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小贵
- 作品数:10 被引量:23H指数:3
- 供职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化学工程更多>>
- 宪法视野下的义务教育性质辨析
- 2008年
- 学者们对于接受义务教育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还是其义务,有着不同的观点,在认识义务教育的法律性质方面存在着误区。从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权利的特征来看,义务教育应属于权利的范畴,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把接受义务教育当作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发展。
- 李龙刚银小贵
- 关键词:义务教育受教育权人权义务
- 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新探被引量:2
- 2008年
- 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关系到确定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处理幼儿园事故责任的基础。目前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存在着众多观点。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处理这种关系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规范。
- 银小贵
- 关键词:幼儿法律性质教育合同
- 幼儿与幼儿园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新探
- 2008年
- 近年来,有关幼儿事故的报道在媒体上频频出现,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幼儿园的生存。因此,如何处理事故及划分幼儿园的责任便成了一个重要的课题。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较欠缺,
- 银小贵
- 关键词:法律关系教育事业法律规定
- 教育合同的法律性质新论被引量:1
- 2008年
- 教育合同是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争议逐渐增多,有关教育合同法律性质的探讨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因为,教育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教育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如果把教育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那么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合同争议时将以《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作为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 银小贵李龙刚
- 关键词:教育合同法律性质教育理论与实践民事法律规范《民法通则》行政法律规范
-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质疑——兼论公立中小学学校事故国家赔偿制度的构建
- 2009年
-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但这种保险制度缺乏法理支撑,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局限性。公立中小学教师是代表国家履行职务的,公立中小学学校事故责任完全有理由归属于国家责任之范畴,建立公立中小学学校事故国家赔偿制度才是处理学校事故的长久之策。
- 彭光明银小贵李龙刚
- 关键词:校方责任保险国家赔偿
- 论学校事故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兼议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被引量:2
- 2008年
- 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 银小贵李龙刚
- 关键词: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 园本教研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研究——以湖南大学南校区幼儿园为例
- 园本教研是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是实现幼儿教师教育理论向教育实践转化的中介,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如此,探讨分析园本教研是如何有效地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就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
- 银小贵
- 关键词:园本教研幼儿教师教师专业成长教学反思能力
- 文献传递
- 论公立学校教师公务员身份的确立被引量:8
- 2009年
- 确立教师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保障教师的权益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利用法律确立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已是大势所趋。作为公务员身份的教师应仅限于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学及管理人员。国家应另行制定专门法律以确立公立学校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并保障教师的待遇,规范教师的聘任和解聘等项工作。
- 银小贵李龙刚彭光明
- 关键词:权利保障
-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质疑——基于国家赔偿理论的思考被引量:3
- 2009年
- 根据2008年4月3日发布的《教育部、财政部、中围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吲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旧将在全斟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有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昕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嗣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肯定,该通知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利、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但这种责任保险制度无法取得法理支持,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背离宗旨的现象发生,产生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 银小贵李龙刚
- 关键词:责任保险制度校方
- 论公民受教育权内容的有机构成
- 2007年
- 公民受教育权内容对于受教育权能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公民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四个大的方面:受教育机会平等权、受教育自主决定权、受教育环境权和受教育救济权。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同时每个方面又包含了众多具体的权利,从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构成了一个层次繁杂、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
- 李龙刚银小贵
- 关键词:受教育权权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