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山
- 作品数:46 被引量:75H指数:4
- 供职机构: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刑法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的法律适用被引量:10
- 2012年
- 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以逻辑上的特别关系为基础。普通法之上添加特别的不法或者罪责加重、减轻的规范要素会形成与之竞合的特别法。不同的特别法之间原则上不是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而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刑法明确指示适用的,应当适用所指示的特别法或者重法,刑法没有明确指示适用的,规范要素与刑罚协调的,应当适用特别法,"规范要素与刑罚错位"的,重罪配轻罚的,应当适用重法。参与法条竞合的被排除的法具有补充适用效应,不但可参与定罪,还要与优先法形成"结合刑"影响量刑。
- 陈山
- 关键词:优先法
- 《民法总则》之“好人条款”的刑法问题冷思考
- 2017年
- 《民法总则》之“好人条款”并非否认不当紧急救助行为的违法性,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死亡或者遭受身体重大损害的,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受助人面临救助人的不当紧急救助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为实现美好、团结的社会愿景,刑法宜配套规定“见危不救助罪”。
- 陈山
- 关键词:民法总则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冷思考救助行为救助人
- 期待可能性视域中“自洗钱”入刑的教义学建构被引量:4
- 2022年
- “自洗钱”妨害司法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可罚性本质受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说“遮蔽”,亟待重视。期待可能性说因应刑事政策而变,为“自洗钱”入刑提供了理论根据。“不法占有型”与“非法经营型”两种上游犯罪不法侵害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上游犯罪本犯“自洗钱”,属数行为的成立实质的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对“不法占有型”,在量刑时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扣减洗钱罪的量刑基准。属于一行为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重处。本犯参与“他洗钱”的,如同“自洗钱”一样具有期待可能性。
- 陈山
-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期待可能性
- 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被引量:2
- 2009年
- 有关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历来颇有争议,应在学说梳理基础之上进行价值抉择与类型考量。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的判定应当以"限定说"和"可能说"为根据,而不能采用"无限定说"和"现实说",否则会招致明显不当。襁褓中的婴儿、被看护的植物人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意识清醒的高位截瘫的人、儿童、高度精神病人都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
- 陈山
- 关键词:非法拘禁罪犯罪对象
- 网络教育与其在中国的前景
- 陈山
- 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生成根源与展开形式——以社会有组织化为视角
- 2008年
- 欲弄清有组织犯罪的原因与对策必须弄清楚有组织犯罪组织本身,应从社会有组织化角度阐释有组织犯罪组织生成根源与展开形式;人类社会有组织化是一个自在的过程;社会有组织化过程中形成了国家和与之相对的有组织犯罪组织。
- 陈山
-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均衡原则与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被引量:11
- 2013年
- "互斥论"存有弊端,应当坚持"竞合论"。除刑法条文明确规定或者刑法文本表明,特别法并非是具有特别立法目的的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系属"平权条款",适用特别法或者普通法均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就是"全部法优于一部法",其内在根据是罪刑相均衡原则。特别法与普通法竞合,适用普通法并不意味着特别法所规定犯罪之行为类型遭到废弃,主张"罪量"条件高低交错时减轻构成的普通法不能补充适用的是"互斥论"的观点。加重构成的特别法配置刑罚偏轻,依据罪刑相均衡之全面评价原则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普通法,其与想象竞合的"择一重罪"并不相同,混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大竞合论"滥用了全面评价原则。定罪层面,特别法是优先适用的法;量刑层面,被排除适用的轻的普通法的法定最低刑及其特定类型的附加刑可以通过"结合刑"的方式影响刑罚裁量。
- 陈山蔡鹤
- 关键词:罪刑法定
- 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阶段与生成模式研究被引量:1
- 2002年
- 中国所谓“黑社会”在英语世界中大约有两个词汇与之相近。一个是“organized crimegroup”,一个是“underworld society"。虽然两者在国内学者著述中都有引用,但我认为两者是有所区别的。前者侧重于犯罪有组织性,后者侧重于存在形态上的反社会性。从逻辑上看,后者与我国所称“黑社会”本意更为贴近。黑社会就其反主流社会角度来看称其为“
- 陈山卢丕
- 关键词:黑社会反社会性犯罪组织性主流社会
- 比较视野下的刑法错误理论被引量:4
- 2004年
- 错误”在犯罪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关于错误的正面规定,然而“错误”却是理论界难以回避的问题。“不允许法律的错误,但允许事实的错误(erroriurisnocet,errorfactinonnocet)。”这是一条古老的罗马法原则。该原则逐步发展,现今已成为各国错误理论得以展开的重要基石。本文拟从我国与大陆法系比较法角度探讨刑法中错误的概念、地位、分类及学说,并作出自己粗浅的评介。
- 陈山
- 关键词:学说
- 论“限期自首”——以《打黑通告》第一条切入被引量:1
- 2018年
- 《打黑通告》中的"限期自首"是一种刑事政策工具,其刑事政策立场应当追寻政治期待与法治理性的契合。对"限期自首"应当依法从宽处罚,要"宽中从宽";对"拒不自首"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应对不同情形分别按照"酌定从重"、"宽中求严"进行处理。"期前自首"、"期内自首"、"期后自首"均属于刑法上的自首,应当依据"限期自首"的刑事政策立场给予妥当的处理。《打黑通告》中有关"限期自首"的规定可以在期限、政策性法律效果方面加以合理化。
- 陈山
- 关键词: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