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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防

作品数:23 被引量:172H指数:8
供职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8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9篇政治法律
  • 4篇文化科学

主题

  • 9篇法律
  • 7篇数据电文
  • 6篇电子签名
  • 6篇合同
  • 4篇签名
  • 4篇网络
  • 4篇民事
  • 3篇电子签名法
  • 3篇电子商务
  • 3篇商务
  • 3篇效力
  • 3篇效力规则
  • 3篇拆封合同
  • 2篇地域管辖
  • 2篇体系化
  • 2篇推定
  • 2篇律制
  • 2篇民事法律
  • 2篇民事法律制度
  • 2篇名法

机构

  • 18篇烟台大学
  • 8篇山东工商学院
  • 4篇山东大学

作者

  • 23篇于海防
  • 10篇姜沣格
  • 1篇房绍坤
  • 1篇韩冰

传媒

  • 4篇法学
  • 3篇浙江青年专修...
  • 2篇烟台大学学报...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求是学刊
  • 1篇法律科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记者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19
  • 3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1
  • 2篇2010
  • 2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5
  • 3篇2002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数字证据对我国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被引量:5
2002年
现代数字化技术冲击着传统法律规则 ,对于数字化技术引发的各类新问题 ,各国的解决方式一般是或者扩大解释原有法律 ,或者重新立法。我国在实体法中对这些问题已进行了初步解决 ,但在程序法上还没有解决方案出现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 ,探求解决方法。从各国电子商务法的订立中可看到 ,对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紧密结合其技术特点。数字与数字化过程对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 ;数字证据本身的技术性特点 ;以及使用数字证据概念来定义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应作为民事证据的资料 ,并列入民事证据体系中 ,而不应使用电子证据、计算机证据概念 ;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书证的关系 。
于海防姜沣格
关键词:数字化视听资料书证
涉网络合同案件地域管辖法院的确定——从传统理论与现实规范出发被引量:5
2011年
涉网络合同案件仍然可以继续适用现行合同案件特殊地域管辖规范与协议管辖规范,只是需要针对合同的涉网络属性,结合网络空间定位规则与现实空间定位规则,对法律事实发生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管辖连接点进行解释,以便重新建立案件与法院辖区间的关联。在规范解释的过程中,对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的确定,应当参考实体法的规定,适度限制网络空间定位,否则将会导致管辖法院的确定过度繁复。
于海防
关键词:地域管辖
软件交易拆封合同的一般性研究被引量:4
2009年
拆封合同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合同法的双重争议,同时又涉及到了市场自由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承认拆封合同的效力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宏观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取舍。使用拆封合同进行软件销售是计算机业合理的商业惯例,无害于自由竞争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且当事人的合意可以得到认定,因此应认可拆封合同的效力。软件的标价陈列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要约,但以退还请求权的赋予为前提;按键点选以表示同意的行为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承诺。
于海防姜沣格
关键词:拆封合同合法性承诺
涉网络案件民事诉讼地域管辖问题的一般性研究——以法律事实发生地的空间定位为基础被引量:10
2010年
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只有特殊地域管辖才受到案件涉网络性质的影响。造成影响的直接缘由是迥异于现实空间定位规则的以TCP/IP协议簇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定位规则,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原本关联被切断。这种影响的直接表现是在涉网络案件中是否需要剔除或增设管辖连接点,以及如何结合网络空间定位规则,重新建立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直接关联。网络空间具有"技术——社会"的双重结构特性,涉网络案件管辖问题的解决,应在网络空间的社会性的基础上,参酌技术性,主要以法律解释的方法对传统规范进行改良。在涉网络合同案件中,经由规范解释便可解决问题,而在涉网络侵权案件中,还需要对规范加以修正,建立"实际发生损害"标准。
于海防
关键词:地域管辖
论数据电文意思表示形式问题的体系化解决被引量:14
2014年
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的形式认定将在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对意思表示的形式认定标准、形式体系、规则统属编列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形式强制均将产生直接影响。数据电文意思表示在形式判定要素以及适用规则上迥异于传统书面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涵盖数据电文意思表示,体系性连锁反应剧烈而又无从消弭,具有难以弥补的体系弊端。采取创设新形式方式,将数据电文形式独立为意思表示的新形式,可以消除体系中的矛盾与冲突,使得概念逻辑清晰,规则统属分明,体系顺畅有序。通过合理拟定数据电文形式规则,将数据电文形式桥接于书面形式,从而使传统体系所受冲击在很大程度上被消除,体系性连锁反应得以妥善处理。
于海防
关键词:书面形式
拆封合同规则在美国判例法上的建立被引量:1
2009年
拆封合同是源于计算机软件业销售惯例的一种与传统缔约程序相反的合同。在ProCD案之前,美国判例法一概否认拆封合同,在ProCD案之后,判例法接受了拆封合同,并发展出合同与条款的认定规则。但至今,仍有美国法院固守传统,拒绝认可这种异化的合同。
姜沣格于海防
关键词:拆封合同判例法
试论网络技术手段在高校多媒体教学中的运用
2006年
完善多媒体教学应当利用本校的校园网络与教育网络。多样化的多媒体教学模式可以在保持传统黑板教学模式下的优点,增加网络技术的使用,以提高授课质量,加深师生间的课下交流,提高多媒体教学水平。
姜沣格于海防
关键词:网络技术多媒体教学
论数据电文制度的涵义及表意基础被引量:7
2008年
数据电文的制度基础在于数据电文的概念以及由电子签名、确认程序与推定规则组成的归属规则之上。虽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中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我国《合同法》也做出了这种规定,但电报、电传、传真不宜由立法明确归入数据电文之列,否则会导致规范适用上的冲突。我国《电子签名法》上的电子签名立法模式过于狭隘,忽略了对私法环境下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房绍坤于海防
关键词:数据电文电子签名推定规则
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与逻辑前提——在替代人类与增强人类之间被引量:31
2019年
在机器智能领域,人工智能与智能增强两大技术阵营在应替代人类还是增强人类上存有理念对立,并映射于法律。相对于计算机、网络等智能增强技术以人为中心、以增强人类为目标,人工智能技术以机器为中心、以替代人类为目标,在技术上具有去人类化的属性,此系人工智能诸多伦理困境与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人工智能法律规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对人工智能前置性地施加局部替代人类、整体增强人类的价值负载,在人工智能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围绕人工智能以机器为中心的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弱化复杂的伦理困境与责任认定疑难,并保持与既定体系的接洽、交融。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不应局限于法律范畴之内,在技术分析之外,还需要结合哲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
于海防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机关系主体资格法律规制
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技术、经济视角的法律分析被引量:22
2002年
 基于证据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证据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紧密关联,要促进程序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首先要研究的便是数字技术对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证据在内的程序证据制度的影响。使用"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概念并不能科学地归纳出这种证据的内涵,而"数字证据"概念则更符合其本质特征。在证据类型上,数字证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已有证据类型颇不相同,是一种新的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且,在证据规则上,数字证据具有与其数字技术特性相应的新规则。
于海防姜沣格
关键词:程序法定计算机证据刑事证据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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