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作品数:3,739 被引量:14,396H指数:50
- 相关作者:马长山王立民朱应平童之伟杨代雄更多>>
- 相关机构: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 捷克投资促进法
- 附所得税法(经修正)(第586/1992号)、劳动法(经修正)(第435/2004号)、税法(经修正)(第280/2009号)及不动产税法(经修正)(第338/1992号)的部分条款第一编投资促进法第一条(1)根据欧盟关...
- 万立
- 论主观证明责任的独立品格被引量:1
- 2014年
- 我国学理上缺乏对主观证明责任进行独立、系统的研究,进而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问题。主观证明责任具有特有的法律内涵。主观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性事实与实体事实两类,其责任分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由当事人交替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有促进发现真实、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防止滥用诉权等法律功能,在实践中为合理解释法律规定、提高当事人举证意识与举证能力、促进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起着积极作用。
- 谢文哲宋春龙
- 关键词:主观证明责任法律功能
- 经济犯罪中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数额问题研究
- 2017年
- 在经济犯罪中,主要是以数额为标准判断罪与非罪。中国现行刑法相关条款以及司法解释都规定了不同的数额标准来确定单位与自然人的起刑点。当单位和自然人共同故意触犯同一项罪名时,在定罪起征点的确定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当单位和自然人一起犯罪的状况发生时,应该以哪一个起征点为标准定罪,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分析了各种观点并做了进一步探讨,主张以"区别对待论"为标准定性。
- 刘晓宇
- 关键词:单位犯罪自然人共同犯罪
- 公民个人信息及其数量认定规则被引量:2
- 2018年
- 公民的个人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可识别性是其核心特征。2017年,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了"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规则。面对"批量"的公民个人信息,适用推定规则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这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而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延伸。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在"非批量"的情况下,公诉机关依然负有逐一核实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的义务。
- 周淑芳
-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推定辩护权
- 基于中国经验的学术创造——苏力教授访谈被引量:5
- 2020年
- 苏力老师,您好,熟悉您的读者都知道,您年轻时参过军,后来考上大学,走上学术道路,是什么原因让您走上学术道路,有没有哪些学者或哪些著作,对您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说实话,我没选择法学,更多是种种机缘让我进了法学这行当。如果能从头来,我相信我会选择理工科,而不是文科。我觉得自己骨子里是工科男,比如我更重视逻辑和抽象思辨,关心因果变量的分析,包括对于那些通常被认为是非常感性的问题。就像福柯说的,对于那些通常被人们认为是没有历史或没有理由的问题,我也会努力分析,追求历史的和结构功能的分析。记得有一次我讲废除死刑的问题,我说废除死刑这种情感来自怜悯,而怜悯不是说心地善良,而来自你的处境绝对安全,只有居高临下才会产生怜悯。你会怜悯一只小兔子,但你不会怜悯一头张开血盆大口的雄狮。像这样一类东西,一般人不会这么去想,但我会把这类事情放到社会位置上来考虑。
- 苏力于明
- 关键词:学术道路法学理工科怜悯
- 法理的功能及与其他评价标准的异同——清末变法大潮中的法理言说研究之三被引量:2
- 2020年
- 在法理的功能上,清末的学者们分别从建构法学体系、评价法律学说、解释法律概念、探讨立法功过、阐述制度理由、言说人权保障、证成行为正当、作为任职标准、讨论审案得失、补充法律渊源十个方面,论说了法理的意义与作用。在结合法理与其他范畴而对制度、事实、行为进行分析方面,清末学界就法理标准与事实标准的分和合、法理评价与政治评价的同和异、法理与历史现象的常和变、法理尺度与道德尺度的宽和严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既突出了法理评价的作用,也指出了法理评价的不足。清末学者们的法理言说虽然由于先天的限制而存在种种不足,但仍然是值得我们尊重和挖掘的宝贵传统法律文化。
- 胡玉鸿
- 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认定与规制--以《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为基础
- 2021年
- 本文以我国有关当事人虚假陈述的立法现状为基础,首先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陈述”进行界定,其次厘清真实义务的内涵,并对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域外经验和学者的不同观点,以我国实践需要为依托,试构建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规制体系。
- 廖梦圆
- 关键词:《民事证据规定》当事人陈述
-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与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 2023年
- 《民法典》第445条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转让做出了规定,明确应收账款质权采登记生效主义,且转让需经质权人的同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中,登记机构不进行实质审查,实质上是为登记对抗主义,与立法存在冲突。此外,对于应收账款质权转让,往往涉及质权人、出质人、次债务人、受让人等多方主体的关系,存在利益纠葛。从《民法典》445条出发,立足于商事担保的价值考量,对比实践中的司法判例,就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与转让中诸多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 伍美霞
- 关键词:应收账款权利质押
- 数据分享理论——数据法律基础概念的厘清与再造被引量:3
- 2023年
- 随着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数据分享成为一种有效的经济生产方式。数据分享契合数据要素与数据经济发展的特征与规律,可以解决数据利用中的集体行动问题,可以实现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数据利益的合理分配。基于生产组织逻辑的差异,数据分享可以分为基于市场逻辑的数据交易、基于管理逻辑的数据开放和基于社会性逻辑的利他共享。《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由“重保护”走向“促分享”。数据分享理论的提出,有助于建立符合社会和市场要求的数据利用规则,实现不同的数据利用逻辑之间概念与规范的协调,也有助于积极探索构建基于数据有效利用的数据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基础制度。
- 冉高苒
- 关键词:数据共享
- 论司法改革中审判与执行的分离——从执行员制度构建的角度出发
- 2016年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这一决定确定了"审执分离"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方向,在当前审执分离大背景下的改革,理论界争议的焦点一般是从执行权的权属性质方面进行区分。纵观国外立法例,执行员的角色定位对于明确审判与执行的区别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我国立法却只有少数几条法律条文对此进行了规定。因此在此大背景下,执行员制度的完善就变得迫在眉睫,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体例,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加以完善。
- 杨国稳
- 关键词:审执分离民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