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琴
- 作品数:15 被引量:30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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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的处罚权——兼与程愚、邓友诚老师商榷被引量:6
- 2008年
- 在中国,罚款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因此,图书馆不能成为罚款的主体。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因此,有关图书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的性质是"违约金"。
- 时琴
- 关键词:图书馆罚款违约金
- 个案中凸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一起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引发的思考
- 2007年
- 对于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件,应按照我国内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当合同准据法是香港法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去查明,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在当事人选择法律之前,不存在合同本应适用的法律,故不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依法不能产生适用香港法的效力,实质上是因为我国内地有关强制性法律规范对这类合同具有直接适用性。
- 时琴
- 关键词:准据法法律规避
- 析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词语被引量:8
- 1998年
- 法律语言除具有规范性、简洁性、庄重性特点外,还有一条更为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准确性,以致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语言和法学家可以成为“准确”的代用语.然而,在现行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模糊词语却大量得以使用,如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一条款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词语均是模糊词语.由于模糊词语在法律语言中的大量出现,不少人产生了“法律的伸缩性很大,定罪量刑是法官说了算”的错误想法.这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实施.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词语作番探讨.
- 郝一民时琴
-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词语模糊语言模糊度数额巨大谋取不正当利益
- 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的思考被引量:5
- 2004年
- 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我国立法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问题应持回避态度 ,同时提出合同准据法选择中的法律规避制度是不合理的。
- 时琴
- 关键词:国际私法合同准据法法律规避制度合同准据法意思自治原则
- 浅议离婚案件中对房改所购住房的处理被引量:1
- 1999年
- 时琴
- 关键词:离婚案件房改房住房部分产权标准价完全产权
- 我国立法语言规范化问题的思考被引量:3
- 2004年
- 我国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立法语言的不规范可能导致违宪行为的发生,还会对我国语言科学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为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应重视法律语言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有必要建立立法的语言审查程序。
- 时琴郝一民
- 关键词:立法语言
- 对国际私法教材中两个问题的质疑
- 1994年
- 一、鲍芙莱蒙王妃的行为是否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的《国际私法》教科书对法律规避所下的定义是:“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教科书还列举了一个著名案例来加以分析,这就是“
- 时琴
- 关键词: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准据法外国法连结点离婚案
- 图书馆“罚款”释义
- 2006年
- 在我国,罚款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图书馆不能成为罚款的主体,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因此,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中的“罚款”的性质是“违约金”。
- 时琴
- 关键词:图书馆罚款违约金
- 涉外劳动合同中“直接适用的法”之研究被引量:3
- 2007年
- 中国大陆学界关于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存在不同观点。从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合同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来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已得到全世界普遍承认的一个国际私法原则。但绝大多数法学家都认为当事人自主选择只能在任意法范围内进行,而不得违背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的法”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限制。“直接适用的法”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所体现,但仍存在问题,故需要完善有关涉外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
- 时琴
- 关键词:涉外劳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
- 和谐社会框架下的公安队伍建设——谈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再塑
- 2005年
- 对于究竟什么是和谐社会,各方面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都站在不同的角度作了不同的理解,每一种理解都表达了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因而,对于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与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尚没有形成相对确定的认识。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内容,它应当体现出每一个要素之间权力与权利的相对平衡,也包括权力各方的平衡,还应当包括权利内容的平衡。
- 彭剑鸣时琴
-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公安工作异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