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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卫进

作品数:12 被引量:18H指数:2
供职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9篇保险
  • 3篇代位
  • 3篇损失补偿原则
  • 3篇立场
  • 2篇代位求偿
  • 2篇代位求偿权
  • 2篇医疗保险
  • 2篇医疗费
  • 2篇医疗费用保险
  • 2篇条款
  • 2篇求偿
  • 2篇求偿权
  • 2篇合同
  • 2篇保险事故
  • 1篇代理合同
  • 1篇代位权
  • 1篇代位追偿
  • 1篇代位追偿权
  • 1篇贷款
  • 1篇贷款保证

机构

  • 12篇烟台大学
  • 3篇中国人民财产...

作者

  • 12篇史卫进
  • 2篇栾少华
  • 1篇张建梅
  • 1篇彭婕
  • 1篇黄海

传媒

  • 4篇烟台大学学报...
  • 2篇中国商法年刊
  • 2篇山东法官培训...
  • 1篇科技信息
  • 1篇金融发展研究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0
  • 1篇1999
  • 1篇1997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代位追偿权
2012年
0引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以及还贷率的无保障性,迫切需要消费贷款关系中保险公司的加入。为了适应这种市场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消费贷款保证合同作出了规定。保监会也批准了保险公司设立保证保险的险种。保证保险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
栾少华史卫进
关键词:消费贷款汽车消费信贷保障性
保险责任开始的认定标准研究——以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为立场被引量:1
2011年
在投保人预付保险费后至保险合同成立前的所谓的"保险空白期"内,如何界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在各国和地区保险法上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制度和理论。在归纳各国和地区在保险责任开始问题上形成的立法例、司法判例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保险责任开始的属性、正式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开始、暂保保险的规则、临时保险制度和追溯保险制度等问题为重点,对保险责任开始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对保险责任开始的干预规则进行研究,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立场上,解决"保险空白期"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史卫进栾少华
补偿型医疗保险代位求偿权诸理论问题探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理赔后可行使法定代位求偿权。但最高法院的补偿型医疗保险代位权规则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相左,根据司法解释不得违反法...
史卫进付昕
关键词:医疗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文献传递
论最高额保证被引量:1
2000年
本文从最高额保证的特点、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责任范围、最高额保证期间和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单方终止权等四个方面 ,对《担保法》规定的最高额保证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本文的核心在于对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最高额保证的责任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间与保证期间的区别和保证人单方终止最高保证合同的要件等在民商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和理论进行整理和批判 ,以期完善最高额保证的理论研究 ,并对《担保法》
史卫进
关键词:最高额保证《担保法》保证期间保证合同保证人法学界
论无效期货交易代理的几个问题
1997年
所谓期货交易代理,是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指令,具有期货经营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交易市场为委托人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民事法律行为。近年来,由于期货交易具有进行套期保值和投机获利的双重功能,它与证券交易一样为投资者提供了进行投资的机会,因此期货文易在我国得到很快的发展。但是面对期货交易这种新生事物,我国在期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代理没有一套严格的完整的规范性规定,加之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因而各期货经纪公司在交易操作中自行其事,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史卫进刘传慕
关键词:期货交易市场代理合同期货买卖行纪人无效交易规则
论第三领域保险的几个理论问题——以完善我国医疗费用保险的理赔机制为立场
<正>一、绪言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等。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理赔是否均应适用给付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理赔是否可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长期存在争议。持给付性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
史卫进
文献传递
预收保费与保险责任承担制度研究被引量:2
2013年
目前,在审理保险人预收保费至保险人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纠纷案件时,审理法院通常认为:保险人预收保费的事实与保险合同成立没有直接关系,预收保费不能证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对在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根据契约公平原则,规定了暂保险和强制临时保险制度。对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依约定或法定承担保险责任。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的今天,应当建立以保险立法和司法方式干预保险责任承担机制,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救济。
黄海史卫进
关键词:保险责任
论第三领域保险的几个理论问题——以完善我国医疗费用保险的理赔机制为立场被引量:1
2008年
一、绪言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等。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理赔是否均应适用给付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理赔是否可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史卫进
关键词:损失补偿原则医疗费用保险保险代位权代位求偿权保险事故保险条款
社会公德原则的保险法适用问题研究
2009年
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普及,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保障。如何准确处理社会公德与保险活动之间的关系,是关乎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以阐述保险法社会公德原则的理论内涵为基础,通过典型保险案例的分析与论证,就社会公德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明确社会公德原则在保险纠纷中的适用标准。
史卫进张建梅
关键词:保险活动保险纠纷保险事故免责条款责任免除条款拒赔
重复保险制度的适用与发展——以我国保险法与各国保险法的比较为立场被引量:11
2007年
在吸纳了各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我国保险法建立了重复保险制度,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投保而获得不当利益。但是我国的重复保险制度在对恶意重复保险的制裁、善意重复保险的保险责任承担、重复保险对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的适用等问题上,却与各国保险法理论和保险惯例存在着重大差异,致使我国的重复保险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我国的保险立法应当引入恶意复保险理论,使主观具有恶意的投保人所订立的各保险合同均归于无效。至于善意复保险的法律效力,应借鉴连带赔偿主义的立法例。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则属于中间性保险,应当从人身保险中独立出来,适用重复保险规则。
史卫进彭婕
关键词:重复保险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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