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武
- 作品数:56 被引量:776H指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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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 过失犯
- 本文介绍了过失的含义及其要件,分析了过失的构成要素,阐述了传统的过失概念的缩小和扩大,探讨了过失责任的本质和责任过失的要素及法人的过失责任。
- 佐久间修王昭武
- 关键词:刑事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构成法律规制
- 假想防卫过当的几个问题被引量:4
- 2017年
- 假想防卫过当的问题完全在于是否成立故意犯罪,以及可否适用刑法第36条第2款减免其刑这两点。首先,如果行为人所认识或者预见的事实属于该当于正当防卫的事实,由于不存在对于"为违法性奠定基础的事实"的认识,应阻却故意,仅限于对于这种误信存在过失的场合,才成立过失犯罪;其次,即便承认对假想防卫过当有适用第36条第2款的余地,那也应该限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与作为防卫过当而被减免刑罚的情形完全相同的场合;而且,还有必要考虑到与假想防卫之间的均衡。另外,因防卫行为而侵害了第三者的法益的,虽不是完全没有成立紧急避险的可能,但能够成立紧急避险的案件是极其有限的;如果否定成立紧急避险,问题就在于针对第三者的法益侵害能否成立故意犯罪。
- 桥爪隆王昭武
- 关键词:假想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防卫行为
- 论实行行为的意义被引量:12
- 2018年
- 实行行为是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个别地判断是否满足具体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限定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范围;(2)是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属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象;(3)应以实行行为阶段的主观面为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要件。但是,试图以实行行为概念为核心,统一解决犯罪论诸问题的做法则并不合适,对于未遂犯、共犯论等问题,仍须分别进行实质性探讨。间接正犯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实行行为性,其成立要件仍然应该是:对于利用行为本身能认定具有作为单独正犯的实行行为性,并且,利用行为的危险被结果予以现实化。
- 桥爪隆王昭武
- 关键词:未遂犯因果关系间接正犯
- 论包括的一罪被引量:5
- 2017年
- 包括的一罪,是指尽管存在数个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但不是进行数罪并罚,而是通过适用一个法条作为一个犯罪进行包括性评价的情形。在包括的一罪中,既存在接近于实质的一罪的类型,也存在接近于科刑上的一罪的类型,应就各个类型分别探讨将其认定为包括的一罪的根据及其要件。意思决定的一体性、法益侵害的一体性是重要的认定标准。
- 桥爪隆王昭武
- 关键词:罪数连续犯数罪并罚
- 日本刑法中正犯与共犯的区别——与中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照被引量:56
- 2002年
- 共同犯罪一直是刑法理论中的热点 ,我国亦有不少学者致力于该问题的研究。该文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主线 ,对中日两国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刻的思考 ,文中对两国共同犯罪的不同规定、共同犯罪人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同进行了比较 ,并对相关理论学说予以了介绍 ,观点中不乏可供思考之点。
- 大谷实王昭武
- 关键词:共同犯罪人中国刑法共犯理论学说
- 国际法的存在与遵守义务的根据--作为探究刑法制定根据的一点成果被引量:1
- 2018年
- 与刑法相同,国际法也面临着"为什么需要国际法"这一根本性问题。刑法与刑罚的最深层次的存在根据是人"对所有的欲求",由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本质区别在于适用对象的不同,因而这一理念可以同样适用于以"主权国家"为适用对象的国际法。亦即,国际法的存在根据是"各个主权国家对利益保护的欲求"。在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可以以该理论为基础在东亚确立新的国际法秩序,并尝试以中国的思想为中心,创建能够替代"西洋近代"价值观的新的世界观。
- 西原春夫王昭武
-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
- 论共犯的最小从属性说——日本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发展与借鉴被引量:59
- 2007年
- 我国刑法学通说认为,共同犯罪必须是所有共犯均构成犯罪,且教唆的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而我们采取的是极端从属性说。事实上,与我国一样采取二元论共犯体系的日本刑法已完全摒弃了极端从属性说,而以限制从属性说为通说,且因违法的相对性理论的提出,最小从属性说的影响力日渐扩大。借鉴日本共犯的从属性理论,探讨要素从属性的内涵,倡导最小从属性说,对于发展我国的共犯理论,解决相关实际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 王昭武
- 关键词:共犯
- 未遂犯与中止犯
- 本文介绍了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概念,分析了未遂犯与中止犯处罚的依据,简述了未遂犯与中止犯的各种犯罪类型,并举例分析了哪种情况属于未遂犯与中止犯。
- 盐见淳王昭武
- 关键词:未遂犯中止犯刑法学
- 文献传递
- 过失犯
- 佐久间修王昭武
- 文献传递网络资源链接
- 扒窃入罪:反思与限定被引量:11
- 2014年
- 扒窃入罪,不受数额与次数的限制,会模糊行政罚与刑事罚的界限,导致选择性执法,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而有必要予以限制。但书规定是限制扒窃入罪的法律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界分行政罚与刑事罚的基本理念。只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的违法性的最低标准,满足盗窃罪的违法性的"质"与"量",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行为,方可入罪。
- 王昭武
- 关键词:扒窃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