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法
- 作品数:22 被引量:56H指数:4
- 供职机构: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定金罚则研究被引量:4
- 2007年
- 从定金罚则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定金为违约定金,其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仅如此,比较定金罚则的安全价值与其所产生的低效率、不公平、损害自由等负价值,现行定金制度功不掩过。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合同法》修订之前,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引入经济胁迫概念,允许当事人撤销部分明显不公的定金合同;并运用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立法趣旨不适合型漏洞,亦即:将《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的规定扩张到定金上,允许法院等干预定金数额。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废除定金罚则,变违约定金为解约定金。
- 陈传法
- 关键词:定金罚则违约定金解约定金
- 射幸合同合法性问题研究被引量:7
- 2010年
- 自由是合同法的核心价值,限制自由要有充分的理由。在射幸合同问题上,限制其自由的理由主要是:不得严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严重损害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这既是有限的柔性家长主义的需要,也是尊重习俗和习惯法的需要。具体来说,对于对抗风险型射幸合同与激励型射幸合同,要尽量保护;对于经营性射幸合同,要严加控制,实行特许经营;对于其他类射幸合同,要在考虑习俗和习惯法之后,区别对待。
- 陈传法冯晓光
- 关键词:射幸合同合法性法律家长主义习惯法
- 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被引量:13
- 2015年
- 在法律演进上,从古罗马的"人—物"体系二分,到后来的"主体—客体"二分,再到晚近作为客体的"人格—财产"二分("人格权—财产权"二分),"人格—财产"的二分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历史脉络。不过,实际生活中人格与财产并不能完全界分,而是存在着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变奏:人格(要素)的财产化与财产的人格化。由此形成了五种人格财产——来自人格的财产、为了人格的财产、共生的人格财产、遗体财产和负人格财产。人格财产的存在必然影响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影响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则、侵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公司企业法等私法以及宪法、国家赔偿法、征收补偿法、刑法、强制执行法等公法的具体规定。
- 陈传法
- 关键词:人格财产民法典
- 法治与“减法”型管理创新被引量:2
- 2012年
- 法律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但法治和"减法"型管理创新之间却存在共性和亲和力。所谓"减法"型管理创新,是指尽可能减少管理环节并将管理限制于必要限度之内的一种创新。此种创新对于抑制政府规模、深化改革成果、提高财政效率、维持管理活力以及新形势下的"维稳"、维护政府合法性均十分重要。它要求"通过良法的社会治理"。从政府限权、社会自由、政府守法等观念出发,都可以开展"减法"型管理创新。比如,当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实行国家机关自我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化转向,促进政府公共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取消价格管制,放宽结社条件,废除有关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规定,等等。
- 陈传法
- 关键词:法治社会自由守法意识社会管理
- 拷问补充责任
- 我国近现代民事法制与理论,大多自域外法制发达国家移植而来。现今的民法学研究,仍以师法欧美为上。承认差距、虚心向学,正是进取者应有的心态,无可厚非。不过,我国学者却也并非事事步西方法学后尘,如在民事责任形态中创造的“补充责...
- 陈传法
- 关键词:民法学
- 文献传递
- 知识产权客体与特征新解
- 2000年
- 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应界定为具有私益性复制价值的知识或符号。这一宽泛的界定源于知识产权种类的不断增多。客体的特殊是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征,其他特征莫不与之有关。知识产权具有两大类重要特征:一是客体的非物质性、客观外观性、可复制性与一般有价性;二是效力的地域性、时间性及其他有限性。
- 陈传法
- 关键词:知识产权客体
- “民国民法”的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差异被引量:2
- 2000年
- “民国民法”制定之初,有人认为它与“中国原有的民族心理适相吻合”,实际情况 究竟如何?本文通过对自由、平等、效益和秩序四种基本价值观的考察,指出“民 国民法”所“追求”的这四种价值抄自欧洲,与中国传统价值观完全不同。这种不 同最终影响了“民国民法”的切实施行。
- 陈传法李素贞宋保仁
- 关键词:价值观中国传统价值观
- 论路权配置视野下的交通事故责任
- 2015年
- 路权配置必将影响交通参与者各方的行为,也会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因此交通事故责任立法与执法均不应忽视路权配置因素。首先,在机动车专用道上,现行立法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甚合理,宜改为过错责任原则。其次,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各方的过错认定应与路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配置相结合,必须注意其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过错与责任问题。立法应明示相关规则。最后,在路权配置不当直接或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应承担责任;为及时足额补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失,应设立专门的政府风险行为基金。
- 陈传法朱慧红
-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过错政府责任
-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被引量:15
- 2010年
- 射幸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其订立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创设并在当事人间分配射幸性风险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规制。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一般标准是:射幸合同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某种习俗或习惯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社会危害性较轻。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的射幸合同,分别判定其合法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是未来民法典射幸合同立法的可行选择。
- 陈传法冯晓光
- 关键词:射幸合同合法性
- 民事行为无效的特性及其弱化--兼论效力设计的空间
- 狭义的民事行为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在成立之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或因所附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而不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主要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广义的无效,尚包括民事行为最终无效的其他情况。典型的狭义无效具有当然性、绝对性、自始性、...
- 陈传法
- 关键词:民事行为法律效力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