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颖
- 作品数:15 被引量:244H指数:9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德国法上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之撤回权被引量:50
- 2008年
- 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当事人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原则上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当事人只能因错误、恶意欺诈或者胁迫而撤销合同。但是,在消费关系中,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因此在消费合同订立过程中,消费者的意思决定自由经常会受到来自经营者的非正当影响,而这些影响通常却又不足以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缔约自由,现代消费者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于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期限内单方面撤回业已生效的合同的权利。以《德国民法典》中消费者保护撤回权的相关规定为背景,保护消费者之撤回权这一制度的缘起、性质和理论基础、权利的适用范围、权利的有效行使以及行使权利的法律后果,对完善我国消费者保护之撤回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 迟颖
- 关键词:撤回权消费信贷远程交易德国民法
- 关联合同中产生于买卖合同的抗辩权对贷款合同的适用性问题——从一则案例看德国消费信贷法抗辩权延伸制度被引量:19
- 2007年
- 随着我国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不断发生,司法实践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信贷消费中产生于买卖合同的抗辩权是否可以适用于与其构成关联合同的贷款合同的问题。作为消费信贷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德国消费信贷法的抗辩权延伸制度赋予消费者在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构成关联合同的情况下,以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对销售者的抗辩权来对抗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的权利。这一制度安排使消费者不至于因为关联合同中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分离而承担比传统买卖合同更大的风险,致力于消费者保护。
- 迟颖
- 关键词:消费信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专家建议稿)被引量:27
- 2017年
-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物权法定】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第二条【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民事主体实施的与物权变动相关的债权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者未交付标的物的,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但当事人对动产物权的变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 李永军刘家安翟远见田士永刘智慧席志国于飞戴孟勇尹志强陈汉朱庆育迟颖易军
- 关键词:债权行为所有权人动产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 法律行为之精髓——私法自治被引量:25
- 2011年
- 法律行为的本质是私法自治。迄今为止,由于我国民法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法律行为的私法自治本质,因此在法律行为制度及其项下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存在着许多错误解读甚至是错误演绎的现象。深入系统地澄清法律行为的私法自治本质,并通过对法律行为项下具体制度的分析和评价阐释法律行为这一抽象制度如何通过具体制度来实现私法自治的理念,以期使我国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在将私法自治的原则确立为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来设计法律行为制度及其项下的具体制度,确保私法自治原则借助于法律行为制度深入植根于我国民法体系。
- 迟颖
- 关键词:法律行为私法自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被引量:8
- 2016年
-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 李永军刘家安于飞陈汉费安玲刘智慧田士永迟颖戴孟勇尹志强席志国翟远见
- 关键词:诉讼时效期间要约人私法主体专家建议稿非法人团体宣告失踪
- 意定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解析被引量:26
- 2017年
- 我国立法并未承认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司法实践中亦无以该无因性原则为依据作出的判决,部分学者主张通过表见代理制度实现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功能。事实上,无论从制度基础与适用前提层面,还是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力度层面考察,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具有表见代理无法取代的制度优势。对于学者指出的该无因性原则会保护恶意相对人的弊端,可以通过禁止代理权滥用制度予以克服,相对人明知代理权滥用或因代理权滥用显而易见而不可能不知道代理权滥用的,不得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采纳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和禁止代理权滥用制度以全面保护交易安全及被代理人的利益。
- 迟颖
- 关键词:无因性
- 德国消费信贷法规中的关联合同制度——兼论《德国民法典》第358条被引量:16
- 2006年
- 迟颖
- 关键词:《德国民法典》消费信贷合同制度分期付款买卖消费者保护出卖人
- 德国法上的禁止代理权滥用理论及其对我国代理法的启示--兼评《民法典》第164条被引量:8
- 2020年
- 为消除对意定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恶意相对人的诟病,促使该原则在我国法中的最终确立,《民法典》应当采纳德国法上的禁止代理权滥用制度来限制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适用。除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行为之外,应当受到禁止的代理权滥用行为还应包括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且相对人知道该滥用或该滥用客观上具有显见性的情形。对于后一种情形,我国学界的研究不多,而德国司法实践将其作为限制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重要制度予以适用,因此借鉴德国司法实践经验和学界研究成果,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禁止代理权滥用制度,有助于解决严格适用无因性原则对被代理人过于苛责的问题。在禁止代理权滥用的情形中,被代理人的利益应优先于交易安全得到保护。
- 迟颖
- 关键词:恶意串通无权代理
- 我国合同法上附随义务之正本清源——以德国法上的保护义务为参照被引量:30
- 2011年
- 我国学界虽然承认保护义务属于附随义务的类型之一,但是由于对保护义务的历史渊源和法理基础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在法学理论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概念上的争议。德国2002年生效的《债法现代化法》在采纳了给付义务与保护义务二分法这一现代债法理论的基础上,将保护义务纳入《德国民法典》第241条第2款,自此承认了保护义务在制定法中的独立地位。根据德国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立法实践,追根溯源,对保护义务的历史渊源和法理基础予以分析和论证,并对保护义务的内涵、外延及违反保护义务的法律后果予以界定,可以澄清我国学界对保护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整体认识。
- 迟颖
- 关键词:保护义务附随义务
- 20世纪杰出法学家维尔纳·弗卢梅与私法自治被引量:8
- 2009年
- 维尔纳·弗卢梅(WemerFlume)享有“百岁法学家”的盛誉,这不仅因为他于2008年9月12日已度过自己的百岁华诞,而且因为他对20世纪德国法学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弗卢梅的著述不仅对法学学术研究,而且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他的经典之作《法律行为》(《民法总论》第2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此著作中,他澄清了法律行为的私法自治内涵,
- 迟颖
- 关键词:私法自治法学家法律行为学术研究司法实践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