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香
- 作品数:4 被引量:18H指数:2
- 供职机构: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更多>>
- 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研究述评被引量:13
- 2006年
- 我国高校自主权究竟属于何种法律性质,国内教育界所持观点不尽相同:大部分学者认为高校自主权是公权力,少部分学者认为是混合权力(利),个别学者认为是私权利。“公权力说”将教育权认定为公权力,有较充足的法理依据,但将高校在科研与社会服务领域的权力(利)亦视为公权力则显得缺乏说服力“;私权利说”有一定见地,但不完全符合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社会关系的现状,而且完全以民事角度看问题也不妥当“;混合权力(利)说”从权力的共性出发,对高校自主权的复杂性质有较充分的认识,但是一定程度上忽视高校的组织特性。学界对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的研究既不能脱离教育组织的本质属性,也不能脱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高校运行机制,其思想认识需要深化,其研究视角有待进一步拓宽。
- 张进香龚怡祖
- 关键词:高校自主权法律性质
- 高等学校自主权探析被引量:1
- 2007年
- 高校自主权是指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具有的独特个性和自由意志,它是一种“共性”和“个性”的结合。从“共性”的角度而言,高校自主权实质是一种权力或权利;从“个性”的角度而言,高校的这种权力或者权利必须表现高校组织的本质属性,符合高校的内部逻辑。
- 张进香
- 高校自主权的法学探源与公私职能界分被引量:4
- 2007年
- 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在现实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我国高校虽是一种法人身份,却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执业行为横跨多重法律约束关系。英、美、法等国公立高校除行使公权力之外,也具有一定的私权利行为能力。转型时期,我国法律并非没有设置对高校行为公、私属性的应有关注,“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位即已暗示高校法律地位的独特复杂性。具体界分公立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对于完善我国教育法制,促使高校更准确地履行其法人权利与义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 龚怡祖张进香
- 关键词:高校自主权法源权力权利
- 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规限要求
- 在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经济体制下,高校自主权的内涵(包括法律性质、内容、程度、范围)都有所不同。在我国转型过程中,高等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高校的法律地位也发生了重大转变。随着高校法律地位的变化,高...
- 张进香
- 关键词: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性质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