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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明
作品数:
2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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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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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陈柱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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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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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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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
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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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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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
商标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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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
1篇
售假
1篇
抢劫
1篇
抢劫罪
1篇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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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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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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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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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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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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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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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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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
机构
2篇
上海市黄浦区...
作者
2篇
陈柱钊
2篇
蔡丽明
传媒
2篇
人民司法
年份
2篇
2010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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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驰名注册商标商品零部件的定性
被引量:1
2010年
【裁判要旨】整体商品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必然及于商品的零部件。当行为人将整体商品的驰名注册商标假冒用于未经注册的零部件商品并加以销售时,由于整体商品与零部件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同一性,故可认定为类似商品。该种销售行为也因此构成商标混淆行为,而应受民事法的调整.但因假冒的栽体——零部件商品未取得商标专用权,故无法上升到商标犯罪的高度。此时的行为定性不是取决于被假冒的商标是否注册或驰名,而是由零部件商品的质量决定。若为伪劣产品,则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蔡丽明
陈柱钊
关键词:
商标商品
零部件
假冒
销售伪劣产品罪
商标专用权
进入卖淫女住所嫖宿数天后再行抢劫之定性
被引量:1
2010年
对于用于非法营利活动的住所,其实际承载的功能应成为决定该住所是否为户的关键因素;对于在客观层面上以平和方式貌似合法地进入他人住宅后再实施抢劫的,只有当行为人被证实在入户前在主观上即具备侵犯抢劫罪所保护的法益时,才构成入户抢劫。
蔡丽明
陈柱钊
关键词:
入户抢劫
住所
卖淫女
营利活动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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