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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丹丹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电子商务
  • 1篇调解
  • 1篇调解机制
  • 1篇调解员
  • 1篇商务
  • 1篇社会管理
  • 1篇提供商
  • 1篇网络
  • 1篇网络服务
  • 1篇网络服务提供...
  • 1篇现代电子商务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责任
  • 1篇法治
  • 1篇法治化
  • 1篇法治化进程
  • 1篇服务提供商
  • 1篇大调解

机构

  • 2篇宁波大学

作者

  • 2篇郑丹丹
  • 1篇张炳生
  • 1篇刘志鹏

传媒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宁波市社会科...

年份

  • 2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大调解机制研究--基于宁波市江东区经验调查与总结
本文选取江东区作为调研对象,以此来研究和了解宁波市以至整个大调解机制的发展情况,并主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分析和总结宁波大调解机制的现状和特色,指出“大联调”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的排查发现能力有效提升,提出了建立调解案件分...
郑丹丹张炳生
关键词:调解机制调解员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文献传递
论现代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删除”规则被引量:1
2012年
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侵权形式,例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通过网络发布、使用他人的作品,在网络上用诽谤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在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电子商务的技术提供者应当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并转通知服务对象,否则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其中,应区分权利人通知的合格程度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删除义务以及未删除的法律责任。
郑丹丹刘志鹏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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