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沣格
- 作品数:12 被引量:60H指数:4
- 供职机构: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论雇佣人赔偿责任被引量:6
- 2003年
- 当前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两个侵权行为法草案对雇佣人赔偿责任规定的差异表明目前我国学界对此问题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在归责原则上,由于无过错归责符合现代社会公平及风险分散理念,已成为国际立法趋势,因此我国应当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在一些如受雇人范围、主观心理状态等细节问题也仍未形成统一认识,并且,当前的讨论中还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诉讼时效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 姜沣格刘勇
- 关键词: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民法法律研究
- 软件交易拆封合同的一般性研究被引量:4
- 2009年
- 拆封合同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合同法的双重争议,同时又涉及到了市场自由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承认拆封合同的效力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宏观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取舍。使用拆封合同进行软件销售是计算机业合理的商业惯例,无害于自由竞争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且当事人的合意可以得到认定,因此应认可拆封合同的效力。软件的标价陈列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要约,但以退还请求权的赋予为前提;按键点选以表示同意的行为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承诺。
- 于海防姜沣格
- 关键词:拆封合同合法性承诺
- 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技术、经济视角的法律分析被引量:22
- 2002年
- 基于证据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证据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紧密关联,要促进程序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首先要研究的便是数字技术对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证据在内的程序证据制度的影响。使用"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概念并不能科学地归纳出这种证据的内涵,而"数字证据"概念则更符合其本质特征。在证据类型上,数字证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已有证据类型颇不相同,是一种新的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且,在证据规则上,数字证据具有与其数字技术特性相应的新规则。
- 于海防姜沣格
- 关键词:程序法定计算机证据刑事证据法律分析
- 数字证据对我国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被引量:5
- 2002年
- 现代数字化技术冲击着传统法律规则 ,对于数字化技术引发的各类新问题 ,各国的解决方式一般是或者扩大解释原有法律 ,或者重新立法。我国在实体法中对这些问题已进行了初步解决 ,但在程序法上还没有解决方案出现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 ,探求解决方法。从各国电子商务法的订立中可看到 ,对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紧密结合其技术特点。数字与数字化过程对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 ;数字证据本身的技术性特点 ;以及使用数字证据概念来定义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应作为民事证据的资料 ,并列入民事证据体系中 ,而不应使用电子证据、计算机证据概念 ;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书证的关系 。
- 于海防姜沣格
- 关键词:数字化视听资料书证
- 拆封合同规则在美国判例法上的建立被引量:1
- 2009年
- 拆封合同是源于计算机软件业销售惯例的一种与传统缔约程序相反的合同。在ProCD案之前,美国判例法一概否认拆封合同,在ProCD案之后,判例法接受了拆封合同,并发展出合同与条款的认定规则。但至今,仍有美国法院固守传统,拒绝认可这种异化的合同。
- 姜沣格于海防
- 关键词:拆封合同判例法
- 试论网络技术手段在高校多媒体教学中的运用
- 2006年
- 完善多媒体教学应当利用本校的校园网络与教育网络。多样化的多媒体教学模式可以在保持传统黑板教学模式下的优点,增加网络技术的使用,以提高授课质量,加深师生间的课下交流,提高多媒体教学水平。
- 姜沣格于海防
- 关键词:网络技术多媒体教学
-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分析被引量:16
- 2007年
- 版权法保护与竞争法保护是目前两种主要的数据库保护模式,每种单独的保护模式均有制度上的先天缺陷。通过拆封合同等所确立的相对债权对数据库施加保护,是基于近现代以来债法的优越地位而形成的新的知识产品保护方式,其效力应予认可,而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模式则不宜适用于我国。要实现对数据库的稳妥保护,还应借助于重叠保护体系的架构。数据库重叠保护体系由强行法保护模式与任意法保护模式结合构成,知识产权现行法上的利益平衡点的位置在这个体系中必须得以体现。
- 于海防姜沣格
- 关键词:数据库版权保护拆封合同
- 关注新媒体业务中的法律侵权风险与防范被引量:1
- 2015年
- 目前中国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仍存在较大不足,这也增加了发展新媒体业务的法律风险。本文选取新闻类作品、非新闻类作品、流媒体业务以及互动业务等四类常见新媒体业务,归纳其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并就如何防范提出建议。
- 姜沣格于海防
- 论《电子签名法》上的数据电文效力规则被引量:4
- 2006年
- 《电子签名法》的通过为我国目前亟需规制的电子商务交易构建了最基本的规则框架,作为电子商务法研究基点与立法基础的数据电文制度经由《电子签名法》的颁布而得以初步建立,但数据电文的效力规则尚不完整。没有数据电文的一般生效规则作为适用基础,《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收发时间规则将难以完全发挥作用。《电子签名法》对于数据电文到达时间的确定存有缺漏情形,应当补充检索到达规则,以合理分配风险。同时,确认收讫规则与收发时间规则的适用界限以及确认收讫的法律效果尚须进一步明确。
- 于海防姜沣格
- 关键词:《电子签名法》
- 论网络格式缔约的异化与规制——以数据收集与电子商务中标准化同意的一体规制为背景被引量:3
- 2023年
- 同意非真实却有效的反差普遍存在于网络环境,突出存在于个人数据收集场合,法律应当将“告知-同意”纳入网络格式缔约范畴,依托网络格式缔约对电子商务与数据收集等场合中的标准化同意予以一体规制,并涵摄智能合约。点击合同、浏览合同、点击浏览合同三类网络格式合同在拆封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并扭曲了传统缔约机制,在能否保障合同自由与同意的真实性上始终伴随着争议。我国互联网业界所使用的网络格式缔约机制存在普遍欠缺,网络格式合同的订立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消费者受损严重。法律虽应认可网络格式缔约的简化与异化,致使网络同意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相背离在一定意义上难以避免,但传统的合同自由与意思表示真实仍应得到基本保障。为此,应结合传统意思表示理论对网络格式缔约中的要约与承诺进行解释,增设新的要件限制,通过规制与改良网络格式缔约机制来矫正意思表示外观与实质的过度分离,弱化网络同意真实性与有效性的背离,增强消费者保护。
- 姜沣格于海防
- 关键词:电子商务数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