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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鹏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电子商务
  • 1篇商务
  • 1篇提供商
  • 1篇网络
  • 1篇网络服务
  • 1篇网络服务提供...
  • 1篇现代电子商务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责任
  • 1篇服务提供商

机构

  • 1篇宁波大学

作者

  • 1篇郑丹丹
  • 1篇刘志鹏

传媒

  • 1篇商场现代化

年份

  • 1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现代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删除”规则被引量:1
2012年
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侵权形式,例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通过网络发布、使用他人的作品,在网络上用诽谤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在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电子商务的技术提供者应当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并转通知服务对象,否则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其中,应区分权利人通知的合格程度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删除义务以及未删除的法律责任。
郑丹丹刘志鹏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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