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惠
- 作品数:79 被引量:668H指数:16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历史地理经济管理更多>>
- 宪法学教学如何面对中国的宪法实践被引量:2
- 2016年
- 宪法学是法学本科生的专业必修课,基本上都在50课时左右,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宪法学本身是一种理解中国宪法规范和实践的专业知识,同时又是其他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目前,宪法学的教学偏重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即通过对宪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以及原则进行深入的逻辑分析与解释,从而为学生提供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但是,从教学效果来分析,宪法学教学结束后,学生虽然对宪法的基本理论有所掌握,但仍然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缺乏理解,不仅知识体系碎片化,而且对中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几乎缺乏认知。
- 朱福惠
- 关键词:教学教学效果宪法法学
- 论弱势群体的社会权被引量:3
- 2012年
- 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方面,社会权的作用首当其冲。我国宪法关于弱势群体社会权的规范结构与内容极为完整,弱势群体社会权根源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则,宪法一方面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权进行了权利宣示,另一方面又使国家承担实现的义务。对于社会权内容的实现,我国有必要借鉴比较法中所确立的一系列标准。
- 朱福惠王建学
-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权宪法保障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形式探讨——以宪法第67条为视角被引量:2
- 2015年
- 宪法解释形式具有法定和特定的双重特征,宪法解释机关不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解释形式之外创立解释宪法的形式,也不能采取与解释机关行使权力的性质不相符合的解释形式。境外宪法解释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案件判决书、宪法解释文件和宪法性法律三种。我国宪法第67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法律、决议、决定和法律解释文件四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实践出发,法律和决议不能成为宪法解释的形式,而决定和宪法解释文件具有规范性强的特征和补充立法的性质,应当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主要形式。
- 朱福惠赖荣发
- 关键词:宪法解释
- 论我国法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征求意见稿)被引量:9
- 1998年
- 为了规范我国的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经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它总结了我国立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的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
- 朱福惠
-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行政法规立法权限立法法
- 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机制研究被引量:1
- 2018年
-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必须通过《监察法》的实施形成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的贯通,形成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监察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行使国家监督权。《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他国家机关必须予以协助与配合,从而建立了以监察监督为核心,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的衔接机制。审计监督具有反腐败职能,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活动监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是否遵守财政经济纪律,是否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审计机关的反腐败职能与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我国应当基于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性质、特征和职能,依照《监察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助与配合关系,实现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 朱福惠朱福惠
- 关键词:审计监督衔接机制
- 论我国宪法学体系的创新被引量:2
- 2002年
- 我国现行宪法学体系较为陈旧 ,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互关系的原理作为宪法学体系的主线 ,将宪法学的内容分为总论、国家论、公民论和典型案例分析四部分 ,以规范国家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各论的指导思想 。
- 朱福惠
- 关键词:公民权利国家权利
- 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观解析被引量:25
- 2002年
-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 2 0周年。 2 0年来现行宪法适应、见证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 ,是一部与时俱进的宪法 ,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依据 ,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 2 0周年之际 ,我们特邀部分宪法学者以笔谈形式 ,对一些宪法学的实践与理论问题进行回顾、探讨与反思 。
- 朱福惠
- 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权利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宪法保障宪法修改
- 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保障——中央修宪建议稿述评
- 2004年
- 宪法修改是宪法变迁的重要方式。宪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适应人权保障的需要。此次修宪主张定位为"小修",保持其稳定性和权威性;修宪的指导思想明确为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而走中国自己的路;修宪是中央全会的建议,表明党中央发扬民主的工作作风;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考虑。此次修宪建议,主要包括对国家总的指导思想、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相关的政策提出修改建议;对人权的保障提出修改建议;对国家机关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以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进行修改;对国家标志方面的修改。修宪的意义体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治文明入宪,为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强调尊重并保障人权,通过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来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为民主和法治提供制度保障。
- 朱福惠
- 关键词:政治文明宪法制度修宪建议稿法治建设人权保障
- 监察体制改革与宪法修改之学理阐释被引量:8
- 2017年
- 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国家机关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的专门机关,其地位与一府两院平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将产生重大影响,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宪法和法律问题,其中监察委员会建构的合宪性问题尤其突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具有合宪性,但并没有直接的宪法依据,其合宪性只能从《立法法》第十三条推定。由此可见,监察委员会制度虽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建立,但法律的规定不能代替宪法的规定,无论是先修改法律还是制定新的法律,都必须通过修改宪法才能使法律与宪法保持一致,在宪法解释无法满足合宪性的条件下,修改宪法是必要的。通过对现行宪法有关国家机构规定的全面分析与整理,根据宪法原理阐释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从学理的角度提出宪法文本的如下修改建议:监察委员会要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接受质询;监察委员会不能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任命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实施具有强制性的监察措施,但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专门报告或者监察建议;监察委员会在行使侦查等司法性权力时,应当适用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受到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 朱福惠张晋邦
- 关键词:监察体制宪法修改合宪性
- 特别行政区宪法解释提请权的法理依据与实践动因被引量:4
- 2018年
- 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实践证明,如果不能将宪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基本法难以独自支撑。所以,特别行政区应从基本法治理向宪法和基本法治理转型。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主要是宪法适用和宪法解释问题。宪法和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在何种条件下有提请解释宪法的权力,立法法也没有对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的违宪审查要求权作出规定,实质上未能正确地对待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不利于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和解释,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适用宪法实现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所以,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宪法解释提请权的运用虽然是宪法适用和宪法解释的程序性权力,但符合我国的宪法体制和宪法解释原理。通过宪法解释提请权的行使,可以解决特别行政区法制实践中的紧迫问题,从而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权威。
- 朱福惠张晋邦
- 关键词:宪法解释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