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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

作品数:25 被引量:152H指数:7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期刊文章
  • 5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4篇民事
  • 12篇诉讼
  • 10篇民事诉讼
  • 8篇司法
  • 7篇诉讼法
  • 5篇民事诉讼法
  • 3篇当事
  • 3篇当事人
  • 3篇社会
  • 3篇司法改革
  • 3篇判决
  • 3篇仲裁
  • 3篇法律
  • 3篇除权
  • 3篇除权判决
  • 2篇调解
  • 2篇再审
  • 2篇审查
  • 2篇审判
  • 2篇仲裁裁决

机构

  • 25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5篇宋朝武
  • 5篇杜闻
  • 4篇韩波
  • 4篇杨秀清
  • 2篇李琳
  • 2篇邱星美
  • 2篇刘金华
  • 2篇毕玉谦
  • 1篇史飚

传媒

  • 3篇法学评论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3篇司法改革论评
  • 2篇中国审判
  • 2篇仲裁研究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中国国情国力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山西财经大学...
  • 1篇社会科学论坛...
  • 1篇民事程序法研...
  • 1篇刑事司法论坛
  • 1篇中国民事诉讼...

年份

  • 1篇2020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3
  • 5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10
  • 4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6
  • 2篇2005
  • 1篇2004
  • 2篇2003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制度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既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也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2012年8月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对举证期限的确定及当事人逾期举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
刘金华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举证期限
文献传递
简论除权判决撤销之诉的制度设计
“除权判决撤销之诉”是一种程序法意义上的“恢复原状”之诉。在“除权判决撤销程序”中,应以“涉及公法程序(公示催告)的善意取得人”为适格原告,以确定除权判决的持有人或其权益的继承者为适格被告。特定情况下,付款人、代理付款人...
杜闻
关键词:程序法除权判决
《民事诉讼法》审前程序的改造与证据交换制度的塑构
2012年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既未对证据交换作出规定,又未从公法意义上对当事人之间互有披露证据的义务作出规定。这种状况给审判实务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常常使一方当事人在事先并不了解对方将要在庭审当中提供何种证据的情形下匆忙进入庭审,导致重复开庭,拖延诉讼的进程。因此,如何正确地处理和解决当事人披露证据与证据交换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与审前程序、审理程序的相互协调,以便在立法上形成有机的结构,从而为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寻求一条科学、合理、顺畅、可行的路径,是本文的要旨。
毕玉谦
关键词:审前程序
简论确定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确定除权判决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搞清生效除权判决的效力种类及内涵等问题是设置相应司法救济的必要前提。特以大陆法系诉讼法理为依据,展开研讨。生效除权判决应具有除权力(形成力)、羁束力、...
杜闻
关键词:除权判决法律效力司法救济权益保护诉讼法
持续“遇冷”及“边缘化”处境:论英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任命专家制度
2020年
在英美两国,与党派性专家相比,法院任命专家的优势是其中立性。就该两国而言,典型的法院任命专家共有五种:英国高等法院家事分庭中的专家、英国海事法院中的技术陪审员、英国专利法院中的技术陪审员、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6条规定的"法院专家",及美国的专家型司法辅助官。除上述法定法院专家外,根据该两国的司法传统,普通法上也存在着法院在民刑案件中任命自己专家的权力。英美家事法庭对法院专家的任命及运用体现出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要求。英国的技术陪审员具有准司法的诉讼地位。尽管其身份信息及报告内容应向案件当事人开示,但由于其既不出庭以言词形式作证,也不接受交叉询问,因此,其存在着违背对抗制诉讼模式及篡夺司法裁判权的危险。在英美两国的司法实践中,各种法院任命专家长期遭受"冷遇"且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案件代理律师对法院任命的专家无法做有效控制。申言之,法院任命的专家与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继续运转及维持存在着根本冲突。只要英、美两国的对抗制不发生质变,则不但该两国的党派性专家证人不会消失,且该两国的法院不可能在民事审判中普遍采用法院任命的专家。从现状看,情况恰恰相反。
杜闻
对民诉法修正案中调解制度的若干理解被引量:6
2012年
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次审议稿中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有关法院调解的新规定,我有以下几点理解。一、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明确,也不符合民诉法的原理根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先行调解的概念界定模糊。
宋朝武
关键词:民诉法法院调解当事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改造的理性视角被引量:17
2007年
民事诉讼受理是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初始必经阶段,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意义重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民众的诉求越来越多,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应当担负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最大程度地吸纳化解矛盾纠纷。然而,现行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既包括实体内容又包括程序要求,确定性有余而灵活性、包容性不足,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过滤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但其对于新型权利诉求进入诉讼渠道的阻隔作用日益显现,甚至为个别地方限制当事人正当诉权的行使提供了借口。在改造方案的设计方面,应当理性审视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更宜采渐进式而非跃进式的方案,避免由于准备不足而导致司法不堪重负,制约正常功能的发挥。
宋朝武
关键词:滥用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率:中国与印度的初步比较被引量:6
2012年
从案件积压状况、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比例、民事诉讼率区域差异的显著性及案件处理效率四方面来看,印度的民事诉讼已陷入困境。我国民事诉讼的运行状况要优于印度。印度民事诉讼的困境,不能简单归结为对抗制的困境。联邦制政体、复杂的宗教权力体系、经济与教育发展不平衡、国家法与民间法协调不畅及层次过多的审级制度等是印度诉讼困境形成过程中的主导性因素。印度民事诉讼的现状足以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前车之鉴",印度为走出困境所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也具有借鉴意义。
韩波
关键词:司法改革
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被引量:44
2003年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种种弊端与不完善 ,故缺乏可操作性 ,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多元化和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 ,本文提出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单一化、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和再审事由确定化的改革构想。
宋朝武
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民事再审制度民事诉讼法
中国司法调解六十年变迁与反思
2015年
<正>我国司法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可以溯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解作为优良司法传统在法院居于重要地位。20世纪90年代,调解曾一度衰落,2002年之后又被大力提倡。六十多年来,司法调解在我国经历了兴衰起伏。外国学者将20世纪70年代后期兴起的ADR争议解决方式称为西方国家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三次浪潮。~①其中,法院附设调解被认为是最有效、发展最迅速的方式。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那时我们还在改革开放前夕,西方国家的这几次浪潮与我们的社会背景完全不同,我们也无法与之关联。中国的司法调解富有中国特色,在近十多年来的发展改革完善中汲取了很多东、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向规范化完善。但是,我国过度强调司法调解而忽视判决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倾向应引起反思。
邱星美
关键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争议解决方式民事纠纷民事审判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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