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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元军

作品数:15 被引量:51H指数:4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期刊文章
  • 2篇科技成果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赔偿
  • 4篇海事赔偿
  • 3篇赔偿责任
  • 3篇赔偿责任限制
  • 3篇海事赔偿责任
  • 3篇海事赔偿责任...
  • 3篇承运人
  • 2篇商法
  • 2篇归责
  • 2篇归责原则
  • 2篇海商
  • 2篇海商法
  • 2篇保险
  • 2篇船舶
  • 1篇第三人过错
  • 1篇独立模式
  • 1篇优先权
  • 1篇运输船
  • 1篇运输船舶
  • 1篇运输法

机构

  • 13篇大连海事大学
  • 2篇大连外国语学...
  • 2篇清华大学

作者

  • 15篇夏元军
  • 2篇阎铁毅
  • 2篇朱作贤
  • 2篇赵月林
  • 2篇李志文
  • 2篇李群
  • 1篇王晓凌
  • 1篇胡正良
  • 1篇郭萍
  • 1篇尹伟民
  • 1篇蒋越川
  • 1篇杜萱
  • 1篇韩立新
  • 1篇初北平
  • 1篇司玉琢
  • 1篇宋春风
  • 1篇尹为民
  • 1篇王立志
  • 1篇王欣
  • 1篇朱伟康

传媒

  • 4篇中国海洋大学...
  • 2篇中国海商法年...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上海大学学报...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 1篇世界海运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中国海商法研...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3
  • 3篇2012
  • 2篇2011
  • 4篇2010
  • 1篇2007
  • 1篇2003
  • 1篇2001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扩张与平衡被引量:2
2017年
考察自英国《1734年船舶所有人责任法》以来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可以发现,现代意义上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呈现逐步扩张的发展态势,具体表现在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扩张包括权利主体类型增加、适用对象范围放宽;间接扩张源自丧失条件愈来愈严。与此同时,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断提高。我国《海商法》在借鉴《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时,存在权利主体减少、丧失条件放宽、责任限额过低等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夏元军
建立中国海洋警察法律制度思考——基于韩国海洋警察法律制度的启示被引量:4
2012年
我国海洋警察制度中关于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尚未建立。韩国的海洋执法体制和执法力量建立历史与中国有类似之处,存在较大的借鉴可能。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思想上、舆论上、组织上进行借鉴,通过综合性国家海洋政策、海洋权益保护宣传、统一的海洋警察队伍、复合型的海洋警察职能机构、行政资源管理的合理性与效率性、提高组织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海洋警察的待遇、通过立法授予他们应有的法律地位、海洋警察业务的具体化、信息化、加强情报搜集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等九个方面全面建设中国海洋警察法律制度。
阎铁毅夏元军
关键词:法律制度
第三人过错所致海洋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被引量:1
2013年
有关第三人过错所致海洋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三种模式,不同模式所体现的归责原则有所不同,体现严格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规定是最佳模式选择。为保护海洋污染受害人的利益,《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1款在被修改之前,可参照美国立法和判例作严格解释。
夏元军
关键词:第三人过错海洋环境损害归责原则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的功能反思被引量:3
2012年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根本目标是"一次事故,一个限额",该目标对程序机制的要求有四:统一确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设立、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责任限额;集中管辖;禁止对责任人的财产行使权利,或者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其中,前两项是基本要求,后两项是附加要求,第一项是其他三项的基础和前提。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应当具备全部四项功能。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缺少第一项功能,给已明确规定的其他三项功能带来不同程度影响。建议对现行立法做局部微调,补充第一项功能,当然,更为理想的方案是整体转型为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
夏元军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内河运输船舶的适用被引量:5
2012年
从比较法和法制史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适用的船舶经历了从海船到内河船的扩张。我国《海商法》第11章依现行规定无法适用于内河船,但从应然角度讲,应当将其扩展适用于内河船,最便宜的做法是对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夏元军阎铁毅
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船内河船
《联合国统一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研究
司玉琢韩立新郭萍朱作贤蒋越川初北平袁绍春王欣于诗卉赵月林王晓凌李志文尹伟民夏元军胡正良孟于群宋春风朱伟康
任务来源:应写清计划来源、名称及其编号。该项目是根据交通部水运司于2004年7月26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联合国统一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研究工作的函”的安排,2005年2月27日交通部科教司聘请专家对该课题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
关键词:
《物权法》对公路、水路交通立法暨《船舶登记条例》影响的研究
李志文尹为民王立志杜萱夏元军朱作贤赵月林孙龙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交通行业在交通基本政策取向、依法治交理念、重要制度设立等方面均将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对公路、水路交通立法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该课题紧密围绕《物权法》与公路、水路交通立法密...
关键词:
关键词:物权法交通立法经营权制度
《日本商法典》的修订被引量:4
2016年
日本将要修订《商法典(海商和运输法)》。修正案草案的要点包括:"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的定义;托运人因未告知危险货物而承担的责任;收货人享有的对于在运输期间造成的货物全损的索赔权;对合同承运人的侵权索赔;船舶优先权。结合国内外法律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针对修正案草案制订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山口修司吉雪萍(翻译)夏元军
关键词:陆上运输危险货物船舶优先权
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承运人的代理人”之真实身份考察被引量:2
2011年
英美法中,"代理人"一词可在广狭两种意义上使用,广义包括受雇人和独立合同人,狭义仅指受雇人。《海牙-维斯比规则》的概括免责条款与非合同索赔条款中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同名不同义,前者采广义,后者采狭义,造成差别待遇问题。《汉堡规则》两个条款中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同名同义,均为广义,消除了差别待遇,具有积极理论和实践意义。《鹿特丹规则》未用"承运人的代理人"一语,似将其作了分身处理,但有一定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本应采广义,但限于国内法对代理人应从事法律行为的固有理解,不能把某些履行辅助人包括进来,仍存差别待遇问题。建议用"使用人"替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承运人的代理人"中的"代理人",或者,直接将"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改为"承运人的使用人"。
夏元军
关键词:受雇人
论海上旅客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被引量:2
2003年
分析了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就建立我国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朱莉夏元军
关键词: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强制责任保险直接诉讼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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