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
欢迎来到维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刘志鹏
作品数:
2
被引量:3
H指数:1
供职机构:
宁波大学法学院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合作作者
郑丹丹
宁波大学法学院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1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1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电子商务
1篇
商务
1篇
提供商
1篇
网络
1篇
网络服务
1篇
网络服务提供...
1篇
现代电子商务
1篇
法律
1篇
法律责任
1篇
服务提供商
机构
1篇
宁波大学
作者
1篇
郑丹丹
1篇
刘志鹏
传媒
1篇
商场现代化
年份
1篇
2012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论现代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删除”规则
被引量:1
2012年
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侵权形式,例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通过网络发布、使用他人的作品,在网络上用诽谤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在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电子商务的技术提供者应当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并转通知服务对象,否则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其中,应区分权利人通知的合格程度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删除义务以及未删除的法律责任。
郑丹丹
刘志鹏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商
法律责任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