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一峰
- 作品数:2 被引量:7H指数:1
- 供职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更多>>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被引量:7
- 2010年
- 恶意诉讼行为能够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规定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关于损害范围的界定呈现出保守性的特征,在恶意诉讼之情形下,无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权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既应包括财产损害,也应包括非财产损害。在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减少、也难认定为精神损害的"边际损害"发生之时,应当由法官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裁断。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目的多重性的特征,不仅对已发生的积极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对未来可得利益所造成的消极性财产损害也应赔偿,这对于防范恶意诉讼行为以及培育诚信规范的正当竞争秩序大有裨益。
- 于海生贾一峰
- 关键词:恶意诉讼侵权责任
- 黑龙江省民事诉讼错案调查与分析
- 于海生董玉庭韩红哈书菊刘彦辉陈文王莹吕安青贾一峰
- 该项目通过对黑龙江省自2001年以来发生的50例民事诉讼中经检察机关抗诉或经法院依法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进行考察,对涉及到有关民事诉讼程序错误问题进行提炼,通过对个案的分析,结合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总结我国法院在审...
- 关键词:
- 关键词:错案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