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上
- 作品数:46 被引量:1,866H指数:21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债权人代位权之行使与回诉:规范、争议与法理被引量:1
- 2018年
- 发言嘉宾:李志刚(北京交通大学)、陈敦(北京工商大学)、吕来明(北京工商大学)、吴兆祥、马向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文胜(湖南大学)、朱虎(中国人民大学)、王松(江苏师范大学)、刘凯湘(北京大学)、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刘静(北京外国语大学)、、陈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蒋大兴(北京大学)、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梁上上(清华大学)、段晓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李志刚陈敦吕来明吴兆祥马向伟王文胜朱虎王松刘凯湘李建伟刘静陈克蒋大兴刘建功梁上上段晓娟
-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法理
- 优先购买权中转让人的利益失衡与校正
- 2024年
- 2023年公司法修订中,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成为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优先购买权是私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优先受让权、技术开发委托人的专利申请权优先受让权与合作开发人的专利申请权优先受让权。
- 梁上上
- 关键词: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职务技术成果私法领域利益失衡
- 公司法专题絮语
- 2022年
-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参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制定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促进了公司法律制度和理论的发展。本次公司法修改于2019年启动,2021年12月公布了《公司法(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公司法的很多制度面临重构,可以预见本次修改将对公司法的发展产生广泛影响。
- 梁上上
- 关键词:修订草案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人合性在有限公司中的终结被引量:21
- 2022年
- 我国公司法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通说认为人合性是有限公司的根本属性。体现人合性的典型场合为股权转让中的人合性维护,也是目前困扰最大的场合。根据人合性理论,公司法将股权转让区分为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因不涉及人合性可以自由转让,外部转让因涉及人合性而受到严格限制。区分模式遵循的是一种静态的人合性观念,没有考虑到股权结构、时间之矢等因素对人合性的影响,难以适应人合性的动态化事实,导致人合性规制的体系矛盾。人合性的本质是人际关系,不应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加以规制,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是失败的。人合性价值的位阶为:股权流通性优先于人合性;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应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人合性因素可以成为限制股权转让的一种约定事由,但不是法定事由。随着人合性与股权转让的法律上强制性关系的剥离,作为有限公司根本属性的人合性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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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人合性股权转让流通性法定主义
- 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被引量:143
- 1998年
- 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梁上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虽然行业协会是以民间方式运作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法人,但由于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组成的组织,在日益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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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竞争法限制竞争协议限制竞争行为谢尔曼法
- 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
- 论文主要研究股东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系,指出表决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了表决权在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
论文第一部分,分析了股东表决权的理念。文章以“两权分离”的现象为起点,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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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股东表决权公司控制权表决机制公司法
- 公共利益与利益衡量被引量:159
- 2016年
- 公共利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公共利益是一个模糊性概念,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其内涵会随着时空背景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院需要针对具体案件对其内涵进行阐述。公共利益原则既不同于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同于权利滥用原则,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可以被当事人积极适用,也可以被当事人消极适用。该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借助于利益衡量方法。在利益衡量时,应该对公共利益做充分铺陈。基于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应该灵活看待它在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抽象利益与具体利益、未来利益与现实利益之间的关系,妥当处理它与国家利益、共同利益等不同利益之间的互相转换。导入制度利益作为过渡媒介,可以增强公共利益介入司法裁判的说服力。
- 梁上上
-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被引量:111
- 2015年
- 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虽然有利于投资创业,但也增加了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较好保护债权人利益,但需要作重新解释。未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是补充责任的一种类型。该责任具有法定性、补充性、有限性、内部责任连带性等特征。"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理解为不仅仅包括到期的履行违约行为,也包括尚未到期的未出资行为。"不能清偿"需要通过股东的先诉抗辩权来确定,只有通过仲裁或者审判,并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清偿时股东才承担责任。"股东未届到期出资"应解释为"债权人不受履行期间的约束",股东不能主张扣除相关利息。这些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学上具有重要意义。
- 梁上上
- 关键词:补充赔偿责任
- 利用公共利益原则解决因社会变迁而产生的疑难案件
- 2017年
-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等同于国外的公序良俗原则。其实,该原则既不同于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同于权利滥用原则。它不但有实证法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广泛应用。它可以被当事人积极适用,也可以被当事人消极适用。公共利益是一个模糊性概念,但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解决因社会变迁而产生的疑难案件。
- 梁上上
- 关键词: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变迁疑难案件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
- 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被引量:22
- 2002年
- 在现今市场利益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 ,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得到确立。那种把“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判断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的观点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 ,但其组织形式可能会发生改变。在债务承担上 ,应该遵循“双重优先原则” 。
- 梁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