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理蓉
- 作品数:42 被引量:180H指数:7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研究被引量:5
- 2009年
-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的数量及其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都出现了明显的上升。外来人口第二代特殊的成长背景和经历使得其犯罪与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原因方面既有相似,又有不同。外来人口第二代自我认同的心理困境、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以及遭遇歧视等,制度的缺陷是其根源所在。预防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最重要的是制度改革与相关社会政策的完善。
- 郭理蓉
- 关键词:犯罪
- 侵犯著作权犯罪比较研究被引量:8
- 2005年
- 各国立法在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客观表现、主观特征、处罚等方面虽然存在诸多差异,但在刑法保护著作权上的先进经验和优势对我国现行刑法修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一是应改变以违法所得数额为定罪标准的传统做法,代之以违法复制、销售著作权作品的数量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二是在犯罪成立条件上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只将其作为一项量刑情节;三是在自由刑和财产刑配合适用的基础上,应侧重完善关于罚金的规定。
- 曹盛郭理蓉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犯罪处罚
- 犯罪集团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被引量:2
- 2000年
- 对犯罪集团概念的正确界定,有一个发展过程。我国现行刑法给犯罪集团作了明确规定。它具有成员多数性、共同实施犯罪的目的性、较强的组织性、相当的稳固性。对犯罪集团的司法认定,要从这些基本特征出发,将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普通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以及犯罪法人等区别开来。
- 魏东郭理蓉
- 关键词:司法认定行刑法有组织犯罪犯罪团伙共同犯罪目的性
- 全文增补中
-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及其完善被引量:4
- 2014年
-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中,刑法是必要且重要的组成部分。现行刑法虽然在某些方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刑法中关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罪名及构成要件,二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此外,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流变,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 郭理蓉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 量刑情节比较研究
- 郭理蓉
- 商业贿赂的根源及对策分析
- 2008年
- 一、商业贿赂的根源分析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在交易之外给予对方中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从商业贿赂案件集中发生的工程承包、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典型案件看,商业贿赂主要存在于涉及国家行政许可、国有资产处置或采购以及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社会服务领域。目前,理论界已经运用寻租经济学相关理论,对腐败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 郭理蓉
- 关键词:理论界交易
- 自媒体时代反腐败的社会机制及其与国家机制的衔接被引量:11
- 2014年
- 腐败犯罪的新特点使得传统的国家本位反腐败刑事政策面临困境,反腐思维与反腐体制均亟需调整。从反腐败的不同主体出发,客观上存在两套反腐机制:国家反腐机制与社会反腐机制。自媒体的发展对反腐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社会反腐机制因之而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效,但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国家反腐机制与社会反腐机制在各自的运行方式和特点上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只有国家反腐机制与社会反腐机制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与相互协调,才能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实现两个机制互补完善,从而达到控制腐败犯罪的最佳效果。
- 郭理蓉孟祥微
- 关键词:自媒体时代反腐败社会机制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研究被引量:1
- 2005年
- 作为一种具体的滥用职权犯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和间接故意。刑法第403条第2款实际上是关于本罪的单位犯罪的规定。此外,本罪认定中还可能涉及罪数形态问题的探讨。
- 郭理蓉
- 关键词:主观方面罪数形态职权犯罪证券
- 我国生态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完善被引量:7
- 2016年
- 我国现行刑法基本编就了惩治生态犯罪的刑事法网,但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刑事司法的现状也不尽如人意,对生态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仍然不够。与其说生态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选择,不如说它是在人类社会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之间的选择。针对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形势已然很严峻的状况,我国对于生态犯罪应当采取从严治理的刑事政策,生态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 郭理蓉
- 关键词:生态犯罪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
- 先行行为立法初探被引量:4
- 2000年
-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的核心。作为义务来源或曰根据的疑难在于先行行为合法性的寻求。先行行为是否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涉及到对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先行行为并非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义务。并非法律行为的先行行为产生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于法无据,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悖。我们认为应当隶属于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法律事实(待规定)。如何使先行行为合法化,涉及到先行行为的立法模式问题。参考各国立法例,我们建议在总则中作科学而合乎逻辑的规定,以解决出发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的矛盾。
- 郭理蓉蒋熙辉
- 关键词:罪刑法定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