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邹梅珠

作品数:12 被引量:17H指数:3
供职机构:赣南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法官
  • 3篇司法
  • 2篇刑事
  • 2篇检察
  • 1篇刑事检察
  • 1篇刑事检察工作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效率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化
  • 1篇言行
  • 1篇义务
  • 1篇应然
  • 1篇应然走向
  • 1篇志愿
  • 1篇志愿者
  • 1篇志愿者组织
  • 1篇致人损害
  • 1篇制权
  • 1篇社工

机构

  • 5篇赣南师范大学
  • 4篇湘潭大学
  • 2篇江西财经大学

作者

  • 9篇邹梅珠
  • 3篇李蓉
  • 1篇胡梅花
  • 1篇陈华
  • 1篇黄伟良

传媒

  • 3篇湘潭大学学报...
  • 1篇江汉论坛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社会科学动态
  • 1篇周口师范学院...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年份

  • 1篇2020
  • 4篇2017
  • 1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西方法官惩戒制度的模式演变及我国的改革思路被引量:7
2015年
西方法官惩戒制度经历了法官惩戒的情境化、法官惩戒的行政化以及法官惩戒的司法化三种模式的演变。自20世纪中后期至今,西方各国在吸取了法官群体遭受"政治清洗"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司法化的法官惩戒制度,即中立化的惩戒主体、多元化的惩戒程序、司法化的救济程序以及明确的惩戒标准。西方法官惩戒制度的模式演变为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思路,即增强惩戒主体中立化的特性、增设简易惩戒程序、淡化被惩戒法官救济程序的行政管理色彩以及设立明确的惩戒标准。
李蓉邹梅珠
关键词:法官惩戒制度情境化行政化司法化
国家监察权的规制与监督深化改革的思考
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后,国家监察工作已经在全国展开,如何合理规制国家监察权使其规范适用避免过度膨胀、如何进一步深化监察制度改革的细节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从进一步规范、细化留置措施,完善法律规范制度,强化群众和舆论监督、牢固监察的民众基础,以及完善监察委员会的规制权、营造监督制度文化等法律信仰生成大环境等方面提出不断规范国家监察权、深化监察制度改革的建议。
陈宁邹梅珠徐辰胡梅花陈华黄伟良
关键词:留置监察制度
自愿救助致人损害的伦理阻却与制度构建
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好人"条款——第184条为"自愿救助"行为披上了"保护衣",为"敢做"奠定了法律基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9条到"好人"条款的嬗变昭示了传统侵权之债的责任说在"自愿救助"中适用的不合理性。无论是公平责任说、特殊的无因管理说还是行政协助说都无法为"自愿救助"者致人损害提供合理的伦理基础和请求权基础。有必要确立侵权行为的三层民事法律结构,把自愿救助行为与致人损害进行整体性分析,同时加入公序良俗考量因素,进而建构中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制度。
邹梅珠钟宝平
关键词:致人损害请求权基础损害赔偿
论司法场域中法官谨慎言行义务的边界
2017年
司法场域中法官谨慎言行义务边界的合理划定与司法公信力的维系密切相关。从国际性条约和主要法治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看,司法场域中法官谨慎言行义务集合中的可具化元素包括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限制义务和禁止单方面交流义务。从理论上看,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限制义务边界由时间限度、范围限度、内容限制三要素划定,禁止单方面交流义务边界则由规制主体、客体和例外性规定三要素廓清。我国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限制义务的立法存在时间限制规定不明确、案件范围限制存在立法疏漏等不足,有必要将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的时间限度设定在案件判决产生既判力之前,同时将法官对自己正在审理案件加以评论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我国禁止单方面交流义务边界的划定存在单边性信息携带者法定范围过窄、非联络性单方面交流行为缺乏规制等不足,有必要使用拓宽单边性信息携带者的范围、规制非联络性单方面交流行为等方式予以纠正。
邹梅珠
关键词:法官司法场域
论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被引量:4
2017年
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其对自身过错的"救赎",也是改善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方"。从理论上看,由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能够胜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力量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基金会以及慈善组织。在我国,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国家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和重要基础,并且获得了长足发展,所以具备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现实可能性。为了保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长效性,从宏观层面上来看,我国应当建立"社工机构为核心,其他社会力量为支撑"的一体化工作模式、确立准市场机制为主的运行机制,并积极推动相关基金或慈善项目的设立。
邹梅珠
关键词: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我国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改革困境及其应然走向——以检察权性质、组织模式为分析视角被引量:2
2017年
检察权性质、组织模式是影响检察官惩戒制度建构的重要因素。我国检察权是偏向于司法权的混合性权力,这决定了我国适合建构多层级的检察官惩戒机制:对于可能危及检察官身份的惩戒权限由中立和公正的第三方按照正当程序行使,而对于不会危及检察官身份的惩戒权限则由检察机关自行掌控。我国在检察官惩戒制度改革过程中,忽视了检察权的混合权力特性,深受科层式检察权组织模式的束缚,致使改革呈现出"原地踏步"的困境。要化解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改革困境,必须正视检察权偏向于司法权的权力属性,冲破科层式检察权组织模式的束缚,进而对检察官惩戒制度改革走向予以正确的引导。
邹梅珠
关键词:检察权性质
加州法官管理规则借评
近年来我国民众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是越来越低,这与对法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的质疑不无关系。司法实践中,实施与其法官身份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不相符的法官不在少数,如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等等。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
邹梅珠
关键词:法官行为司法行为法官管理法官职业道德
文献传递
加州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
2014年
加州是较早设置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的州之一,其经验被其他的州作为建立和完善的蓝本,被称为"加州方案"。其处理程序不仅能体现对法官的保护,也能对确有不端行为的法官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罚,从而达到纯洁法官队伍、减少法官不端行为的目的。加州法官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具有处理主体中立、处理程序多元化、救济程序司法化以及信息保密义务明确化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恰恰是我国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所缺失的,所以需要从以上5个方面对我国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加以完善。
李蓉邹梅珠
关键词:法官不端行为
社会转型时期刑事诉讼效率危机及其化解被引量:3
2014年
转型时期"社会失范"带来的犯罪急剧上升、犯罪日益复杂化和与之并行的司法程序精细化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了空前的效率危机。具体表现在积案增加引发司法体制内外矛盾加剧,以及案件超期处理带来人权保障和犯罪打击双重价值目标受阻。借鉴域外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可以通过扩大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化解我国的刑事诉讼效率危机。
李蓉邹梅珠
关键词:社会转型刑事诉讼效率起诉裁量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