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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福

作品数:11 被引量:38H指数:3
供职机构:合肥工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地方债
  • 2篇逻辑
  • 2篇逻辑与
  • 2篇财政
  • 1篇大宇
  • 1篇地方财政
  • 1篇行政
  • 1篇预算约束
  • 1篇征收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程序
  • 1篇制度逻辑
  • 1篇社会
  • 1篇社会本位
  • 1篇社会责任
  • 1篇生态
  • 1篇生态补偿
  • 1篇生态平衡
  • 1篇实证
  • 1篇实证研究

机构

  • 10篇安徽大学
  • 2篇合肥工业大学
  • 1篇安徽经济管理...

作者

  • 11篇汪永福
  • 3篇华国庆
  • 1篇毕金平
  • 1篇谷亚晴

传媒

  • 2篇华东经济管理
  • 1篇价格理论与实...
  • 1篇安徽大学学报...
  • 1篇学术界
  • 1篇华北电力大学...
  • 1篇东北农业大学...
  • 1篇安徽农业大学...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 1篇池州学院学报
  • 1篇税法解释与判...

年份

  • 2篇2017
  • 3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 2篇2013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税收强制执行正当程序的模式与进路——基于一起税收强制纠纷案的思考
2016年
【目次】一、从一起税收强制纠纷案件谈税收强制执行程序二、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的立法现状与现实困境三、税收强制执行程序困境的症结与逻辑四、税收强制执行正当程序的模式生成五、税收强制执行正当程序的进路构造六、结论一、从一起税收强制纠纷案件谈税收强制执行程序2004年11月17日,恩平市大宇陶瓷公司与恩平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由大宇陶瓷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949,620元给土地储备中心,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将涉案土地交付大宇陶瓷公司使用。但由于该宗土地被恩平国土局确认为闲置,2011年9月21日由土地储备中心以总价1583万元收回大宇陶瓷公司上述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汪永福
关键词:土地储备税收大宇
论资源产品税立法逻辑与绿化路径被引量:3
2016年
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是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绿色发展也是引导资源产品税改革的指导理念。基于自然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消费税保护自然资源和资源性产品生态利益的高度同质性,故统称为资源产品税。以资源产品税生态利益的保护廓清其与资源租金、经济利益调整的关系,以使用者付费原则厘定其与排污税和生态补偿税等其他环境税费的边界。剔除资源税实现财产性权益的目标,分割资源税的经济利益调整,仅保留促进资源合理使用的生态利益保护功能,明确自然资源税的保护者角色。从资源性产品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应税类型进行绿化,进而实现资源性产品的绿色消费。
汪永福
论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平衡协调原则被引量:3
2014年
区域协调发展不仅已经取得理论共识,也是国家科学发展的体现,但国家协调区域发展缺乏常态化、规范化的有效机制。作为法律控制的文明国家,法律应是协调区域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常态、规范手段。平衡协调本身不仅是协调区域发展的举措,更是区域协调法治论普遍的核心价值,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主体、客体、内容、措施等系统化的平衡协调。平衡协调应从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特有原则、基本原则、法定原则进入区域协调发展法律系统,发挥其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法律原则指导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和调节区域协调发展的双重价值。
汪永福
论地方债预算的制度逻辑与规范控制被引量:13
2015年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公共预算,通过预算硬约束规范地方政府发债、用债和还债行为,已取得理论上的共识。《预算法》规范地方债的重心应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行为,重新认识预算平衡,赋予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举债的适当空间,将地方债收入和支出纳入现有预算体系,建立以偿债资金来源收入和偿债支出为内容的地方债复式预算,并将地方债收支纳入预算草案中予以编制。地方债预算议案应经过本级人大和中央的双重审批,通过审批的地方债预算法案即成为地方政府发债、用债和还债的具体授权规范,以地方债预算法案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制度抑制地方发债冲动并对地方债收支行为予以监督。如此方使地方政府发债有序,实现地方债预算的全面、规范、公开和透明。
华国庆汪永福
关键词:地方债制度逻辑
我国生态补偿税费体系之厘清被引量:2
2015年
生态保护的核心是利益平衡,利益平衡的手段是补偿,而生态补偿税费是平衡生态利益的关键举措。文章以"受益者补偿"确定生态补偿内涵,以"受益者付费"确定生态补偿税费边界,以生态利益的正外部性作为生态补偿税费的对象。从我国关于生态补偿税费的现有法律规范考察生态补偿税费的构成要素,并据此检视其与生态补偿的相关性,进而从明确生态补偿税费的边界以及与污染排放税、资源产品税的关系等方面补足其体系缺陷,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税、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补偿费的生态补偿税费体系。
毕金平汪永福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平衡税费体系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基于安徽省的经验数据被引量:3
2017年
文章基于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同,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类型化为法律、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并将社会责任的不同类型层次化为基本社会责任、必要社会责任和更高层次社会责任。通过对安徽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安徽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主观意愿因社会责任类型而不同、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程度与社会责任层次呈负相关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与规范的约束力呈正相关等失衡和无序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约束性规范的不力和促进性规范的不畅。就法律规制而言,发挥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促进性规范对各类社会责任的约束和引导,强化正式制度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他律,实现民营企业履责的有序和协调。
谷亚晴汪永福
关键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
财税法的再分配功能及其制度体系——基于收入再分配公平的视角
2013年
当前收入分配的具体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初次分配是市场分配,再分配是政府分配,即收入分配改革关键在于再分配改革,政府有所作为的应是收入再分配。收入再分配的实质就是公平分配,公平优位应是收入再分配改革的实践纲领。财税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平分配法,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分配公平,收入再分配改革的公平寓于财税法的实质公平,运用财税法的再分配功能实现收入再分配改革的公平,即通过财税法的一收一支两次调节、两种手段构建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的制度体系。
汪永福
关键词:财税法实质公平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化——以地方债发行为视角被引量:9
2016年
《预算法》的实施为地方举债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拓宽了地方财权,但授权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发行进行诸多方面的控制,不仅导致地方举债依赖国务院的行政决策,而且容易引起地方债发行的软约束。在地方缺乏财政自主权的现状下,中央对地方债偿还实行不救助原则明显存在权责失衡。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是地方财政自主的前提,而地方完整的举债权源于财政自主。以《财政基本法》的制定实现央地财政关系的法治化,进而实现地方自主举债,由此地方才能独立承担偿债责任。地方举债规模应由中央政府的行政控制转为规则限制,并以《公共债务法》规范地方债发行权责。
华国庆汪永福
关键词:地方债法治化
论财政补贴的裁量属性与预算规制被引量:5
2017年
财政补贴作为积极的经济性资助行为,是给付行政的重要形态。基于当前财政补贴存在政策性软约束、程序不当以及信息不透明等问题,进而根据财政补贴的特质和运行模式,将其界定为裁量性支出,在法律保留与预算约束的二重路径上,选择预算这一措施性规范作为规制财政补贴的重心,并以法律保留作为补充与之有效衔接。在财政补贴的预算硬约束下,以总额预算实现财政补贴的规范,以预算循环实现财政补贴的正当程序,以预算公开实现财政补贴的透明,以预算调整实现财政补贴的有效。
汪永福华国庆
关键词:给付行政财政补贴预算约束
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的地位探析
2014年
不论从法律工具主义的角度,还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协调区域发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都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又被认为是协调区域发展法治化最基本的法律,调整的是区域协调发展法律系统中的基本问题、共同问题、综合性问题。那么,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和区域协调发展法律系统中又是居于何种位置,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即从法律体系来看,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是宏观调控法的范畴;从法律系统内部的层级来看,其是区域协调发展法律系统中最基本的法律。
汪永福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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