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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旭辉

作品数:2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6篇人大
  • 8篇人大常委会
  • 8篇常委
  • 8篇常委会
  • 6篇人大代表
  • 4篇选举
  • 4篇乡镇人大
  • 3篇职权
  • 3篇职务
  • 3篇人代
  • 3篇人代会
  • 3篇法律
  • 2篇代表资格
  • 2篇选举单位
  • 2篇人民
  • 2篇任免
  • 2篇市人大常委会
  • 2篇群众
  • 2篇人大工作
  • 2篇违法

机构

  • 16篇河南省汝州市...
  • 4篇市人大常委会
  • 1篇德江县人大常...
  • 1篇新疆维吾尔自...
  • 1篇重庆市丰都县...

作者

  • 20篇闫旭辉
  • 1篇隆厚文
  • 1篇冯军亚
  • 1篇黎启海
  • 1篇边疆

传媒

  • 7篇新疆人大
  • 7篇公民导刊
  • 2篇人大研究
  • 2篇人大论坛
  • 1篇时代主人
  • 1篇江淮法治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4篇2013
  • 5篇2012
  • 3篇2011
  • 3篇2010
  • 3篇2009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切莫混淆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2012年
2011年5月6日,中国人大新闻网发表了《南昌市人大在安义县调研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该文作者缺少人大基本知识,把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混淆了,如“日前,南昌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魏文斌,副主任姜宗祥、邓卫东、市国土局副局长陈献忠等一行8人”。经笔者求证,魏文斌应为南昌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姜宗祥、邓卫东为副主任委员,不是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因此,对人大用语一定要严谨、规范。
闫旭辉冯军亚
关键词:人大工作土地整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
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亟待规范
2015年
乡镇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在人代会上决策,更能体现民本理念,民意基础更扎实。但这项权力的行使在现实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乡镇人大的法定职权。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常规性的决定权。如在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等并作出决议。另一方面,就是对一些特殊的重大事项作出专项决定。如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等。
闫旭辉
关键词:乡镇人大宪法法律法定职权民本理念民意基础
代表理当积极提建议
2010年
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些县的人大代表有两三百人,可每年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仅100件左右,平均每3个代表提一件建议,试想有近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在一年时间内都忙些什么?代表提建议权是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反映群众呼声、为民代言的职责所在,
闫旭辉
关键词:提建议人大代表人代会建议权职权群众
选举任免“双过半”和“单过半”辨析
2009年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事任免范畴包括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以及选举、罢免、撤职、接受辞职、决定代理等形式,程序性很严,稍不注意,就会出错。特别是“双过半”“单过半”适用语境容易混淆。下面进行简单辨析。
闫旭辉
关键词:人事任免权选举程序性职权罢免
“代理县长”是行为还是职务
2012年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县人大常委会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因此,有人认为代理县长是一种行为不是职务,有人认为代理县长与县长同权同责是职务。本刊现发表几种不同观点,供读者参考。
武春刘家华闫旭辉
关键词:代理人人大常委会副县长职务
闭会期间提质询案不违法
2013年
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但笔者认为,质询案的实质要件是如何答复,而不在于是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提出质询案只是整个质询案受理过程的一个起始点,是准备阶段的工作。质询作为一种重要监督形式应以监督法为准。
闫旭辉
关键词:质询案人大常委会实质要件监督法
是否可对迟到代表予以罚款处理?
2011年
目前,一些地方人大规定,凡代表开会迟到,将给予罚款。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加强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但有人认为,如何处置人大代表缺会问题,《代表法》有相关规定,不宜再作规定。是否可对迟到代表予以罚款处理呢?请看本期争鸣。
隆厚文黄珊闫旭辉
关键词:罚款迟到《代表法》地方人大会议纪律人大代表
代表资格终止生效于何时
2013年
代表法第五十条规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予以公告。在实践操作中,代表资格终止法定情形发生的时间与发布公告的时间并不一致。对此,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生效时间应以何时为准的问题引发争议。本刊现选择了不同观点的文章,供读者参考。
边疆闫旭辉武春黎启海
关键词:代表资格生效时间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
以法定情形发生的时间为准
2013年
笔者认为,对于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如果被罢免,其代表资格的终止应当从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罢免决议时生效,不能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的时间为准。代表资格的终止应当以通过罢免决议等法定情形发生时生效。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被罢免的”等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情形;选举法第五十条规定,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这里明确了人大代表被罢免即为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是必要条件。而将决议报送备案、公告的事宜,只是罢免代表的程序要求,并不影响代表资格终止的时间确定。因为,罢免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其目的是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闫旭辉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间接选举选举单位
人大工作要全方位“接地气”
2014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笔者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职中要贴近民生接地气,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依法履职中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闫旭辉
关键词:接地气民生群众人大代表履职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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