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徐铁岩

作品数:3 被引量:10H指数:1
供职机构:黑龙江商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姓名权
  • 1篇人格权
  • 1篇户籍
  • 1篇户籍立法
  • 1篇监事
  • 1篇监事会
  • 1篇公司监事
  • 1篇公司监事会
  • 1篇股份
  • 1篇股份有限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探讨
  • 1篇反避税
  • 1篇避税
  • 1篇变更权

机构

  • 3篇黑龙江商学院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作者

  • 3篇徐铁岩
  • 1篇孙晴
  • 1篇徐武生
  • 1篇石晶玉

传媒

  • 2篇商业研究
  • 1篇公安大学学报

年份

  • 3篇200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涉外企业反避税的法律探讨
2000年
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往往通过关联企业用转让定价的方式来转移利润,利用各国税法所得率的差别等方法达到避税的目的。涉外企业避税不仅损害了我国税收主权,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强反避税的立法,防止我国应征税款的不必要流失。
徐铁岩石晶玉
关键词:反避税法律
浅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价值功效
2000年
强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真正实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分立”,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我国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监事会能否有效地行使监督、检查权,取决于它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要充分实现监事会的价值功效,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
徐铁岩孙晴
关键词:监事会
对户籍立法中姓名权的若干问题的思考被引量:10
2000年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客体是姓名。姓名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别名、假名等,因为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为法律所保护。在姓名的设置上,自然人的设姓和命名应有所限制。在若干场合下,应有必须使用法定姓名的强制性规定,这有利于对姓名使用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改名应由监护人代为进行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的姓名更改,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利于自然人正确行使姓名变更权,防止权利滥用。
徐武生徐铁岩
关键词:户籍立法姓名权人格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