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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宾

作品数:8 被引量:20H指数:3
供职机构:唐山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股东
  • 1篇代位
  • 1篇代位诉讼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视野
  • 1篇行政执法
  • 1篇依法
  • 1篇依法行政
  • 1篇意思自治
  • 1篇意思自治原则
  • 1篇执法
  • 1篇质询权
  • 1篇社区居民自治
  • 1篇私法
  • 1篇私法自治
  • 1篇司法
  • 1篇诉讼
  • 1篇农村
  • 1篇权法

机构

  • 8篇唐山师范学院
  • 2篇乌鲁木齐成人...
  • 1篇西北农林科技...

作者

  • 8篇金贵宾
  • 3篇王芳
  • 2篇唐福齐
  • 2篇项贤国
  • 2篇张莉初
  • 1篇陈慧娟
  • 1篇樊东风

传媒

  • 2篇唐山师范学院...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辽宁行政学院...
  • 1篇河北青年管理...
  • 1篇乌鲁木齐成人...
  • 1篇唐山学院学报

年份

  • 2篇2017
  • 1篇2014
  • 1篇2007
  • 3篇2006
  • 1篇200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公司僵局的救济与法律适用被引量:7
2006年
公司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当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基础丧失时,公司的运转便出现困难,严重者便会形成公司僵局。对公司僵局进行法律救济成为一大难题。结合新公司法剖析公司僵局的成因,探索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与对策,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金贵宾樊东风
关键词:公司僵局救济法律适用
论法律行为制度的精要及缺失检讨
2006年
无论学界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具体架构如何设计,法律行为制度无疑都将成为未来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对自德国法以来的法律行为制度进行梳理,揭其要义并检讨现实,以加深对法律行为制度本身的理解和把握,净化我国民法典设计的语境,彰显民法的私法品格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金贵宾张莉初
关键词:法律行为私法自治检讨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的法律定位与比较法研究
2017年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是一种以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区,以其成员为股东,以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变,将集体资产折合为一定的股份的形式分配到个人的一种新型企业形态。它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具有人身信任关系的封闭式、资合性法人企业。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具有区别于公司企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村合作社的特质,应出台专门立法加以界定。
项贤国王芳陈慧娟金贵宾
关键词:法人比较法
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与实现途径研究被引量:3
2014年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主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发挥其自治功能、协助功能、协调功能。但实践中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存在居委会自治功能弱化、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意识淡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模糊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提高居民参与自治意识、理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确保实现真正的社区居民自治。
金贵宾王芳
关键词:社区居民自治基层民主
对股东质询权若干问题的思考被引量:5
2006年
股东质询权法理基础的研究关系着公司法整个制度的构建。股东质询权应当是股东的固有权,以此为出发点可以发现,德国法以来形成的股东质询权制度并非完美。我国股东质询权制度的构建应当体现权利本位的价值趋向和品格。
金贵宾唐福齐
关键词:股东质询权
我国物权法上确立居住权制度的若干问题与思考被引量:4
2004年
居住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大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居住权应当指法定居住权,意定居住权应由债法调整。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定性是其本质属性,但居住权的期限、权能等亦应当体现出适当的柔性。居住权的设立属于私事务,无需公权力的介入。
金贵宾张来柱
关键词:物权法居住权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主体
论依法行政视野下的行政执法规范化被引量:1
2017年
行政执法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实在、最广泛、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一种权力。在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理念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价值理性与目标导向。党和国家必须把依法行政的理念作为行政执法改革的主导思想。要解决行政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必须结合依法行政的理念,通过公开职权清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等措施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王芳项贤国金贵宾唐福齐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
论股东代位诉讼的适用限制及其意义
2007年
2005年新的《公司法》已经颁布施行,新《公司法》较之旧《公司法》有很大的理论创新,体现在新《公司法》一系列制度之中。其中一项制度创新即是首次赋予了少数股东代位诉讼的权利,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力度。文章在比较新旧《公司法》关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在诉讼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求其理论内涵及制度建设,加强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以期能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张莉初金贵宾
关键词:新《公司法》股东代位诉讼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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