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秀义
- 作品数:36 被引量:109H指数:6
- 供职机构: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辽宁省教育厅课题基金教育部基金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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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世纪城市宪政的商人构建特性被引量:2
- 2007年
- 辨析宪法(宪政)与民事权利、商事权利(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既可以从价值、逻辑层面展开,也可以把宪政发展的历史进程作为解说的依据。对于西方宪政(宪法)的发展而言,中世纪城市的复兴与城市的治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因此,历史性地描述中世纪城市宪政的形成与商人追求之间的关系,对于理解宪政(宪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便具有了一定的经验性意义。从中世纪城市的复兴与城市的治理来看,职业商人对商事自由的需求是中世纪城市宪政形成的基础性原因,职业商人所使用的工具则包括在商人的职业意识与职业能力主导下所形成的商人法、商事组织的构造与管理能力以及根源于西方历史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而商人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得以展示与发挥的空间则是中世纪的商业城市。
- 韩秀义
- 关键词:中世纪城市
- 简论未成年学生在校受伤害之责任承担
- 2002年
- 如果要合理地解决未成年学生在校受伤之责任承担问题 ,必须在保护未成年学生之权益的理念指导下 ,建构一个以过错责任为原则 ,以过错推定为责任确定方法的制度 ,否则 ,就会出现责任“一边倒”的问题。
- 韩秀义许义华
- 关键词:监护人过错推定
- 论"公司人格否认"之法理机制被引量:1
- 2002年
- 尽管学界对公司人格否认进行了广泛研究,但是还不够深入。以"股东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责任"为线索进行剖析,就会发现:股东有限责任(或者说公司独立责任)是公司人格否认形成的基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责任乃为公司人格否认的事实逻辑,公司人格否认之法律适用乃为对事实逻辑的回溯。
- 韩秀义
- 关键词:公司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
- 法律人格理论视角下的欧盟宪政
- 韩秀义
- 关键词:欧盟宪政
- “第三者”之权利与公序良俗被引量:5
- 2002年
- 张学英诉蒋伦芳一案之判决 ,在学界引起诸多纷争。一方面此案的判决 ,暴露了我国民事私法上关于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构建的欠缺 ,另一方面也昭示了建立在个人自由主义基础之上的公序良俗之价值理性的匮乏 ,公序良俗之法律逻辑基础乃为法律行为自由主义 ,其功能与目的非在于否定自由 。
- 韩秀义何欣安建须
- 关键词:权利公序良俗不法原因给付遗赠民法
- 文本·结构·功能——软法之于欧盟宪政的地位描述与作用分析
- 在欧盟宪政发展进程中,在硬法发挥作用的同时,欧盟软法所占据的地位与所发挥的作用也同样值得重视与研究。在文本意义上,欧盟软法在欧盟宪法性条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结构意义上,欧盟软法成为了欧盟治理结构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机制...
- 韩秀义
- 关键词:欧洲议会欧洲法院
- 文献传递
- 文本·结构·功能——软法之于欧盟宪政的地位描述与作用分析被引量:3
- 2008年
- 在欧盟宪政发展进程中,在硬法发挥作用的同时,欧盟软法所占据的地位与所发挥的作用也同样值得重视与研究。在文本意义上,欧盟软法在欧盟宪法性条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结构意义上,欧盟软法成为了欧盟治理结构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机制,在功能意义上,欧盟软法成为了欧盟法律秩序形成的先导性力量。
- 韩秀义
- 关键词:欧洲议会欧洲法院
- 中国改革设计的宪法学考量--以决策程序、底线和可操作为核心
- 2015年
- 对中国改革的设计当然可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展开,但鉴于中国改革设计具有浓重的宪法属性,对中国改革设计或决断做出宪法学的考量就是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学术视角。以改革决断为切入点,可以认为合理议事规则的筹划与设置乃为改革决断的前提,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是改革决断的底线,对理论主张和动议的严格区分是保证决断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宪法惯例则是保证决断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托。在决断启动和展开过程中,只有宪法惯例和成文宪法规则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并逐步稳固,中国宪法规范化实施的时代才会到来。
- 韩秀义
- 关键词:议事规则权力限制宪法惯例
- 中国宪法权利“新”类型的划分、解释与应用被引量:11
- 2012年
- 关于中国宪法权利的研究存在着诸多缺陷,而导致研究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分类针对性与科学性不足。基于规范依据,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单一宪法权利与复合宪法权利;基于权利内容,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运用"新"分类所蕴含的关系原理,既可对中国宪法权利本体问题及衍生的关系问题作出解释,也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护卫机制进行设想与展望。
- 韩秀义
- “草地故事”、论证性正义与中国信访出路被引量:4
- 2012年
- 在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缺位,导致了诸多学术争论与制度设计缺少基本方向的指引。依据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与行动逻辑,辅之以中国社会乃为"物化社会"的判定,或可认为"论证性正义"可以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如果以论证性正义来解释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问题,中国信访制度的出路就是一个恰当的实例。
- 韩秀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