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伟
- 作品数:29 被引量:42H指数:4
- 供职机构: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偷税罪立法完善的思考被引量:4
- 2007年
- 我国刑法对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导致很多情节严重的偷税行为有罪不能罚,如罪状方面的立法疏漏;数额加比例的犯罪成立标准;法定刑与其他涉税犯罪的不相协调;建议针对这些立法缺陷进行相应的修改予以完善:以单纯的偷税数额代替“数额加比例”的犯罪成立标准;适当提高偷税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扩大量刑情节,增加量刑幅度;增设单处罚金刑,加强罚金刑的适用。
- 吕晓伟
- 关键词:偷税罪罚金刑
- 我国刑事立法技术的完善探究
- 2015年
- 刑事立法技术应当追求规范设计的科学性、规范内容的合理性和法律用语的规范性。我国刑事立法技术在规范设计上,某些条文的设计不科学、规定不合理、用语不规范。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技术,应注意提高刑事法律规范的表达技术,处理好立法简明与立法细密的关系并具有超前性。
- 吕晓伟
- 关键词:法律用语
- 论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被引量:3
- 2007年
- 运用刑法对水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在我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刑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建议针对于此进行相应的修改,予以完善:严密刑事法网,扩大保护范围;加大水资源刑法保护力度,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增设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
- 吕晓伟
- 关键词:水资源刑法保护
- 死刑赦免制度初探
- 就死刑限制论而言,目前我国学界大多从死刑罪名的立法设置、死刑缓期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死刑适用的司法解释等角度展开探讨,鲜见有从死刑赦免角度论述的。笔者认为,死刑赦免制度作为一个限制死刑的有效途径,不应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 吕晓伟
- 关键词:刑法死刑赦免司法制度
- 文献传递
- 我国税收犯罪的立法模式探究被引量:2
- 2010年
- 我国现行税收犯罪的刑法典式立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如不利于维护刑法典的稳定性,税收附属刑法的作用极其有限,难以充分发挥其惩治税收犯罪的作用。而附属刑法式的立法模式能有效地克服上述弊端。因此,应切实更新立法观念,采用罪刑紧密结合的附属刑法式的立法模式,逐步实现税收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和提升。
- 吕晓伟
- 关键词:附属刑法税收犯罪
- 深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被引量:4
- 2021年
- 在全国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领域也开始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综合改革。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作为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稳步有序推进的重要人才储备资源,其就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基于此,以“立足法学实践、主动创新创业”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从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构建、课程体系构建、教学体系构建、评价体系构建等四个方面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改革提出优化建议。
- 白思吕晓伟
- 关键词:创新创业法学专业地方高校
-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研究被引量:1
- 2008年
-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特殊性,对其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察其等价性。对于等价性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唯一性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性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不真正不作为犯完全可能成立未遂,对此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应当联系作为义务予以具体的认定。
- 吕晓伟
- 关键词:等价性法益侵害
- 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性质之辨
- 2007年
- 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应当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学界对此行为性质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立法本意有误;违背犯罪构成理论,混淆了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禁止分割评价的定罪原则;违背罪数理论;是立法随意的表现。本款规定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应予删除。
- 吕晓伟
- 关键词: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
- 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课堂教学改革探索被引量:4
- 2007年
- 当前我国法学课堂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为此,建议法学课堂教学应注意克服大而全的课堂教学模式,从全面讲授向简略式教学转变;以案例教学法的中心,兼采讨论、辩论和试讲等多种课堂教学方法;及时更新课堂教学内容,弥补教材不足;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加大授课信息量。
- 吕晓伟
- 关键词:统一司法考试法学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
- 法学概论课的定位及其应用被引量:2
- 2019年
- 基于课程论的理论要求、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课程独特性的必然体现,通过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学专业课和"以案说法"课的比较,高校法学概论课应定位为"专业法律普及课",并据此将课程教学内容重构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七部分,同时从精选案例、明晰案例与教学内容间的联系、教师科学指导、适度适用案例四个方面创新应用案例教学法。
- 韩钢吕晓伟
- 关键词:法学概论课程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