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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林

作品数:48 被引量:347H指数:11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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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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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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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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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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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篇拟制
  • 14篇法律
  • 14篇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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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刑法修正
  • 3篇刑法修正案

机构

  • 46篇华东政法大学
  • 5篇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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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吉林大学
  • 1篇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

  • 48篇李振林
  • 6篇刘宪权
  • 2篇林清红
  • 1篇王彦志
  • 1篇裴毅然
  • 1篇宋浩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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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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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8
  • 1篇2004
4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金融创新视野下金融刑法的规制路径抉择被引量:7
2014年
金融创新中的刑法应当为创新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对突破现有金融秩序的金融创新活动持宽容态度。在此背景下的刑法对金融创新自由的保护要重于对金融秩序的维护。金融刑法不应当过度扩张,应当为金融非刑事法律规范留有足够的适用空间,有利于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秩序的构建。对于利用金融创新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民间金融借贷活动则应予以出罪。
林清红李振林
关键词:金融创新刑法处罚金融秩序出罪
我国刑法总则中的法律拟制规定评析
2013年
法律拟制包含拟制事实相异性和引证性两个形式特征,以及假定性、不可反驳性、规范性和非普适性等四个实质特征。结合法律拟制的特征对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刑法总则中也存在诸多法律拟制规定:《刑法》第6条第2款将浮动领土拟制为领土的规定;《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的拟制规定;《刑法》第8条、第49条、第63条第2款和第65条等对部分但书的拟制规定;《刑法》第66条对特别累犯的拟制规定;《刑法》第67条第2款将准自首拟制为自首的规定;《刑法》第72条对应当型缓刑的拟制规定;《刑法》第91条第2款将部分私人财产拟制为公共财产的规定;《刑法》第93条第2款将部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拟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
吴波李振林
关键词:法律拟制刑法总则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机制之质疑与完善被引量:2
2022年
当前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机制已呈现出医学判断标准尚不明朗,法学判断标准不甚清晰,径直由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作出刑事责任能力判断,司法机关主导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及法医精神病鉴定启动条件与救济路径不明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违背了法秩序统一性、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意图、《刑法》所采取的混合立法模式,或者控辩平等规则等。对此,宜将《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精神病”修改为“精神障碍”,明确将ICD-11作为精神障碍的唯一诊断标准,完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评定指标,保障法学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及准确性,赋予辩方对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救济权,并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司法机关依职权强制启动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情形。
李振林
关键词:精神病刑事责任能力
自由与秩序的碰撞:自贸区建设对我国刑法适用之影响
自贸区的建设在可能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势必会对我国刑法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鼓励创新、倡导自由开放的自贸区,势必要求不能通过高压的刑法来严厉惩治和打击一切违背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也势必要求刑法不应...
刘宪权李振林
关键词:涉外经济法刑法适用监督管理自由贸易区
文献传递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规制
2024年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具有强大治愈性、不可逆性、不确定性、广泛影响性的特征,它给伦理道德、生命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刑法规制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在人类基因编辑的基础研究、临床试验、常规应用等阶段会出现不同的行为类型,应当匹配合适的刑法规范。刑法对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介入应当以法理法益的保护为限度,以客观解释为原则,以不干预中立的技术创新为立场。
宋浩李振林
关键词:刑法规制生物安全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的理据辨正与司法廓清被引量:7
2022年
我国法律对内幕信息人的分类标准不明确以致内幕信息人范围模糊,司法解释虽进行了列举但并未揭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的实质。这背后的共同原因是我国内幕交易主体规定的理论根据不清。通过探究内幕交易主体规定的理论根据之实质,厘清信义关系理论与市场理论之争议,可以发现,我国内幕交易规制体系是以信义关系理论与市场理论的耦合为基础的。究其实质,对于具有信义义务的主体而言,非法获取应是指违反信义义务的获取;对于不具有信义义务的主体而言,非法获取则是指违反信息平等原则的获取。据此解释路径,在司法认定上,被动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可归于《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项的规定,或在该解释中增加一项规定并附加限制性构成要件以确保其合理处罚范围;二手以上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实质上仍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对此应当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在行为人发生身份竞合时,应当优先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李振林
关键词:内幕信息非法获取
严惩盗窃也应有度——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规定之反思被引量:7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刑法》原第264条的规定做了修改,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方式,以严厉、全面地打击和惩治盗窃。正是由于这些特殊盗窃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对他人的生活和人身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特别是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立法者才意图通过立法严惩盗窃,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民生"。然而,《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过度扩张了刑罚权,存在打击"过度"之嫌疑,与诸多刑法原则和理念相悖。因此,司法机关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界域内,依照《刑法》总则第13条的但书规定,对这些特殊盗窃进行严格的解释或限定,防止将行政违法行为入罪,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该条款的负面影响。
李振林
关键词: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之基本原则被引量:5
2016年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李振林
关键词:未成年人少年刑法少年司法
虚假伤残鉴定骗保行为刑法规制规范论被引量:2
2021年
虚假伤残鉴定骗保行为是近年来较为常见且典型的虚假司法鉴定现象,其主要体现为“人伤黄牛”勾结鉴定人骗取保险金、被保险人勾结鉴定人骗取保险金,以及伤者、“人伤黄牛”与鉴定人三方勾结骗取保险金等情形。当前对虚假伤残鉴定骗保行为的刑法规制存在罪名适用不一与鉴定人主从地位认定迥异等失范问题。虚假伤残鉴定骗保行为的罪名适用应遵循穷尽判断原则,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入手,逐一审视行为人实施的每一项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并最终根据罪数理论加以确定。鉴定人主从地位的判断,应区分共同犯罪的三个阶段:在共同犯罪的形成阶段,判断鉴定人对共同犯罪的故意形成是否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的实施阶段,判断鉴定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的实行犯以及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实行;在共同犯罪的完成阶段,判断鉴定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同时兼顾犯罪收益分配的情况。
李振林
关键词:伤残鉴定保险诈骗诈骗共同犯罪
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困境与应对--以ChatGPT为视角的展开被引量:8
2023年
ChatGPT是基于大型神经网络语言模型并通过强化学习进行训练,能够实现与用户深度交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现行刑法尚不足以抵御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数据安全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数据的海量获取需求,与刑法中的数据控制保护理念存在天然矛盾;生成式人工智能因其存在自由意志的现实可能性,对传统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也发起了挑战。故应从两方面着手提升刑法对新形势下数据安全的保护能力:一方面刑法对数据安全的保护应从数据控制保护模式转向数据利用保护模式,包括建立非法获取行为的出罪机制、规制数据滥用行为,以及建构专门的数据安全刑法保护体系;另一方面,应考虑人工智能体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可能性,对其自由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数据侵害行为进行自我答责。
李振林潘鑫媛
关键词:数据安全数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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