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席志国

作品数:23 被引量:242H指数:9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0篇民法
  • 9篇民法典
  • 9篇法典
  • 8篇物权
  • 5篇法律
  • 4篇民法典编纂
  • 4篇法典编纂
  • 3篇动产
  • 3篇三权
  • 3篇使用权
  • 2篇担保物
  • 2篇担保物权
  • 2篇抵押
  • 2篇抵押权
  • 2篇地上权
  • 2篇益物权
  • 2篇用益物权
  • 2篇有权
  • 2篇宅基
  • 2篇宅基地

机构

  • 19篇中国政法大学
  • 3篇北京工业大学
  • 1篇中国土地矿产...

作者

  • 23篇席志国
  • 2篇戴孟勇
  • 2篇刘家安
  • 2篇翟远见
  • 2篇陈汉
  • 2篇田士永
  • 2篇刘智慧
  • 2篇尹志强
  • 2篇李永军
  • 2篇迟颖
  • 2篇于飞
  • 1篇朱庆育
  • 1篇易军
  • 1篇费安玲

传媒

  • 3篇比较法研究
  • 2篇浙江工商大学...
  • 2篇行政管理改革
  • 1篇中国流通经济
  • 1篇科学管理研究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东方论坛(青...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中国土地科学
  • 1篇中国土地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东方法学
  • 1篇内蒙古教育(...
  • 1篇中共中央党校...
  • 1篇清华法律评论
  • 1篇首届国土资源...

年份

  • 3篇2022
  • 1篇2021
  • 6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10
  • 1篇2007
  • 1篇2006
  • 1篇2004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物权法》上担保物权制度评析被引量:3
2007年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席志国
关键词:物权法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类型化构造——基于民法典的内外在体系被引量:1
2020年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向来为民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亦存在较大的争议。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的核心在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制度,而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之构建又取决于法律体系所欲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自民法通则以降,我国法律完全否认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从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此种立法模式固然实现了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价值追求,但是却并未能够兼顾其他现代侵权责任法所追求的价值。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经济学等新的研究成果共同指向只有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按照其年龄予以类型化,也即区分为绝对无责任能力与相对无责任能力,才能够在损害预防、受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养成、鼓励父母养育子女等诸多现代民法典的内在价值体系中实现最佳平衡。
席志国
关键词: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过错原则
民法典编纂中的土地权利体系再构造——“三权分置”理论的逻辑展开被引量:16
2019年
物权权利体系的核心是不动产物权体系,而不动产物权体系的重点则是土地权利体系。基于对民法典的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认知,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权利体系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才能够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本文提出将土地权利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物权体系进行构建,应当将土地权利划分为三阶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用益物权与土地担保物权;并在此基础上,应用“三权分置”的基本原理重新构建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席志国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功能主义
居住权的法教义学分析被引量:30
2020年
民法典回应时代之需,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了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由于缺乏实证法的基础,既有文献均围绕居住权的历史源流以及我国是否应当引入居住权制度而展开,本文则尝试应用法教义学方法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展开法解释论分析,目的在于使该制度能够从应然的规范层面跃然而为实然的生活层面,并为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解决提供裁判上的指引。文章从居住权的规范意旨及规范功能出发,研究了居住权设定的可能场景,界定了居住权的客体,分析了居住权设立的具体方式,阐释了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与效力,添补了居住权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法定债之关系。最后为居住权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居住权的商业化。
席志国
关键词:居住权人役权法教义学绝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被引量:7
2016年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李永军刘家安于飞陈汉费安玲刘智慧田士永迟颖戴孟勇尹志强席志国翟远见
关键词:诉讼时效期间要约人私法主体专家建议稿非法人团体宣告失踪
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及权利配置——以乡村矛盾预防与纠纷化解为视角被引量:9
2022年
宅基地“三权”分置从政策层面转化为立法,不但要求理论界提供具体的制度化路径,而且需要回填相应的法理基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解决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在宪法硬性约束下使用权的专属性与实现宅基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之间的根本性矛盾。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在于权利的派生性理论,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但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以及自罗马法以降的用益物之上不得再为用益的原则,在功能主义的视角下恰恰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必然的逻辑结果。就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制度构造而言,最合理的选择是利用传统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来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后的第三项权利,从而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地上权三个层次的权利。基于物权法定原则以及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诉求,宅基地地上权之性质宜定性为用益物权,其具体内容、期限、效力、取得方式以及变动方式等均应建立在用益物权性的基础之上。三权分置理论的实现除了构建宅基地地上权这一第三权之外,尚须对作为其派生基础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席志国
关键词:宅基地地上权
这份土地抵押合同有效吗?——兼谈完善土地抵押权的法律制度被引量:1
2004年
本文从相关案例入手,指出我国现行《担保法》在抵押权客体范围、重复抵押和抵押人处分标的物的权利三方面,对土地抵押权及抵押人存在多种不必要的限制,并提出了修改《担保法》的立法建议。
席志国
关键词:《担保法》土地抵押权抵押权人
《民法典·物权编》评析及法教义学的展开被引量:9
2021年
《民法典》已经生效,接下来的民法学研究亦须相应地进行转型,即从立法论转向法教义学研究。一方面通过解释法律使其能够很好地得以适用,另一方面须透过法律续造推动法典的再完善。民法教义学的起点是对于法典文本自身的正确解读,从宏观上对于民法典的创新与存在的问题进行认识应当是第一步。《民法典·物权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体系结构上存在重大创新,而且在具体制度方面亦有诸多进步,主要包括增加了居住权、构建了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模式、增加了添附制度、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等。当然《民法典·物权编》亦存在时而抽象过度、时而抽象不足、用益物权类型相对贫乏、物权变动模式过于复杂且缺乏逻辑一贯性、具体制度缺失等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学方法论予以解释和续造之方式加以进一步完善。
席志国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体系漏洞法教义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专家建议稿)被引量:27
2017年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物权法定】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第二条【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民事主体实施的与物权变动相关的债权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者未交付标的物的,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但当事人对动产物权的变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永军刘家安翟远见田士永刘智慧席志国于飞戴孟勇尹志强陈汉朱庆育迟颖易军
关键词:债权行为所有权人动产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编纂视域中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究被引量:95
2018年
宅基地"三权分置"必须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也不应改变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即改革不得减损既有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应当在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再行创设一项新的用益物权,该项用益物权可以借鉴比较法上的"地上权",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重新构建,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权的三层次权利结构模式。
席志国
关键词:宅基地物权使用权地上权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