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建须
- 作品数:8 被引量:36H指数:4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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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之权利与公序良俗被引量:5
- 2002年
- 张学英诉蒋伦芳一案之判决 ,在学界引起诸多纷争。一方面此案的判决 ,暴露了我国民事私法上关于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构建的欠缺 ,另一方面也昭示了建立在个人自由主义基础之上的公序良俗之价值理性的匮乏 ,公序良俗之法律逻辑基础乃为法律行为自由主义 ,其功能与目的非在于否定自由 。
- 韩秀义何欣安建须
- 关键词:权利公序良俗不法原因给付遗赠民法
- 《侵权责任法》上自然人雇主替代责任前提条件探讨被引量:6
- 2010年
- 《侵权责任法》第35条前半段"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被学界称为自然人雇主替代责任。那么,该法条之文义表达是否意味着在所有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致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均有承担雇主替代责任的可能?对此,司法裁判者存有困惑。笔者认为,对该问题的解答。
- 安建须
- 关键词:雇主替代责任自然人《侵权责任法》雇佣契约
- 酒后机动车代驾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被引量:12
- 2013年
- [案例1]李某在与同事聚餐时喝了很多酒。王女士提出代李某开车,李某同意。行驶途中与一辆大巴相撞.致大巴司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大巴司机将李某、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等各项费用5万元。法院认为李某和王女士之间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判决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安建须
- 关键词:致人损害机动车赔偿责任交警部门
- 商业登记法律制度之探析被引量:12
- 2003年
- 引语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领域。从而结束了诸法合体、混沌不分的状态,使法秩序的线条清晰的凸显于社会关系之中。公、私法的划分使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经法律的调控而径渭分明、秩序井然、但其间必须说明的是,公法之设乃是为了实现私法的目的。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二者之区分,另一方面,我们还应清楚地知晓私法为“源”,公法为“流”这一理论基点。
- 张涛安建须
- 关键词:商业登记法律制度国家干预
- 关于《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思考被引量:1
- 2002年
- 我国婚姻法第 6条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 ,虽符合我国国情 ,但缺乏了特许制度的补充。其“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规定违犯了自然规律。此外 ,我国特定行政部门规定的“部门婚龄”与法定婚龄的规定二者之间既不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也决不矛盾和冲突 ,二者相互补充 。
- 安建须张涛
- 关键词:法定婚龄
- 论公司设立效力之判定——以股东出资未达法定最低限额为视角
- 2010年
- 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致实际出资未达法定最低注册资金限额的行为,构成股东出资瑕疵,属公司设立实质要件之欠缺。因该实质要件之欠缺属可补救之欠缺,故不应仅据此而否认公司设立的效力。在股东出资瑕疵之行为构成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 李利先安建须
- 关键词:出资瑕疵公司人格否认
- 论校车交通事故中雇主替代责任的承担
- 2012年
- 雇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控制监督下的隶属关系,是指以雇佣契约或以作用于劳务提供过程中的现实的控制监督关系为表现特征的一种从属关系。在校车服务由学校自行提供,校车归学校控制监管,校车运行路线、学生接送时间均由学校确定的情形下,应认定学校与驾驶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适用雇主替代责任。校车服务由他方提供,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之间成立客运合同,除特定情形下可认定存在雇佣关系、雇主承担替代责任,一般不适用雇主替代责任。在学校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有选任、指示过失的情形下,可认定学校与驾驶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适用雇主替代责任。
- 安建须
- 关键词:雇主替代责任雇佣关系
- 简论农地权利设计之理据——兼评《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的有关规定
- 2002年
- 农地权利究竟如何设计 ,学者们提出了一些模式 ,但是 ,这些模式的共同缺陷是回避了农地权利设计的理据。这些理据在事实上乃为农民的生存与发展 ,在立法上应依据《民法典》。
- 韩秀义安建须
- 关键词:农地权利理据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