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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梅

作品数:38 被引量:98H指数:5
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5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5篇政治法律
  • 3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2篇民事
  • 9篇事主
  • 9篇民事主体
  • 5篇法律
  • 3篇私法
  • 3篇民法
  • 3篇民事主体制度
  • 3篇俄联邦
  • 3篇俄罗斯法
  • 3篇法人
  • 3篇财产
  • 2篇性质辨析
  • 2篇有权
  • 2篇社会
  • 2篇私法自治
  • 2篇私权
  • 2篇私权保护
  • 2篇私人
  • 2篇诉求
  • 2篇所有权

机构

  • 36篇黑龙江大学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38篇王春梅
  • 1篇张剑秋
  • 1篇赵涵锐

传媒

  • 4篇学术交流
  • 4篇求是学刊
  • 4篇黑龙江省政法...
  • 3篇黑龙江社会科...
  • 3篇俄罗斯东欧中...
  • 2篇北方论丛
  • 2篇河南大学学报...
  • 2篇法学论坛
  • 2篇北方法学
  • 1篇江汉论坛
  • 1篇牡丹江师范学...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北京行政学院...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哈尔滨工业大...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中国法学会保...

年份

  • 1篇2017
  • 4篇2016
  • 3篇2015
  • 3篇2014
  • 4篇2013
  • 3篇2012
  • 3篇2011
  • 2篇2010
  • 2篇2009
  • 1篇2008
  • 3篇2007
  • 5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4
  • 1篇2003
  • 1篇1997
3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症结与出路探寻——兼谈民事主体理性诉求的渠道畅通
2011年
各地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引发舆论热烈讨论的同时,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和研究的新课题。分析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原因,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频发既有外在症结,又有内在症结。解决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实出路就是完善我国的民主协商制度,畅通民众的理性诉求渠道。这可为我们寻求走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困境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途径。
王春梅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利益诉求民主协商
对民事法律行为“质”的评价与审视——兼评私人意志宣布与合理信赖之平衡被引量:1
2011年
各国民事立法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意思表示应该自愿、真实,并通过对意思表示进行"质"的评价来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各国立法并没有因为民事主体的意志瑕疵而绝对否定其行为的效力,而是在私人的意志宣布与外显的意志信赖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保护对意志的合理信赖。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一方面将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来加以规定和认识,另一方面却没有完全否定非自愿真实行为的效力,这既造成立法上的逻辑混乱,又忽视了对意志信赖的保护。因此,在私人意志宣布与合理信赖平衡的基础上追求意思表示的自愿、真实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应然选择。
王春梅赵涵锐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瑕疵合理信赖
由常州周伟峰案引发的思考
交强险的立法宗旨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其实施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常州周伟峰案也映射出交强险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的责任基础何在、违反交强险强制投保义务的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如果投保而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救助...
王春梅
关键词:救助基金
文献传递
俄对住房转让时未成年人住房权的保护
2004年
公民所有的住房首先是所有人自己和其家庭成员满足住房要求的手段.《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92条第1款规定,和住房所有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权依照住房立法规定的条件使用该住房.本文对住房所有人家庭成员中的特殊范畴——未成年人的住房使用权保护进行介绍,以使国人了解俄立法,以供我国有关立法借荐.
王春梅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
归入与裂变:中国民事主体制度法律移植的路径转向
2014年
纵观整个中华法制的发展历程,除中华法系时期曾经对他国法律发生过影响之外,移植他国法律应该是中国法律制度创建与发展的主要路径与模式。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尤其是民国时期的民事主体制度基本上仍然以西方大陆法传统为依归,在结构与内容上都呈现出对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归入。而20世纪50年代之后,苏联法的全面引入不仅使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发生了路径转向,而且与民法的大陆法传统发生了裂变。围绕民事主体表达、所有制话语、法人分类、国家特殊主体定位及其机关全面法人地位等内容进行的分析具体展现了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对大陆法传统的归入及其裂变,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与历史启示。
王春梅
关键词:民事主体法律移植传统民法
合同的设立效力和履行效力
2003年
在明确合同效力含义基础上 ,对学者鲜有论及的合同的设立效力和履行效力进行阐述 ,以此加深对合同效力内涵的理解。对附延缓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合同的设立效力和履行效力进一步阐述 ,以期利于立法和实践。
王春梅
关键词:合同效力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错位:强制投保责任分析——源自常州周伟峰案的思考
2012年
《交强险条例》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设定了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以此实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双重立法目的,并对违反强制投保义务者课以行政制裁。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致损时,法院往往不问归责将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风险归由违反强制投保义务者承担,既造成交强险与侵权法律关系的错位,又误释了强制投保义务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这一错位与误释在周伟峰案中尤为典型。
王春梅
关键词:交强险行政责任
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机制探析
2016年
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而本科教育的教学质量能否得到保障,教学过程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鉴于法学专业教学管理涉及教学过程的诸多内容,仅就强化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管理、品牌课程与优秀教学团队的打造、建立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联动机制、能力本位主导深化创新实践教学体系,以及教学统一的教学评价机制的建立等进行探讨,以切实有效引导与积极督促学生抓住课堂,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质量之提高。
王春梅
关键词:法学教育过程管理专业教育职业教育
俄罗斯法中“企业”表达之限定及其启示
2017年
在20世纪50年代苏联法广泛而深入地影响我国民事立法过程中,"企业"作为法律表达开始进入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并一度呈现泛滥之势。在《民法通则》中,我国民事立法开始正式使用"法人"之表达,但仔细观之可以发现,立法者更为青睐"企业"之表达。在之后的民事立法中,"企业"表达同样多于"法人"表达之使用。而在当代俄罗斯法中,"企业"表达之使用却被限定于特定范围。究其原因,在于主体与客体之界分与法人主体之定位。在我国民事立法及未来《民法典》中,也应当明晰法人之主体地位,取"法人"之主体表达,而限制使用作为客体之"企业"表达。
王春梅
关键词:俄罗斯法法人企业法律表达
现代契约精神的异化与回归被引量:5
2014年
在近代法中,契约作为媒介交易的工具曾经一度承载并彰显着民事主体对自由、平等的价值诉求,自由和平等也由此成为近代契约的精神内涵。但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契约平等的形式结构开始走向失衡,契约也逐渐偏离自由、平等的精神内涵,并异化成为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进行强制与歧视的工具。于是,为了寻求对异化契约的矫正和复归契约的自由、平等精神,实质正义成为现代契约法和契约制度的价值诉求,由此开启了对异化契约的矫正与回归之路,并实现了契约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衔接。
王春梅
关键词:契约精神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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