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学勇
- 作品数:45 被引量:213H指数:9
- 供职机构: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文学经济管理更多>>
- 解决纠纷还是培养规则意识——法律修辞在司法中的作用定位被引量:16
- 2013年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律修辞的运用过于重视实现纠纷解决的目标,而忽略法律修辞对规则意识培养的作用。学者们关于法律修辞理论的研究亦专注于法律修辞如何有利于解决纠纷,强调判决可接受性和听众因素的重要意义,而忽视法律修辞在实现法律正义方面的作用。修辞追随正义,法律修辞亦应当致力于法律正义的实现。由于践行法律正义的具体表现通常是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遵守,因此司法中的法律修辞不能简单定位于满足个案纠纷解决的需要,而更应当注重培养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法官作为掌握法律规则适用权力的主体,应当作为首要的规则意识培养对象。只有法官遵守法律规则并有效推动全社会遵守法律规则,才能在根本意义上促进纠纷的解决。
- 侯学勇
- 关键词:法律修辞法律正义法律纠纷
- 融贯性论证的整体性面向被引量:16
- 2009年
- 法律论证的正确性宣称,一方面要求一个正确的司法决定应当能够根据有效法逻辑地推导出来,另一方面要求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本身是合理或公平的。前者需满足逻辑一致性的要求,表现为演绎式的线性证立方式;后者需满足融贯性的要求,表现为各个理由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是一种整体性的证立方式。坚持融贯性标准的法律论证,在本质上是一种整体性的证立方式。
- 侯学勇
- 关键词:法律论证融贯论整体性
-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转型时期和谐理念的司法体现被引量:10
- 2007年
-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 侯学勇赵玉增
- 关键词:社会转型法律论证融贯论
- 司法修辞方法在社会正义实现中的作用被引量:13
- 2012年
- 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这要求居间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经得起理性论证的检验,以防范法官选择正义立场时的任意。经得起理性检验的判决又必须借助修辞方法的使用,才能使其为判决不利方接受。在社会正义的司法实现过程中,修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作用,但它必须在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符合其秉承善意而加以应用的本质。
- 侯学勇
- 关键词:社会正义法律论证修辞方法
- 融贯性的概念分析:与一致性相比较被引量:9
- 2009年
- 一致性,一般是指两个命题之间没有逻辑上的矛盾,与此相比,融贯性则有着更多、更为严格的要求。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在不同的层次上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内在联系。在本体意义上对一致性与融贯性概念的清晰认识,有助于我们在法律论证框架下进一步研究融贯性概念的作用。
- 侯学勇
- 关键词:一致性
- 法律解释:法律发现的方法还是法律证立的方法?
- 传统上人们多是在法律发现的视角下研究法律解释,将其视为“法适用之不可欠缺的前提”,并赋予它“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重任。但是,法律发现视角下的法律解释并没 有体现它的方法论功能,此一立场上的法律解释是本体意义上的法律解...
- 侯学勇郑宏雁
- 关键词:法理学法律解释
- 融贯论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被引量:25
- 2008年
- 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必然带来裁判理由的多元化,对其中任何一个理由的衡量都会受到其他理由的影响,各个理由之间应当形成相互支持的网络结构关系。而且,只有这一融贯的网络结构建立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证成一个有效且可接受的裁判结论。融贯是对司法裁判过程的一个理性约束,同时是评价论证合理性的一个标准,是论证终止的条件。
- 侯学勇
- 关键词:法律论证融贯论裁判
- 从法律本质到法律理解的本质:融贯真理观的必要性
- 2011年
- 在实证法学立场上,人们的研究兴趣必定固守于诸如"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而法律诠释学关注的是法律与事实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这一问题成为人们的研究热点,法学研究应当关注主体性因素的作用。在国家制定法是司法裁判之唯一正当理由的基础上,实证法学坚持分析性真理观,强调从法律规则到司法结论的演绎式逻辑关系;法律诠释学在真理观上坚持融贯性立场,认为司法结论的正当性是由多个理由共同构成的整体所保证的,多个理由之间的融贯支持关系为结论提供正当性保证。融贯论的真理多元立场较为适合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念的需要,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 侯学勇郑宏雁
- 关键词:法律本质
- 佩策尼克的融贯性理论研究被引量:4
- 2008年
- 在佩策尼克的法律理论中,融贯是一个很重要的词汇。由于主张所有的法律规范在其内容的可改变性意义上具有可反驳性,把法律结论的证立理由扩大到了道德规范,所以,佩氏认为在法律论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各种理由进行衡量,这一衡量应以各个理由形成融贯状态为终止条件。一个合理的法律结论应当是从一个融贯的信念体系中雅导出来的。在佩氏的法教义学理论建构中,融贯性也是一个必须的要求。与此同时,他对指责融贯性主张的两种异议做了一定程度的反驳。
- 侯学勇
- 关键词:法律论证法教义学
- 法律修辞在中国兴起的背景及其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被引量:15
- 2012年
- 中国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中,这为以不确定性因素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修辞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但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学界被热捧的理论基础,并不像它在西方社会复兴时那样坚实。当前中国社会并没有经历法律形式主义极度发达的严格法治时代,没有形成严格守法的习惯,缺乏遇事遵守规则的意识。因此,立足于省略三段论推理、强调理性说服功能的法律修辞研究,必须在崇尚程序规制的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能坚持司法审判的首要目标是依法正确判决,然后才是通过修辞的合理包装送达当事人和社会。
- 侯学勇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