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纪田
- 作品数:43 被引量:58H指数:5
- 供职机构:娄底市行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现代物权分置的路径与适用被引量:7
- 2020年
- 发展不充分的压力迫使物权制度变革:现行物权向现代物权提升。分享经济的实质是分享权利,排他性物权却拒绝权利开放。依物权"状态二元结构"模型,将总体物权按归属物权与利用物权进行"二元分置",排他性静态归属物权与开放性动态利用物权分别独立。以不完全契约的物权意思表示,从现行物权中分离动态利用物权并保障其独立运行;明确动态利用物权的独立地位并将其置于社会公众领域,让权利便于辨识、分享并能形成竞争性利用格局。多功能属性的利用物权表现为系列物权行为、物权变动意思,权利行为的相互性与社会化需要物权立法安排运行轨道。分置并认可利用物权的独立与开放等特性,可让农地"三权分置"问题定分止争。
- 康纪田刘卫常
- 关键词:分享经济
- 地下权并非采矿权当然取得的产权界定
- 2006年
- 康纪田
- 关键词:采矿权人产权界定负外部性矿业开发部分产权
- 矿藏“国家所有”不宜解释为“国家所有权”
- 2022年
- 宪法的规定表明,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不能解释为“国家所有权”。自然资源类的矿产资源,由若干不同的且不确定的矿种构成,整体结构庞大而且抽象,不可能设立需具体占有、使用的所有权。宪法的“国家所有”既不是“国家所有权”,也明确排除了“国家所有权”。专属于“国家所有”被专属于“国家所有权”替代后,其成本是阻碍矿业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合理构建。必须改变选择性解释宪法关于“国家所有”的习惯,将宪法的“国家所有”与“合理利用”进行整体解释;建立产权状态“二元结构”理论模型,以此分析宪法关于“国家所有”与“合理利用”的逻辑关系。“国家所有”与“合理利用”之间是根据产权状态“二元结构”理论所构建的宪法性产权制度,与“所有权”没有直接关系。
- 康纪田严旭
- 关键词:合宪性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产权国家所有权
- 从物权视角思考矿业立法的取向
- 2009年
- 《矿产资源法》修改时必须确定修改的方向。根据物权结构,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由所有权设立的矿产权,属于明确物之归属的静态物权;对明确归属的特定矿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是动态物权。归属物权的抽象性资产与其他物权的地位平等,由现有法律调整;动态物权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权利,因强势控制"互用资源"时产生负外部性效果,必须进行管制。通过严格禁止下的市场准入制,事先防止抢占他人利益和给社会产生成本。因此应制订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矿业管理法》。
- 康纪田
- 关键词:矿业法社会管制
- 矿业环境政府管制下的民众问责被引量:2
- 2013年
- 矿业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很大原因是没有发挥民众的力量。矿业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而彰显市场失灵,必须通过政府管制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但是政府因信息滞后、亲近资本和官员寻租等现象而导致政府失灵,必须通过民众参与以监督政府。
- 康纪田
- 关键词:政府管制矿业环境民众参与问责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失灵
- 公平与效率统一视角下的物权社会化被引量:5
- 2008年
- 物权层面的物权公平与物权效率相适应,但在物权效率与高层面的社会公平之间的交叉层面,物权效率则因起点、机会、结果等与社会公平发生冲突;在这一交叉层面的物权垄断势能所产生的"马太效应"不可能熨平。通过公平与效率在立体结构中的对立统一路径可知,实现物权自然化发展向社会化转变,是效率与公平和谐统一的动力机制。公权力管制时限制物权利用中附属权利而防止物权垄断形成。限制是在初次分配中重新界定权利,不是要素所有的分配。通过权利分配为弱者增加竞争的权利势能以缩小贫富差距,这是北欧的新经验。
- 康纪田
- 关键词:公平物权社会化
- 重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 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
- 康纪田
- 关键词:矿业矿业法
- 文献传递
- 公民社会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三只手被引量:1
- 2010年
- 前30年改革是以收入增长为目标.新一轮改革则以收入公平分配为目标。从以收入增长为目标转向以收入公平分配为目标,再用30年的收入分配改革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强调收入分配在改革中的战略地位.便于认识和利用新一轮改革的基本力量。有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分配改革无外乎依靠政府和经济市场。
- 康纪田
- 关键词:收入分配改革公民社会收入公平分配共同富裕经济市场
- 论物权利与公权力的统一被引量:1
- 2007年
- 物权创造了抵制公权侵犯的屏障,但应避免重蹈欧美国家"权利本位"的旧路。因此,私人物权的自由应当接受公法的限制和公权力的管制。物权的绝对性是指物的静态归属权,物权的相对性是物权在动态利用中的附属权利的非正当利用,应当受到限制。动态物权利用的是否正当性是市场约束和公权管制进行分工的平衡点,物权利用的共用资源体的不可分性但功能使用属性又分别利用的领域,是公权限制的对象。限制是物权结构的组成。
- 康纪田
- 关键词:物权公权社会化
- 论工会在矿业集体合同中的定位
- 2009年
- 矿山工会通过集体讨价还价与企业订立健康安全方面的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为集团成员提供的非排他性集体物品。不完全性健康安全专项合同的剩余控制权不是处于公共领域,而是由矿方控制,因而保证不完全合同的实施是矿山工会的核心任务。专项集体合同有效履行,能内化矿方应投入工作场所健康安全的成本,以改变矿方与矿工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矿方会竭力阻碍减损其收益的制度变迁,市场失灵时依法组织罢工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后手段。这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宪法原则。
- 康纪田刘卫红
- 关键词: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