年3月,G银行在向银行监管部门备案后再次向客户发布公告,
董建军
关键词:活期存款账户银行卡诉讼收费活期储蓄银行账户
银行办理存单挂失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被引量:1
2002年
因存单挂失引发的纠纷是近年来银行诉讼的一个热点 ,银行因此而败诉的案例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因此研究存单挂失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于银行预防和化解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案例的实证研究得出存单挂失纠纷的一般表现形式 ,继而总结出银行在存单挂失纠纷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观及客观原因 ,指出了现有制度存在的不当之处 ,并且通过对存单、身份证件及密码三个要素之间关系的分析 ,得出身份证件及存款信息对于存单挂失的重要作用 ,然后提出银行防范存单挂失法律风险的若干要点 ,最后针对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董建军
关键词:银行法律赔偿责任储户
国内外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比较分析被引量:3
2009年
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本质上均属格式合同,其核心内容是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二者共同构成规范信用卡当事人的基础法律文件。为契合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在借鉴国际银行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不断改进,强化了法律风险防控并注重保障持卡人权益。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的衔接与修改、体例结构、责任条款、欠款催收等重要问题上仍需作进一步的完善。
董建军周慧张大治肖亮亮
关键词:信用卡章程法律风险
律师费应当由谁支付?
2003年
商业银行通过诉讼手段追偿债权往往需要支付昂贵的律师代理费用,这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减少不良资产的重要障碍.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中,判决借款人员担保人偿付贷款银行为诉讼而支付的巨额律师费用,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第一次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
董建军
关键词:借款纠纷案律师费
略论律师费负担新规则及其对商业银行的意义被引量:1
2003年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通过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的一项新规则。本文在分析和评价该起典型判例的基础上指出 ,这一新规则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情理上都有其合理性 ,而且在其他国家、地区和我国都具备相应的立法依据 ;同时 ,这一规则的实行还有利于减少滥诉的发生 ,在现实操作中也具有可行性。针对商业银行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普遍面临着支付巨额律师费用的障碍问题 ,本文还阐述了该规则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 ,并建议商业银行在利用这一新规则时应当注意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合理支付律师费用。
董建军
关键词:律师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民事诉讼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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